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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结算探究

2017-10-14谭静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8期
关键词:结算信用证国际贸易

摘 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际间贸易自由化、程序简洁化已将国际贸易进程推向了一个新高度。如何既有效利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又能最大可能的规避风险,使世界经济快速有力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课题。基于此,本文针对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结算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国际贸易;信用证;结算

1信用证的应用

信用证是银行根椐开证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具的一种书面凭证。它同时具有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双重保障,在此前提下为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都提供了保障。信用证顾名思义要以信用为基础,开证银行才能在一定期限内承诺付款。信用证对于出口和进口两种贸易行为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同的。首先对于进口商,信用证为其提供了货物的质量保障;确保货物的货权顺利到达进口商手中;成为进口商的融资工具,进一步为进口商的流动资金提供了保障。其次对于出口商,信用证为其可以顺利拿到外汇提供了保障;同时利用融资操作也保障了出口商的流动资金充足。

2信用证存在的风险分析

2.1来自进口商的风险

①进口商开立假信用证。进口商假借银行名义伪造或者变造开立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将信用证邮寄给出口商,企图以假乱真诱使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成功骗取货物。②进口商不依据合同开立信用证。信用证条款依据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合同开立,但是在实际业务中两者往往会出现不一致。一方面,进口商可能会添加额外条款造成出口商合同执行困难、蒙受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外汇管制、进口商额度已用完等原因促使进口商延迟或不能开立信用证,这直接导致出口商不能确定何时备货、发货和装运货物,承担不能按时发货的违约风险。③进口商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当出口商品在进口商当地的销售市场处于下行状况或进口商自身信用不佳、经营出现问题、资金紧缺甚至面临倒闭,都可能促使进口商利用信用证的特点拒付或无理拒付。④软条款是信用证中附加生效条件的条款,很多时候需要进口商的配合,便于其掌握基础贸易的主动权。它人为地扩大了开证人的权利,延长了出口商收汇的时间,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利息收入,变相的增加了出口成本。

2.2来自开证行的风险

①开证行的信誉风险。在风险评级较高的国家或地区的银行信用等级往往较低,其开出的信用证的可信度也较差,对于这些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即使出口商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履行并向开证行提交相符单据,出口商仍然要面对潜在的收汇风险。②开证行的破产风险,即开证行因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而对受益人构成的风险。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以后停业、倒闭或破产将导致其无法履行第一性付款責任,这会直接影响出口商正常及时收汇。此时,出口商只能凭借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需要承担商业信用风险。③开证行的拒付风险。在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某些特定国家地区,开证行在收到出口商相符交单后无理拒付导致出口商货款两空的事情也开始发生。

2.3来自出口商的风险

①出口商提供的货物与单据不符。开证行在确定相符交单后就应在信用证约定的期限内付款。进口商通常要在付款或承诺付款以后才能获得运输单据提货,有可能会出现出口商以次充好、货物短装等问题,此时进口商不能以其与出口商签订的基础交易合同提出抗辩。②出口商伪造单据。出口商通过伪造、变造单据等方式向开证行提交表面上看似满足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即可获得相应货款。在实际贸易中,单据并不能代表真实的货物状况,进口商会面临在支付对价货款以后得不到相应货物或与事先签订的基础合同中约定一致的货物的风险。此时,进行欺诈的出口商往往在获得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以后消失的无影无踪。③出口商提供虚假提货凭证。当出口商无法提供与信用证中要求一致的运输单据时,有可能会出现它与承运人串通出具不真实的提单、倒签提单等看似满足要求的单据,以便取得货款。此时,进口商需承担错过最佳销售时机、无法获得相应货物或货物数量不足等风险。

2.4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

①进口国的政治和经济风险。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并获得开证行的付款承诺,但在到期付款之前进口商所在国发生了政治动荡、经济危机等,开证行无法如期付款,从而造成出口商收汇风险,如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等,都直接影响了开证行的付款能力。②进口国的国家风险。国家风险主要指外汇管制风险、战争、内乱等。外汇管制具有普遍性,在大多数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对于其新的政策调整出口商会受到一定影响,如不能适应很可能会给收汇带来困难。如果进口商位于发生突发外汇管制的国家,一旦该国宣布全面冻结外汇,则由该国开出的信用证也将被止付。战争或内乱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也是最具有破坏性的,如近年的利比亚战争导致当地的货币大幅贬值,进口商、开证行无法承受货币贬值所带来的损失,丧失对外清偿能力。③制裁风险。近年来反洗钱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很多制裁性条款也相应而生,这直接动摇了信用证的独立性。信用证是契约性文件,而制裁法律是强制性文件,两者在实务操作中经常发生冲突。商会TA752rev3号官方意见文件中分析道,强制性法规对于开证行和保兑行而言是必须遵守的,无论是其业务所在国、本国或者是交易中的货币都将优于UCP规则以及任何开证行或保兑行的合约性的责任。

3信用证风险防范策略

3.1调查进口方与开证行的资信状况,谨慎选择贸易伙伴

出口商在进行交易之前应了解进口商所在地是否为制裁国家或敏感国家,进口国政治经济、外汇管制的动态变化,通过一些独立的调查机构、本国驻外机构及银行等渠道对进口商的信誉、背景、经济实力及履约情况等进行调查,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尽量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合作。出口商应尽量要求进口商选择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对于开证行资信和付款能力有疑问的均可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通过信誉良好的第三方银行加以保兑。出口商还可以要求进口商支付一定的预付款,余款采用信用证结算。

3.2认真谨慎签订合同

信用证是依据进出口合同开立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其中的条款一定要规范明确、言简意赅,特别是关键条款,避免条款过于繁琐给进口商以可乘之机。同时,合理选择贸易术语、运输方式、装运日期、支付时间等内容。

3.3认真严格审核信用证防范软条款

出口商在收到来证后,应该及时依据签订的合同认真地进行核对,主要审核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信用证条款是否可接受、是否含有软条款、信用证的真伪等。一旦发现与合同不符之处或者软条款,应立即联系进口商修改信用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4在信用证中规定特定单据来约束出口商行为

进口商可以在开立信用证时加列有关货物状况的条款来约束货物状况,如提交相关商品检验证书(质量证明、数量证明)。对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内容格式做出具体规定,也可以指定承运人来防止出口商与承运人勾结。

3.5努力提高外贸人员素质

随着全球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相关的贸易术语和专业知识也在不断更新,一方面,出口外贸人员要不断自主强化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时更新补充国际上新的制裁条款及政策;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使其熟悉国际贸易法规及惯例,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3.6银行应完善内部控制措施

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银行应及时对制裁条款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以防在日常业务中反应过激和过于被动,极端地将所有含有敏感国家字样的单据拒之门外,阻碍业务的正常发展。

结语

总之,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使用为进出口商提供了便利,为保障贸易正常有序的开展,进出口商应时刻提高警惕防范其所带来的风险,仔细甄别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收汇,保证贸易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张锦.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风险及防范措施[J].现代商贸工业,2014.

[2]雷星晖.我国出口企业信用证与常见国际结算方式风控模式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

作者简介:

谭静(1983.2-),女,河北唐山人,山东财政学院(现: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经济师,单位:中材建设有限公司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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