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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区保护的方法初探

2017-10-13华小娥

中国经贸 2017年17期
关键词:基本农田方法

华小娥

【摘 要】分析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根据基本农田区分区保护理论和原则,探讨基本农田保护的内涵、方法,结合耕地资源保护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区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关键词】基本农田;耕地资源;方法

一、基本农田概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和工业规模的扩大需要占用土地,而耕地是我国最广泛的土地资源利用类型,人口增长和粮食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合理调节我国一二三产业的平衡,有必要对耕地资源进行保护。

在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我党提出了基本农田制度,即依据土地资源利用的总体规划情况确定永久不可占用的耕地并将其确立为基本农田,确保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得改变用途,仅作为农业生产使用的永久性耕地。

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表现出高度的重视,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耕地资源严格保护的态度。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综合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多方面要素的支持,通过合理规划、加强管理实现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区的质量、数量、生态等全方位管护。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区保护概述

1.内涵

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区是保护是根据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集中程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等级划分,以基本农田等级为依据施行不同的管护措施,进而实现基本农田的分级保护。其本质上是为了更加切实有效地实现基本农田的保护而创设的一种基本农田保护模式。

在实践中,通常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基本农田核心保护区一般是农田保护区内耕地质量较高、数量相对几种的高产区域,且核心保护区内一般实行永久性管护措施,是真正意义上的永久基本农田。在核心保护区之外,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内的耕地一般认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一般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内的农田大多是质量一般、规模相对较小、集中程度较低的耕地资源,该类耕地资源不同于永久性耕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工业发展需要、城市建设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或规划为建设用地。

2.原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区划分需要遵循一定原则,这些原则是确立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基本依据。通常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考虑:

(1)耕地的质量要求,核心保护区的基本农田应当是高产农田,能够满足其腹地的基本粮食需求。

(2)耕地数量要求,核心保护区耕地的基本农田数量规模应当是以人口高峰期、农产低峰期实际粮食需求为限度。

(3)耕地集中要求,为方便统一规划、管护,核心区耕地应当面积、规模相对集中。

(4)其他要求,一般来说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区中的核心保护区农田以平原地区耕地为主,山地丘陵区域依实际情况进行分级规划。

3.方法

这里的方法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区的划分方法,这是对基本农田实行分级管护的基础。

(1)确定核心保护区农田面积,通常不对基本农田的一般保护区进行特殊要求,需要确定的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级中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农业产量应当满足地区基本粮食需求,需要以人口高峰期、农产低峰期的农田面积要求为最低限度设立核心保护区。

(2)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各分区范围,利用空间叠置法进行规划,采用GPS、GIS软件技术进行实际范围确认。通常核心农田以块状、片状特征分布,则以农田四角的实际位置连线为核心保护区范围,其余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空间为一般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核心保护区整体分布呈现扇形分布或核心区类型分布特征。

三、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区保护方法

1.政策保护

农田耕地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基本农田的管护是保证我国农业生产秩序的基本措施。因此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分区保护时应当严格贯彻和落实我国各项基本农田耕地政策,如农田补偿制度、农田不减少制度、鼓励开垦,严格一般保护区农田建设审批流程,贯彻执行核心保护区农田不变动的基本农田政策等。

2.差别管理

由于农田保护区的分区划分使基本农田有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差别,对于不同分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采取的管理目的、管护方式有所差别,因此管理上也应当存在分级。如核心保护区农田需要作为永久性耕地使用,因此在管理时应当以农田的可持续生产为重心,更多地应当以技术和资金的支持来实现保护区内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农害的治理、耕地资源的循环利用,而一般保护区是在一定情况下可作为建设用地的基本农田,对其进行管理的重心与核心保护区农田有所不同,应当侧重于建设规划的合理性调整、农田占用的科学审批等。根据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差别而对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行有差别的管理。

3.责任分配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区的划分实行区域责任分配,通常需将责任明確到县级单位,县级政府可以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不同分区农田保护责任明确到部门、明确到个人、落实到地块,并将其作为考核行政部门主要责任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以农田区划为依据的保护责任分配体系。

同时,根据保护责任的分配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定期组织团队或委托代理其他部门对保护区内不同区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各部门是否严格将工作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后以报告书的形式上报人民政府,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主导,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解决措施或对失职人员进行追责。

参考文献:

[1]邵新娟,张永福,陈文倩.基于县域耕地综合质量分区的基本农田划定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15 , 42 (22) :175-180.

[2]寇宗淼.大都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功能、划定方法及布局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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