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装备领域民参军企业装备合同履行监督的现状与对策
2017-10-13军委装备发展部军事代表局驻成都地区军事代表室王青松秦恺
网信军民融合 2017年7期
◎军委装备发展部军事代表局驻成都地区军事代表室 王青松 秦恺
(作者:王青松,军委装备发展部军事代表局驻成都地区军事代表室总军事代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专家组成员)
一、引言
随着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和军队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如装计[2014]809号文、装法[2015]2号文等,大大降低了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准入门槛。
信息系统装备由于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外加信息系统装备军用通用程度高,在几十年的发展中已逐步由改革开放之初的“军转民”模式逐步转向当前的“民参军”模式,以民为主的特点日益显现。当前我军信息系统装备的承制单位中民营企业比重较大,企业性质比较复杂,质量保证能力也参差不齐,“民参军”呈现“数量多、规模小、层次低”等特征。
因此,民营企业快速“参军”在带来技术促进、能力补充和竞争推动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信息系统装备合同履行监督带来新的挑战。本文将结合驻蓉地区民参军调研情况,重点围绕信息系统装备领域“参军”企业现状、任务特点和监管工作现状等开展民营企业中的合同履行监督研讨。
二、民营企业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现状
(一)“参军”民营企业现状分析
在装计[2014]809号《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出台了促进军民融合的新政策和新举措之后,信息系统装备领域加快引进优势民营企业参与军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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