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公安民警心理契约研究
2017-10-13郭守峰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郭守峰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管理学院,北京 100038)
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公安民警心理契约研究
郭守峰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管理学院,北京 100038)
我国社会改革进入攻坚期,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为重要议题。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大部制改革是实现公安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大部制改革所涉及的体制、机制、制度等几个层面的改革会对公安民警传统心理契约产生重大影响。在“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公安民警传统心理契约发生变化,公安机关应从微观心理入手,提出重建和维护公安民警心理契约的措施来预防心理契约破裂、违背的发生。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部制;公安民警;心理契约
一、研究背景
2015年2月15日,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这次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力度和广度都是空前的。[1]这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难题,触及根本。这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打破束缚公安机关发展的瓶颈,解决公安机关在体制、机制、制度等层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为顺应改革大势,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要求,实现精准制导、对症下药,在2016年1月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郭声琨部长强调“要深化警务体制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行大部门制、大警种制,探索建立警力随着警情走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精细化警务管理模式,着力增强公安工作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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