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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又可以叫黄晶了

2017-10-12韦贵莲

方圆 2017年18期
关键词:检察室黄岩服刑

韦贵莲

服刑人员给检察官写信,是他们汇报思想、反映情况的方式之一。在监狱的各个监区、医务室、炊场等服刑人员活动的地方,都设有检察信箱。检察信箱成为驻监狱检察官与服刑人员沟通的纽带。

每周三上午,是上海市青东农场区检察院驻女子监狱检察室开启检察信箱的日子。某一个周三上午,我收到服刑人员的8封信。其中,一封信中写道:“我叫黄岩,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今天我坦白一件事情,我的真名叫黄晶,实际年龄是17岁。我在16岁的时候因为抢劫被判过一次刑,我怕这次判刑要加重处罚,当时就谎报了我姐姐黄岩的名字。入监后,我犹豫不决,怕说出来,会加重处罚;不说出来,又怕被监狱发现后处罚更重。上周五,您给我们上了教育大课后,我才鼓起勇气坦白交代。”

我想起来了,在一次深挖犯罪教育课上,我问服刑人员是否还有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时,“黄岩”低下了头,目光不敢与我对视。当我问她的年龄时,她说23周岁。但我明显感到,她比自报的年龄要年轻几岁。

当天下午,驻监检察室召开会议,对黄晶冒用姐姐姓名一案进行讨论,一致认为,冒用他人姓名接受审判及入监服刑,是对被冒用者权益的严重侵犯,也是扰乱司法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纠正。黄晶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黄晶所供述的是事实,还要面临转至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问题,因为未管所的改造教育条件要优于成年人监狱。

事不宜迟,我们马上会同上海市女子监狱开展调查工作。检察官调取了黄晶的刑事判决书、执行书等“三书一表”,并从原审法院调出黄晶的刑事判决书及诉讼资料,从中对照检查。

在监狱谈话室,另两名检察官对黄晶进行调查。黄晶交代,她由于在本市实施抢劫行为,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在服刑期间,她听说,有人冒用别人名字接受了处罚,避免了累犯加重处罚的情况。

黄晶曾在一家餐馆打工,到了春节期间,餐馆老板却卷款逃逸,黄晶和工友辛苦了大半年,却一分钱没拿到。想到患病在家的父亲还等着她寄钱回家过春节,于是,她在肯德基餐厅内盗窃了一只皮夹子。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其姓名时,黄晶突然回忆起,别人教她的冒名顶替的那一招,为了逃避加重处罚,她就冒用了姐姐黄岩的名字。一直到法院判刑,她都是使用的自报名:黄岩。

事关重大,驻女监检察官决定亲自到黄晶的老家江西赣州调查取证。随后,两名驻女监检察官坐上火车,奔赴江西赣州。黄晶的老家距离火车站还有80多公里的路程,两位女检察官下了火车,又转乘汽车,在乡村土路上颠簸了3个多小时,再搭上村民的三轮电动车,才辗转到了黄晶的老家葛村。

检察官来到了黄晶的家。这个家,可以说是家徒四壁,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家里几乎没有下脚的地方,到处都堆满了农具、化肥袋子等。

从交谈中,检察官得知,黃晶的母亲在黄晶10岁时因病去世,父亲含辛茹苦带着两个女儿生活。黄晶读书成绩不好,在14岁的时候她哭着闹着,非要跟随本村的一个姑娘外出打工。这一出去就是两三年,过年过节也不回家,家人也不知道她到底去了哪里。在此期间,黄晶的父亲患上了黄斑性变性眼病,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但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只好放弃治疗。黄晶父亲的眼睛越来越看不清楚了,农田也无法耕作。

老实的老黄自责不懂法律知识,没有将孩子教育好。以前,家里也收到了上海司法机关寄送给被告人家属的法律文书,但他没有仔细看,觉得很是丢人现眼,没好意思给邻里街坊说。黄家大女儿黄岩已嫁到邻村,她也收到了黄晶的刑事判决书。她知道妹妹在外面没学好,冒用了她的名字,但当时也没意识到这种行为会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直到一天,她到广州打工,公司让她开无犯罪行为记录证明时,她才傻眼了。根据记录,她曾受过刑事处罚,公司不能招录她,她只好卷铺盖回家。

回到赣州后,她向父亲抱怨,说妹妹冒用她的名字干坏事,害得她不能打工。父亲也只有唉声叹气,宽慰她说,等妹妹回家后,好好教育她一顿。

检察官还走访了黄家的亲戚和邻居,请村里出了一份情况说明,还到乡派出所开具了黄岩、黄晶的户籍证明,才踏上了返程之路。

就在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在外奔波调查取证时,监狱却向检察室通报,黄晶违反了监规,被列入严管。

我立即找到黄晶了解情况。原来在黄晶坦白了冒用姐姐的姓名后,有一个服刑人员私底下对她说,“你真傻啊,你不说,谁会知道这事情,继续瞒下去,很快就可以出狱了。这下倒好,你自己告发自己,况且这就是累犯了,要加重处罚的。”

这名服刑人员的话加重了黄晶的心理负担。本想着自己坦白后能得到解脱,没想到,司法处理起来会很麻烦,还要加重自己的处罚,她感到得不偿失,寝食难安。白天劳动时,神不守舍,精神恍惚,结果违反了监规,受到处罚。

检察室的检察官了解到情况后,安排了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李检察官找黄晶聊天,为黄晶疏导压力,排除苦闷,并从法律和情理方面为她释疑解惑。黄晶冒用姐姐之名服刑的事实已经基本查清,但法院改判需要走法律程序。为了更好地维护黄晶的合法权益,当务之急是解决黄晶的服刑场所转换问题,上海市检察院监所处商请上海市监狱局就黄晶服刑场所一事专门商议。

经过多方磋商,2013年8月,黄晶被调入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就在黄晶调入未管所以后,驻女监的检察官又开始忙碌起本案的抗诉工作,将本案提请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检察院检委会一致认为,被告人黄晶冒用她人姓名接受刑事处罚,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黄晶系对自己罪行的坦白,可以宽大处理。且被告人黄晶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

2013年8月14日,青东农场区检察院向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013年9月25日,第一中级法院在未管所开庭审理此案,服刑人员黄晶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岩系自报名,黄晶冒用她人姓名接受刑事处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故撤销原审判决。鉴于被告人黄晶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对黄晶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当法槌落下时,黄晶喜极而泣,她扭头对坐在旁听席上的检察官说,“我终于又可以叫黄晶了”。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黄晶的改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未管所开设了义务教育课,黄晶成为义务教育学生。拿着检察官发下来的免费的新书包和教科书,“我真的好开心。终于可以再上学了。”黄晶说。

黄晶非常珍惜学习机会,老师的鼓励又给她增强了信心,她的进步非常快。经过大半年的学习,她的毕业考每门成绩都在85分以上。义务教育结束后,黄晶又开始自学大专课程。除了学习,在业余时间里,黄晶参加了未管所的“回春艺术团”。她将自己的经历编成了故事,还登台演出,现身说法。在服刑期间,由于黄晶表现突出,获得了一次减刑机会。

2014年8月11日,黄晶被刑满释放了。这一天,驻女监检察室的检察官早早来到未管所门口,看着黄晶离开未管所,目送她踏上了人生的新旅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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