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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建筑的文化特性—“功能泛化”

2017-10-12陈凯峰

城乡建设 2017年19期
关键词:人居人类空间

■ 陈凯峰

人居建筑的文化特性—“功能泛化”

■ 陈凯峰

现代社会流行这样一句话:“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这是现代商品社会的形象特征,是“钱”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作用。不过,也许人们已经淡忘了“钱”的历史,钱是怎么出现的,似乎也不那么重要了。

实际上,钱本原于“易物”,这是一种人类发明的“文化性”创造。当人类在原始生存方式的采摘渔猎中有了自给的富余后,不同生存资料获取方式、不同族群间的“易物”需求也就产生了,不同族群的人拿着自己的采摘渔猎之物,作等值需求的交换;当这种交换为了便于“易物”而被固定于某种作为交换媒介的物品上时,货币的雏形就产生了。只是最初这种作为交换媒介的物品是不固定的,易物交换场所也是不同的,但在中国文化里易物媒介主要是“贝”类等物品(参见图20-1左)。随后,金属器出现,交换媒介被金属器物取代,并演变成了严格货币意义的金属“铸币”。由于金属币携带不便,有价证券“布币”“纸币”(参见图20-1中)等,就在传统商贸的兴盛时期出现了,这也奠定了近现代纸质货币及银行业盛行的基础。然而,现代以来与银行业同盛并行的保险业,却也将“钱”的功能发展至极致,人类社会几乎所有事物都能“保险”,甚至连有机生命体的“人”也能作“保”(参见图20-1右)。

图20-1 从“等价媒介”到“人寿保险”发展演变示意图

试问:人的健康乃至生命,是只要有钱就能“换”得来、“保”得住吗?无机物品可以重置、重购;但“人”,作为自身有生命的客观存在,并非“钱”所能购置的。显然,这只是保险业的商业性说辞,并非真正科学的生命健康逻辑,则人类社会货币功能的自我“泛化”现象便由此可见一斑。货币社会功能泛化的现象是有文化根源的,根源于人类的贪婪、诡诈、狡辩等丑陋本性,将原本没关系的两件事给捆绑在一起,并堂而皇之地说是为了“健康”、为了“人寿”,似乎“健康”与“人寿”就这么给“保”而无“险”了,真是自欺欺人,荒唐至极!

这是一种根植于文化本性的、有极致行为趋向的普遍现象。可以说,人居在文化要素的诸多方面,都有建筑及构成上的功能极致泛化的发展体现。

其一,“政治性”功能泛化。

当人居族群有了较大规模的繁衍发展后,群体生活、劳作乃至分工合作便成为必然,因社会分工而出现的人类个体或群体的分化逐渐形成,也就有了协调、管理不同群体事务的分工及人群的产生。于是,人居空间出现了居宅以外的功能建筑,即政务办公建筑,其功能很明确,就是处理公务的场所,为政务人员工作时的活动空间。

中国传统时期,尽管有不同朝代的更迭,由不同姓氏或民族族群执掌政权,但国家及社会的管理方式却是相似的,功能空间的形象构成也很相似。首先是具有中国传统建筑的共性特征,也就是有明确的纵中轴线的两侧均衡对称的“院式”平面的围合结构,朝南落座;然后是纵中轴线上的“深似海”的大纵深空间构成,通常从前南到后北依次有大门、仪门、大堂、二堂等多个院落组成,其中尤以大堂院落为最大,也是衙署的主体功能空间或核心建筑(参见图20-2左)。作为社会结构中心的衙署的功能,就是在这一院落空间里实现的,其建筑空间服从和满足“衙政”功能需求。

图20-2 中西传统“政治性”功能建筑比较例图(左:中国“衙署”;右:西方“市政厅”)

图20-3 中国古今建筑“政治性”功能泛化示意例图(左:古代“王府”;右:现代“部长楼”)

与中国传统衙署相对应的,在西方传统社会里是“市政厅”,也同样是被置于人居或城居空间的中心地域,只是构建的主导意识不同。西方传统“市政厅”的建筑构成,可溯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沿袭了古典的建筑样式及社会功能意识,民主政治的“议会”制度是社会构成的基本特征,传统“市政厅”就是在这一社会主导意识支配下规划构建而成的,既有规范的古典建筑样式,又是开敞式的功能规划空间(参见图20-2右)。“市政厅”是市民的服务机构,故而通常是被规划于城市中心区域的主干道路的叉路口上,其前还置留有大广场,使“市政厅”成为城居空间的一个主要标识,便于无障碍服务于市民,这同样是一种服从于功能的“市政”建筑空间。

显然,不同的政治思想及政治制度的功能要求,决定了不同的功能建筑的规划营构。不管是中国的“衙署”、或者是西方的“市政厅”,都是社会分工的工作场所,人类建筑都在社会分工不同的发展道路上演进着,其社会需求决定了建筑功能的这一分化发展。而社会发展需求的功能建筑的分化,是一种合理的发展构成,于社会结构来说并无不妥。

因此,社会分工只是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成员在各自的分工劳作中做自己相宜的工作事务,社会整体便在这一分工协同中运行发展了,所有劳作者对社会整体来说都是一样的社会需求,彼此间并无轻重、贵贱之分。然而,由于社会管理的执政者掌握着社会利益的分配权,社会协同劳作后的生产生活资料的分配掌握在执政者手中,且有了更多份额的滞留。于是,相应的功能空间产物的建筑,便也服从这种社会需求而有了特殊居所的产生,新的功能建筑就这么出现了分化。在中国封建时期,从王者到各级执政的官吏,几乎无不享有这一特殊的功能空间利益,特别是王者之居的“王府”,其远比一般民居奢华的建筑显而易见(参见图20-3左)。从理性的社会角度来说,执政的王者也是一种本无区别的社会分工,工作后的生活应该是一同于其他所有社会成员,为何要让建筑分化出新的功能空间?

也许人们会以一般习惯性意识为概念而认为,那是中国传统的封建“等级制”社会的产物,等级制度的社会需求当然会产生相应等级的功能建筑,这种建筑类型的功能分化现象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民主革命后的现代时期,社会制度及社会思想已有了质的转变,而且社会分工有了日益精细的趋势,分工协同的社会生态已是必然,为何还会存在诸如“部长楼”的功能建筑现象(参见图20-3右),这是不是一种文化上的建筑功能的“泛化”?

其二,是“经济性”功能泛化。

人居建筑,便不再是营造材料的是否充足的问题,而是可支配之“财”是否富裕,“财”之“富”与否就决定了人居建筑的营构状况,功能类型也因此而出现了分化。中国传统时期的一般庶民百姓,由于可支配的财富非常有限,所可能营构的居宅也就决定于这一非常有限之“财”的经济状况,能有“一堂二室”的土木瓦舍(参见图20-4左),已是充分满足的生活起居空间;而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少数富商大贾,可支配之“财”则因其财而多,甚至可能富甲一方,则深宅大院富丽堂皇的雕饰营造也就成为可能(参见图20-4右),唯有如此才能满足其相应产生的奢华生活需求。可见,居住建筑的功能分化,实际上是与经济因素相联系的。

图20-4 中国传统“经济性”功能建筑比较例图

图20-5 现代建筑“经济性”功能泛化示意例图

从一定意义上而言,财富就代表着劳动成果,付出的劳动越多就获利越多,而获利越多就享受越多,包括居用的空间享受,这也是商品经济社会的一个社会准则,无可非议;而所营构的建筑,因功能需求的不同,也可以有不同类型的分化,就比如用为家庭生活起居的建筑为“宅屋”、用为家族公共事务的建筑为“祠堂”、用为宗教信仰的建筑为“寺庙”等,都是不同功能所划分的建筑类型,且所划分出来的每个建筑类型还可作更细的功能类型的划分,如宗教寺庙,可因所信奉的宗教的不同而作佛教寺、基督教寺、伊斯兰教寺等不同建筑功能类别的区分,任何建筑的功能类型的划分都是无可非议的。

对社会总体来说,建筑的功能,就是提供不同的空间使用需求,满足社会所需的各种空间。然而,现实或现代社会的居用建筑,却有了与“空间”没有关系的社会功能现象。如现代社会的银行业务上的资金借贷,就有以建筑或房产作抵押“担保”的现象(参见图20-5左),商品社会的资金借贷可谓是常有的事,其所凭是“信用”,奈何却要以房产作保?难道人类社会“无信”?这也是建筑的功能?更有甚者,现代社会竟然还提出了“以房养老”的拟行做法(参见图20-5右)。请问:人类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的经济状况及供养制度就这么不堪,还需要现代的“建筑”创造性地衍生出这一功能?

其三,是“技术性”功能泛化。

近现代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大特征,就是西方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并以显著的物质益利特征征服了整个世界,成为现代人类社会最大的亮点,人类社会的所有构成领域或文化要素几乎都被崛起于西方的现代科技所占领或浸淫,人居功能空间的建筑也因此而发生了时代性的演进发展和分化,传统功能建筑的概念和做法由此被颠覆或取代。

图20-6 中国现代后“技术性”功能建筑示意例图(左:“塔楼”;右:“建筑城”)

图20-7 现代后建筑“技术性”功能泛化例图(左:[中国]“大综合”;右:[日本]“极智能”)

虽然西方传统建筑及建筑理论引领了近现代世界建筑的发展,也有了非常明确的功能性建筑类型的划分,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文教卫生建筑、商业建筑、交通通信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等。但近代后的西方建筑,在引入了近现代科技的发展后,模糊而混淆了传统建筑功能的营造,只有体量不同的建筑单体的区别,现代建筑的标识,就是高耸的“塔楼”建筑的出现(参见图20-6左),若以功能性眼光视之,已无法判定是何种类型的功能建筑;而且,已不再是一座座建筑单体的建造,甚至是整个人居或城居于一体的建筑,一座建筑就是一个“人居体”或“城居体”,人居或城居的街衢交通就在建筑里(参见图20-6右),完全混淆了传统功能建筑与人居或城居之间的区别概念。

由此,功能的堆积似乎已成为现代后建筑的一种规划时尚,大聚合体、大综合功能的庞大建筑体接踵而来,几乎传统建筑的所有功能,乃至现代后社会所可能有的任何萌生、分孽的功能,都可能被聚集综合入一个建筑体内,就象不同形状、不同体量的“积木”一样,现代科技都可能将之汇集堆积为一个大整体,并组合构筑成大综合功能体的庞大建筑(参见图20-7左)。这是功能空间以现代科技为前提条件所创构的产物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大体量、大空间的功能设备的极端配置。越来越多的技术设备被引入建筑里,构成为建筑功能空间的组成部分,这已是一种普遍趋势。当诸如可人居数十万或百万人口的建筑城出现时,更多的是一种所谓“智能空间”的创构(参见图20-7右),舒适的内部可调节气候的功能空间是其基本设置。这样的生活活动空间于所居之人是否有利?人体表里的冬夏寒热交替循环的本能机理是否还能自然沿续?若本能反应机理的人体生物功能,被这种所谓的“智能空间”削弱而退化和改变,人类还能有多少自然繁衍能力?

其四,是“艺术性”功能泛化。

笔者曾谈过,“居”的实用功能是建筑的核心,没有“居”的功能,便没有核心内容,也就不可能是“建筑”,这是建筑学理论明确的“建筑”概念。建筑的本原动机是功能空间的创构,而功能空间的创构需要以一定的技术能力为条件,则建筑创造的本初是技术性的。人类完整意义的“建筑”(Architecture)是技术和艺术结合的产物,特别是人类各文明区的“传统建筑”,更是以特征鲜明的建筑风格为世人所认知。

图20-8 中国传统“艺术性”功能建筑例图(左:“殿堂”;右:“楼阁”)

图20-9 现代建筑“艺术性”功能泛化示意例图(左:“建筑雕饰”;右:“雕塑建筑”)

而近代前的中国传统建筑,同样有以“艺术性”功能特征为标准的传统建筑的划分,最常见的有“楼阁、殿堂及亭廊轩榭”等建筑类型的分类现象。不同类型的建筑,有不同的空间功能,也有不同的艺术造型,功能与造型的紧密联系而成为中国传统建筑类型划分和营造的主导方式。社会需求的大空间,便构以“殿堂”建筑,如族群公共空间的“宗祠”、官府衙门的“堂署”、宗教场所的“寺庙”等,都是社会各类群体机构或组织的大空间功能需求,从而产生了相应形体及样式的大体量“殿堂”建筑(参见图20-8左);而人居或城居的高空功能需求,也呼唤来了多重“重屋”之楼的“楼阁”建筑,由此也成为传统人居或城居的标志建筑,如湖南岳阳城的“岳阳楼”、湖北武汉城的“黄鹤楼”(见图20-8右)、浙江宁波城的“天一阁”、江西南昌城的“滕王阁”等,都是基于人居或城居的高空功能需求,中国传统时期的高层“楼阁”建筑就此出现。“殿堂”和“楼阁”也就成为中国传统建筑的两类主要艺术风格,如佛教建筑群等,主要构成为佛殿、楼阁塔等。

但是,风卷世界的西方现代后建筑思潮,虽然表面上不是非常机械性或容器式的规整方正的建筑,也不是完全的西方建筑样式的部件构成或整体风格,带有世界各区域的传统建筑的构成分子或构思成份;但建筑主体实际上还是“现代建筑”的延续、还是现代科技及其发展的基本结构体,只是饰构上由各文明区所谓文化精要的“传统”的元素或符号,演绎成一种新的建筑艺术风格(参见图20-9左)。当然,这实际上也只是表象上的“艺术”样式而已,其主导的构思意识还是西方“后现代”建筑思潮。如果说,所成的“后现代建筑”仍以功能空间为主体,只不过有较多或较繁杂的、没有功能意义的饰构或雕饰的构部件,尚没有太偏离建筑的本原主旨,还可谓是一种艺术风格的建筑;若没有功能意义的所饰、所雕居主导地位,功能空间似乎仅是一种配置,即便有很鲜明、很显著的传统文化的艺术成份或元素,甚至本身就是传统空间艺术的形神兼备的构成,恐怕也很难被认定为严格意义的建筑,建筑的本体功能与饰雕意义显然已本末倒置(参见图20-9右)。

总之,除此政治、经济、科技、艺术这四个方面有建筑的功能泛化现象以外,文化要素的其它方面实际上同样有类似的建筑功能泛化倾向存在,这是由建筑在文化中的地位所决定的,也是人类文化发展的一种基本性质。对建筑本身来说,应该坚守自己的本初原理,只是有机的人类及其社会却是具有能动的非本能,任何文化要素的存在都可能作为有机的功能延伸,则“泛化”也就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然而,人类应该有明确的文化发展“底线”,功能的发挥是需要有节制的,若发挥到人类社会的“无序”、乃至人类本能生物机理的趋弱及丧失。那么,人类文化的发展真的就是“泛化”而“过”了其应有之“度”了。

泉州市建筑文化研究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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