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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将对房地产行业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2017-10-09

新华网
关键词:南宁市管理制度主体

新华社南宁10月9日电(记者覃星星)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履约行为,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近日广西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了《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通过对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企业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企业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的制度。

根据通知,从业主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房地产行业“红名单”评选范围:一是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二是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南宁市将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办理相关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并简化程序。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等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依法依规优先选择等。

与此同时,从业主体符合记分周期内失信行为累计计分20分以上、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决、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等7点情形的,应当纳入房地产行业“黑名单”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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