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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比特币背后的监管思路

2017-09-29

财经 2017年22期
关键词:票券代币监管部门

编辑推荐·《财经网》述评/对话

http://www.caijing.com.cn/review

徐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9月14日至15日,中国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火币网、OKCoin先后宣布停止接受新用户注册,并将停止“虚拟货币”交易。至此,中国政府这一轮强监管两大“杀手锏”已全面落地:全面禁止境内代币发行融资业务(即ICO);全面禁止境内平台“虚拟货币”兑法币、“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易业务。

这意味着,比特幣和监管部门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它令全世界政府的货币发行权都受到挑战。

虽然我国《宪法》并未明文规定,但货币发行权作为一项中央政府权力,得到学理公认。《人民银行法》第24条和第45条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其中“代币票券”,应理解为法定货币外任何试图人为创造流通货币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ICO定性为涉嫌非法发行代币票券,即是基于这一理解。

比特币被中国政府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一定性有如下几重潜台词:

第一,比特币是合法的商品或者资产。其本身并未被监管禁止,监管只是要控制它的功能、定位和流通能力,不让其发挥货币作用。

第二,比特币不能充当货币的任何功能,境内主体不能支持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境内金融机构不能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

第三,比特币也不被认可为“证券”,不能按照证券法律监管,因此境内场内交易平台必然只能关停。

监管部门之所以如此定性,是因为一方面比特币本身蕴含着多种可能性,不能贸然宣布其为非法资产;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看到风险是对金融秩序的冲击。

比特币不受任何中心化平台或者机构控制,意味着传统的监管手段对比特币无效或者作用有限,监管无从通过传统商业银行等中间机构监控比特币的流通。这意味着反洗钱机制、资本项目管制的失灵。

此外,中国监管部门还明确宣布ICO是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而美国、新加坡等国则有纳入监管的倾向。

监管部门的视野和格局也是国家竞争力的一部分。单个国家监管部门的态度,不能决定比特币及相关虚拟货币的命运,作为一项不可逆转的发明,其已真实在人类世界中存在。

而且,监管的态度确实会左右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这个领域的竞争力。一个可供对比的例子是VIE(可变利益实体)。如果不是监管部门对于律师设计的这套绕开外商投资管制的技术手段的宽容,中国互联网行业也不会迎来如今蔚为壮观的局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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