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农地三权分置及其实现路径

2017-09-26吴振东

大经贸 2017年8期
关键词:三权分置实现路径农地

【摘 要】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可以有效地解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力。我国的农地在经历了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的两次改革,实现了农地承包经营权和所有权的二权分置。在供给侧改革的推动下,农地三权分置势在必行,也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要顺利实现农地三权分置,必须要有一定的实现路径规划引导,不可盲目。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农地 实现路径 承包权 经营权

1.“三权分置”的基本概述

农地的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农地“三权分置”是指对农村的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分权,实现农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所有权的三权分置。三权是整体和部分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即具有各自的独特功用,又能和其他两种权力形成整体的权利。三权分置最关键的就是要明确新分离出的经营权的权属问题。目的是通过这次产权改革,保持原有的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动摇的基础上,来进一步巩固农民土地的承包权的同时,允许土地自由流转搞活土地的经营权。引导农地市场化、多元化和专业化转型,来实现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同时也拉起了又一次土地改革的序幕,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解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农业能够为祖国的工业提供服务,促进了我国的工业化顺利进行。随着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我国的农地有了新的特征。现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大量的农民剩余劳动人群进城务工,开始了农民工进城的大规模人口流动,这进一步导致了有相当一部分土地闲置的同时把土地流转给其他个人暂时经营来获取收入。据统计,我国流转的土地主要向家庭农场以及种粮大户等专业化技术化集中。农业的利用与生产效用也在不断地提高。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行能够在有效地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与引导农地流转,规范农地流转市场,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化水平,合理优化农地的资源配置。

三权分置需要对农地权利加以明确界定和推广,防止在流转过程中由于对权利认识不到位而出现农地的用途发生根本性变化损害国家土地,也要依法维护农民的权利防止土地再次私有化。

2.“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

2.1 要完善相关农地立法,政府做好顶层设计积极引导支持

我国的“三权分置” 制度的改革和实施必须要做好顶层设计,要有政府在宏观层面的引导和规划。同时,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三权分置也是刚提出,在法律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空白。对农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口径,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没有相应的法律体系的后盾。这就造成了改革进程中容易出现纠纷和问题,严重影响了农地权制改革的进程。因此,我国的“三权分置”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法律基础来保障实施。这就要求相应的机关部门尽快落实完善相关农地权属的法律法规。尤其要注重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受侵害的基础上保护土地流转中农地经营权的合法权益。首先,对现存的土地相关法律加以修改和完善,调整比如《物权法》、《土地承包法》之中涉及土地的法律条文,在法律角度上修订关于农地三权分置的条文。其次,要添加新的法律条文,明确界定农地经营权和农地承包权,依法保障土地经营者的权益,明确其权利义务范围。最后也要落实国家相关的土地补贴政策。将以往只流向土地承包者的农户手中的补贴实行分流定向补贴,比如将粮食补贴款发放给农地经营者而不是以往的承包者手中,使其真正发挥其补贴的意义等。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必须要在政府层面推行,仅仅依靠自下而上的推动是比较缓慢的,国家和政府部门要做好顶层规划设计,积极推广,正确引导,确保三权分置的有效实施。同时,农地改革不仅仅是农地的改革,还要涉及到相关的多个领域的配到并行。这就要求政府要积极推动相关的教育,社会养老体系等领域的城乡并轨发展。在依法保障农民进城以后的合法权益下,也要确保农民留在农村的合法权益。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双向流动选择权,更好的保障农地三权分置的路径实现。

2.2 保障农地经营权和承包权实现双方主体的双赢。

在以往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承包权分权以后的三权分置,可以看成是以往“二权”分立的进一步表现,因此,要注重经营权和承包权的权属问题,更要合法保障经营权和承包的权利不受侵害。实现双方主体的共赢局面。随着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我国市场经济的新发展,农地以往的功能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改革开放初期农民收入主要来自于农地的耕作,土地主要有保障的功能。而随着农民收入的多元化发展,土地收入不再是一家独大。这就使得土地保障功能和土地承包权的会被削弱。承包经营流转成为必然。

为了保障农地承包的同时也对新兴的农地经营权有所保障,就要求在国家 “三权分置”顶层设计时必须赋予农地承包权更多权利比如继承权等,而不再是以往的简单权利划分。经营权是附属于农地承包权基础之上的,只有农地承包权有了更多的内涵,才能更好的保障农地经营权的权益。

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过程之中,要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不能一刀切。当农地承包者进城务工或者进城生活以后,可以自愿选择农地承包权退出权。这能够使得农地资源更加合理优化配置。使得土地经营者能够有效地利用闲置的土地和劳动力,促进农业的市场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促进农户承包者的收入的增加,从而实现双赢。

2.3 加强对农地流转过程的监督和立法保障

由于农民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天然的处于劣势地位,必须合法保障农民的权益。加强对农地流转的监督,防止农地非法私有集中,或者非法从根本上改变其用途。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农地流转市场的监督和构建,另一方面也要对农地经营期限有一个严格的把关。

由于农地流转市场是新兴的市场,功能还不完善,价格波动较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把关和监督。可以参考农民成长经营的成本和农产品收购价格来确定流转价格,适当的给予调整。也要防止某些势力集团非法操纵市场价格,强买强卖现象的发生,就要建立有效地投诉沟通渠道,保障农民的自主流转权益。农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一般较长,因此在承包流转过程中要事先考虑到这些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合理确定经营收回期限。

【参考文献】

[1] 陈立波.浅谈农村集体土地 “三权三证”分离.吉林农业,2015 ( 3) : 63.

[2] 陈金涛,刘文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与实现路径探析.求实,2016.

[3] 马凤娟,赵红霞,孙秀芳. 对我国农地产权“三权分离”相关问题的思考.农业经济.2015.

[4] 韩长赋.土地“ 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N].光明日报,2016- 1- 27.

[5] 龚睿.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约因素及路径研究[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05).

[6] 张克俊. 农村土地“三權分置”制度的实施难题与破解路径[J]. 中州学刊,2016,(11).

作者简介:吴振东(1992),男,汉族,山东省济宁市,辽宁大学在读研究生,经济学。endprint

猜你喜欢

三权分置实现路径农地
小田变大田破解农地零碎化
国际私法法典化的挑战与实现路径
当前农地出租趋势的实证分析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向何处去?
武汉市农地发展权定价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