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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务犯罪实证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7-09-25程莉莉

东方教育 2017年14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职务犯罪

程莉莉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社会与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占据着重要岗位或者担任重要职务。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万象,不少女性失去规则底线,为一己私利,逐步滑入犯罪深渊。因此,为有效预防女性职务犯罪,现以N区2011年至2016年查办的女性职务犯罪的统计情况为基础,总结、分析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与成因并提出预防建议。

一、N区女性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所谓女性职务犯罪,是女性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企业、集体中担负职务的人员及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的违法乱纪活动,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对国家、社会造成严重的破坏或构成潜在的危害,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类犯罪行为。

2011年至2016年,N区检察院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2人,其中女性职务犯罪27人,占2011年以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17.8%,按年度分布分别是6件6人、4件6人、1件2人、2件6人、4件4人、3件3人,分别占当年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3.1%、20%、7.1%、25%、19%和 17.6%,打破了职务犯罪男性为主的态势,这与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女性越来越多参与社会重大经济活动并在各行业担任关键职务有关。

二、女性职务犯罪的显著特点

(一)从罪名分布上看,贪污罪所占比例相对较高

具体来看,贪污案件17人,受贿案件2人(含贪污受贿双罪名案件2人),行贿案件9人,食品监管渎职案件1人,上述数据表明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件构成主流,而其中贪污罪占63%,所占比例最高。

(二)从年龄结构来看,犯罪年龄集中于40岁上下

这一年龄阶段正是职业女性逐渐成长为单位业务骨干、中层干部或者单位负责人的阶段,是职业的黄金时段,也是职务犯罪高发时段。具体数据上,50岁以上的人员6人,占查办总人数的22.2%;35-50岁共有14人,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年龄段,占比51.9%;同时职务犯罪低龄化趋势不容忽视,不满35岁的人员共有7人,占比例达25.9%。

(三)从文化程度上看,高职务、高学历女性居多

涉案人员具体文化程度情况为:研究生学历1人,占总人数的3.7%;本科学历9人,占总人数的33.3%;大专学历5人,占总人数的18.5%;高中文化5人,占总人数的18.5%;初中文化5人,占总人数的18.5%;小学文化2人,占总人数的7.4%。从上述数据中不难发现,具备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涉案人高达55.6%,明显区别于普通刑事犯罪。

(四)从身份情况上看,身份与罪名的关联度相对较高

从涉案人员的身份情况上看,国家机关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人,占总人数的18.5%;公司及经营人员4人,占总人数的14.8%;村社干部4人,占总人数的14.8%。贪污类犯罪多为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女性村干部涉案多为村两委集体贪污的共犯,受贿罪主体则多为部门、单位领导或者手握实权的征地实测工作人员等。

(五)从犯罪金额上看,呈现居高不下、影响严重特点

从涉案金额上看,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1人,5万元至10万元的7人,10万元至50万元的9人,50万元至100万元的5人,100万至1000万元的2人,1000万元以上的1人。犯罪金额数据表明,10万元至50万元系女性职务犯罪金额集中区间,占总体人数的33.3%,而涉案总金额也居高不下,其中犯罪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有3例,甚至还包含了金额上千万元的案件,对国家经济建设造成了较大的破坏,社会影响比较恶劣。

(六)从犯罪手法上看,隐蔽性强是显著特征

在人们心中,女性往往是温顺与善良的代名词,因此女性一旦涉足职务犯罪,极易被忽视,加上爱面子和胆小怕事的本性,女性实施犯罪后惧怕心理会比男性更为强烈,她们会想方设法加以掩盖,因此女性职务犯罪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从N区发案的案件具体事实不难看出,此类犯罪较为隐蔽,具体表现为少量多次和长期高频,堪比“蚂蚁搬家”,反映出女性特有的细腻与耐心。如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部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一年多时间内先后10余次采用虚构报销事由,伪造报销票据,冒充他人签名的手法,先后侵吞单位资金人民币15万余元,正是看准了少量多次不易发现的特点,侵吞科研资金,长此以往的“小动作”却造成了单位科研资金与学术信用的巨大损失。

(七)从犯罪形式上看,多利用“闺蜜”、亲属等关系

在近几年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呈现出利用情人、亲属、朋友等情感关系,女性犯罪人依附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手中的公权,谋取私利、大肆敛财。例如N区南坪镇二塘村牟家嘴社会计胡某贪污案就比较典型。胡某在整个作案过程中都是依附其情人姚某,并听从其安排指示,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辅助作用。特别是在办案机关追查赃款去向时发现,很多女性职务犯罪者将其贪污、受贿、挪用得来的钱财大部分用于其丈夫、兒子、兄长或恋人的物质需求,从而泥潭深陷不能自拔。

(八)从认罪态度上看,普遍具备自首、坦白情节

女性往往由于其生理和心理特质,与男性相比,内在情感体验较强,并且情感细腻,检察机关办案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相对男性更易获得情感上的认同,在面对检察机关讯问时往往会较男性更加配合调查,且认罪态度较好,能更加积极主动的交代问题。在2011-2016年查办的N区女性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占33%,具有坦白情节的占62.5%,退赃人数占83%。

三、女性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女性职务犯罪的发生是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也有女性自身的各种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廉洁思想教育未针对女性特点实施endprint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高度发展、迅速成长的阶段,社会上出现了许多错误价值导向都在影响着女性。而由于公职人员工资收入相对稳定,短期内不可能有更多的增长,通过手中职权快速换取利益,便成了一部分女性走向职务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同时少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对女性领导干部和普通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针对性不够强,停留在发文件、办会议等蜻蜓点水的层次,没能根据女性的思想、生理特点,做到针对性的教育,未能在出现职务犯罪苗头之时及时扼制,变相的也导致了女性在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出现。

(二)家庭助廉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顾家”是女性群体的典型特征。为了“小家庭”,尤其当涉及到配偶、子女的时候,女性更容易忽略规则进而铤而走险,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而如果在家庭生活中具备良好的廉洁气氛,则能有效地阻止贪腐的思想转化为行动。如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部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贪污案中,其犯罪的起因正是因为丈夫在美国做交流学者期间,遭遇交通事故,除正常医疗之外还产生了较多的自费治疗费用。王某苦于经济来源单一,为补贴家用,进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学科建设资金,而其丈夫过于关注科研学习,家庭事务则完全交由王某打理,未能及时发现犯罪苗头。而前几次侵吞公款之后,未被单位发现,王某进而将此作为“生财之道”,忽略了规则意识,进而在职务犯罪的道路上一去不返。

(三)女性职场人员培养模式亟待改进

从女性职务犯罪的年龄结构以及身份可以看出,女性职务犯罪多发生在40周岁上下。一方面,是因为经过多年的努力,部分能力出众的女性走上了部门、单位领导职位,或者成为业务骨干,手中拥有了一定的权力,获得了“取财”之资本。另一方面,女性职场人员想要获得职场晋升,往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即使我国法律规定,在政治、经济上女性与男性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女性要在职场中要得到升迁与认同,必须比男性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更多的时间,并且放弃更大的生活空间。在从简单家庭伦理性关系向复杂职场社会角色转变的过程中,除了需要提升自我能力,更好的与自身岗位相匹配,还必须把家庭的生活布置妥帖,加之部分单位的晋升制度尚不完善,少数职场女性对现实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致使在社会地位、分配差距的比较中,产生犯罪意图,为经济利益所驱使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通过“以权换钱”的方式,以剑走偏锋的方式寻求解脱。如我院起诉的N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科工作人员周某受贿案,其犯罪起因就是因为在竞争上岗中未能如愿,落败后萌生了权钱交易弥补“损失”的念头,遂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业务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好处费7万元。

(四)部分单位财务制度不完善、监督失位

贪污、挪用公款类犯罪一个绕不过去的关口就是财务制度。出于权力制衡与监督目的而设置的财务制度,难以抵制从内而外的腐败。一方面是财务制度本身设置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另一方面,对财务工作本身也缺少监管。很多“蚂蚁搬家式”贪污持续数年不被发现,甚至案件的发现往往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如N区民政局原局长胡某某贪污、受贿一案便是典型的范例,胡某某为了追求个人生活,利用管理审核N区福利企业协会(简称:福协)、N区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办公室(简称:生产办)、N区殡葬协会资金(简称:殡协)的职务便利,私自安排单位出纳从上述协会专项账户中抽取资金,购买中石油加油卡,并将所办加油卡非法据为己有,侵吞公款56万余元,并利用管理全区民政事务的职权,在人事安排、退伍军人安置等方面给予他人照顾,收受他人贿赂近50万元。单位的财务制度的监管、监督职能完全失位,未能通过财务制度有效抑制犯罪。

四、女性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建议

女性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预防也要采取综合手段和措施,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消除产生女性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方能取得实实在在的预防成效。

(一)针对女性特点加强心理干预,细化人文关怀

心理疏导在预防女性职务犯罪中有特殊的作用和价值,在心理干预工作层面,加强党的组织与工会、妇委会的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妇女工作,提高女性自身素养。一是结合廉政教育及其他组织活动,定期为女性公职人员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增强女性公职人员抵御金钱物欲的自觉性,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工作和生活。二是重视并强化对女性的心理引导。要特别关注女性领导干部、关注忙于工作而家庭解体女性等特殊女性群体,细化人文关怀,通过经常开展各种思想交流活动,了解思想动态,针对女性细致、内敛,对周围变化敏感反应性较高的心理特点,及时进行疏导,消除自私、贪婪、压抑、空虚、虚荣等不良心理。三是开展职务犯罪心理预测,注意观察女性夫妻感情、消费方式、交友情况等重大变化,及早发现职务犯罪的苗头,积极进行心理干预,增强女性公职人员抵御社会压力和各种风险的自我调节和控制能力,从内心稳定有效地抵御腐败。

(二)推进家庭助廉建设,发挥家人纠偏预防作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人生的港湾,家庭是事业的摇篮。充分发挥妇联、工会的作用,促使女性公职人员珍惜家庭,珍惜工作,理顺夫妻、朋友、同事以及上下级的关系,兼顾好家庭和事业,同时吸纳男性工作人员以及子女参与家庭助廉建设,在家庭中给予女性更多的关注与关爱,体恤其辛劳,充分肯定其在家庭中的巨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相互体谅,共同经营婚姻,共建和谐家庭。推动廉政文化进入家庭,培养家庭美德,使廉洁成为家庭生活重要的内容和规范,充分发挥家庭成员间提醒、感化、监督的作用,营造珍惜幸福生活,自觉抵制腐败的家庭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女性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优化发展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职场氛围

加强对女性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使用,建立健全女干部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机制,使那些德才兼备的女干部能够脱颖而出,破除限制女性发展的“天花板”。充分发挥婦联组织在依法保障女性就业、晋升、待遇、报酬、培训以及福利等方面的作用,从而构筑起抵御职务犯罪的坚固防线。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职场上男女平等、一视同仁的氛围,以能力而非性别等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消除女性利用性别优势甚至色相才能晋升的乱象,营造适宜女性发展的职场氛围,确保女性在职业的道路上健康顺利地发展。

(四)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利用制度监督权力行使

预防女性职务犯罪,重点在制度建设。社会转型时期,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缺陷也是女性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单位内部应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和财务制度,对财务活动、经营管理等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设立监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监督和控制,加强对资金流动、账目的审查、管理。同时在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预测女性职务犯罪情况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 促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深化改革,减少制度漏洞。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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