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结转税收法规的国际比较研究
2017-09-25魏梦瑶
山西农经 2017年15期
□魏梦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北京 100070)
企业亏损结转税收法规的国际比较研究
□魏梦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北京 100070)
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企业盈利情况不佳,在此背景下企业亏损结转问题应该引起重视。本文对我国及各OECD国家关于亏损结转的具体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相关税收规定提出了几点建议。
亏损结转;国际比较;税收法规
我国经济在高速增长数年之后如今进入了经济新常态,与之紧密联系的我国企业发展形势也在发生变化。2016年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企业在榜数量达到110家,占世界500强总数的21.2%。然而这110家上榜企业中有20%都处于亏损状态。从中国企业整体看来,实体经济与虚体经济倒挂,部分企业盈利能力差,发展稳定性不强等问题突出。在此背景下,企业之间资产交易、重组整合行为也更加频繁。而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中关于企业亏损结转的规定则较为简单,在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今天可以适当调整以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1 企业亏损结转的基本理论
亏损结转指的是负纳税义务的企业在某一年度中出现了经营亏损,该企业不但可免交当年所得税,还可以将亏损额向以前或以后年度抵减。亏损结转从总体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后转(对应英文的carry forward),即将亏损结转至以后的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另一种是前转(对应英文的carry back),即将亏损结转至以前的年度,弥补亏损所得利益可用于支付未来年度税款,亦有些国家规定退还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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