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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当依法而行

2017-09-22徐立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35期
关键词:公共秩序评议偏差

徐立

2017年8月16日,河北涉县一网民因发帖称当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警方拘留。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热议,与当地部门认定事件性质有密切关联——有关部门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定性。

从最终调查结果来看,发帖人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通过网络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但这种“信息偏差”并没有到“扰乱公共秩序”的层面。有觀点认为,在社会舆论层面,人人都有权评议餐厅的饮食服务好不好,即使评议的言论与实际存在出入,也是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范畴。

2017年8月20日,邯郸警方发布消息称,该市公安局工作组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对吐槽医院食堂的网民的处罚,涉事派出所所长被停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对执法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简单、粗暴、不文明的执法方式已被现代社会所唾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已成为现代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

在上述案例中,相关执法单位对相关法律理解存在偏差,对当事人存在错罚、误罚的情况,并没有依法执法。依法是一切奖惩的基础,更是文明执法的前提。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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