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硬度,文明无高度
2017-09-22高艳东
环球时报 2017-09-22
高艳东
近日,德国几名被告因为“见死不救”而被法律惩处的案例引起笔者注意。反观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集体闯红灯、在古迹上乱刻乱画,甚至医闹、房闹等乱象频见报端,似乎屡禁不止。一正一反的例证让我们思考,这是为什么?
因为我们的法律缺乏硬度。
在现代流动型陌生人社会,仅凭道德制约,很难构建文明社会。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不约而同地强化了法律的硬度,推动了文明的高度。当年李光耀通过严格的刚性法治,使新加坡成为城市发展的典范。例如按照新加坡法律,首次乱丢垃圾者,最高可罚2000新元(1新元约合人民币4.87元),累犯者不仅要罚更多的钱,而且还要穿上标有“我是垃圾虫”的特制服装,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打扫公共卫生。可以说,是法律“罚”出了一个文明整洁的新加坡。
法律硬则道德强。很多发达国家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用法律提升道德。德国刑法第323条有对于“见死不救”行为的惩戒性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有可能救助,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救助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刑。”该条规定并非象征性立法。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例,起因就是一位老人在德国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前突然昏厥,之后有4名顾客先后经过而未拨打急救电话,后来老人不治身亡。类似的实例多么让我们似曾相识。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对这几名被告人分别处以2400至3600欧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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