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结构与我国企业税收负担
2017-09-21李文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
李 文
(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税制结构与我国企业税收负担
李 文
(山东大学 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我国的总体宏观税负接近30%,与其他国家相比并不过高,但是,由于税制中直接课征于企业的税收比重较高,而近年来的宏观经济形势又不利于企业税负的转嫁,因此,企业承担了较多份额的税收负担。我国短期内实施收入中性的税制改革,大幅降低主要课征于企业的货物与劳务税、企业所得税,并以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房地产税收入的提高来弥补收入缺口,其可行性有限。但税收成本仅为企业总体成本的一个较小的组成部分,政府决策者和企业管理者可以将视线转移到其他成本种类,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的总体成本。
宏观税负;企业税负;税制结构
一、引 言
一段时期以来,“死亡税率”在实务界和学术界被争论得沸沸扬扬,有学者提出当前我国企业承受着较其他国家更高的税收负担,并因此导致企业难以持续经营[1],但也有学者认为这种说法存在偏颇之处,过于夸张[2]。笔者认为,“死亡税率”是否真实存在,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涉及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正确估计、名义税负在法定纳税人之间的分布以及由于税负转嫁的存在所最终形成的实际税负在经济纳税人之间的分布,只有将上述状况理清,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笔者认为,税制结构状况会影响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在纳税人之间的分布,因此,本文意图在估算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基础上,分析税制结构对我国企业税负的影响,并探讨短期内对此进行显著改变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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