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制度是如何建立的
2017-09-21
乐活老年 2017年4期
党费制度是如何建立的
1922年,中共二大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后的第一个党章。党章中专门列有“经费”一章,规定:党员按月缴纳党费,月薪在50元以内者,缴1元;在50元以上者,按月薪的1/10计算;无月薪者及月薪不满20元的工人,缴0.2元;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并规定:“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
1923年,中央政治局在修正章程时,对缴纳党费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党员月薪在30元以内者,缴0.2元;在30元以上至60元者,缴1元;60元以上至100元者,缴月薪的1/20;100元以上者,缴月薪的1/10;失业工人及在狱党员均免缴党费。
然而在党的初创阶段,党员按时缴纳党费的情况并不乐观。据1924年上海地方委员会工作报告,在47名党员中,学生13人,工人8人,商人3人,教员、编辑或其他职业的有23人,合计每月可收党费130元,但“实际上不能按月收清,上月收到的仅30元”。
另据山东地方委员会工作报告,济南有党员8人,青岛3人,淄川炭矿2人,张店1人,济宁1人,离(开)济(南)者1人,除1人按月缴纳特别费3元外,余均4个月未缴党费。1923年6月马林致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信中甚至提到,中共有党员420名(其中工人160名),“缴纳党费的党员不到十分之一”。 党员不能按时缴纳党费,致使党原本紧缺的活动经费更加匮乏。1924年9月,陈独秀致信维经斯基,陈述经济困境,由于经费不足,党的“许多方面工作处于荒废状态”。
并不是党员们不想交党费,造成这一时期党费收缴困难主要还是与当时险恶的斗争环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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