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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及对策分析

2017-09-20李帅

魅力中国 2017年13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对策

李帅

摘要:农民合作社是一种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的农业生产组织运行方式,是打破家庭经营规模局限的有效形式。而现实是:家庭经营规模严重局限化,农民合作社发展畸形化。由此,界定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是推动农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对策

一、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求

自安徽凤阳县小岗村打响了农村改革的第一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诞生。在一定长的时间内,它极大的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刺激生产,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家庭经营规模小,局限性强。从生产方式上来讲,家庭经营是一种逆分工与专业化的生产形势。除此之外,家庭经营受核心成员约束较强。这是由于家庭经营以个人为单位决定种植何种作物,购买和销售,谈判地位低,成本高,组织化程度低。为进一步解决中国人吃饭的问题,需要制度创新。2016年中央出台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指出培养职业农民队伍,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队伍。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继续提到加大农村改革力度。这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和吸引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等。这正是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发展阶段初级化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的是“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的路子,现在看来是发展有余,规范不足。登记注册的合作社中,一部分仍是松散型的,虽然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但没有办公场所,有的连牌子也没有挂;有一部分合作社只是从事技术服务和流通服务活动的中介性组织,没有经济实力来从事经营性活动:也有一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作社,有的是由涉农公司领办,有的是由专业大户或大股东领办,其中一些合作社甚至很少具有合作性质。

(二)领办主体多样化

按照主导力量和领办主体的不同,合作社的领办主体大致分为四类:一是乡土能人牵头带动型,由种植能手、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等牵头兴办,以“能人+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依托种植能手、专业大户的生产技术、经验和资金优势开展合作互助活动,二是企业领办辐射型,由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牵头兴办,以“公司+合作社+农户”为运作模式,充分利用企业优势,在带动规模生产、提供生产服务、连接农户和市场环节等方面发挥串连作用。三是科技人员领办型,由来自科技、农业等部门的科技特派员、农技人员牵头领办,以“科技特派员(农技人员)+合作社+农户”为运作模式,通过发挥其自身所具有的技术、项目、服务、组织等优势带动农户创业致富。四是村级组织领办型,由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兴办,以“村办实体经济+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由村“两委”发挥组织作用,以村办实体经济为平台,围绕当地的资源优势,开展多种经营创收和生产服务活动。

(三)運营成本有升高趋势

我国从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开始就鼓励农户的农地流转,期间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农地流转的诱导性政策,并进行了土地确权颁证制度。经过了30多年的政策努力,结果是我国土地分散化的经营格局不仅没有发生基本改观,反而有恶化趋势。我们不禁反思:目前政策实施的衍生影响例如:土地确权政策对土地流转是正效应还是负效应。罗必良的禀赋效应论中认为,人们一旦拥有某物,就倾向于对它赋予更高的价值:土地的确权颁证,将土地化为了人格化的财产,这一部分让土地流转有法可依,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流转成本。入社入股的产权分配基础,决定了利益分配结构,而现实中,农民往往倾向于“利益分享”,而非“风险共担”,真正入股少之又少。由此造成的农民利益与合作社利益不完全相关,合作社运营盈余分配存在问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对策

(一)开源节流,创造融资新环境

在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上,可从开源节流两个方面入手。在开源方面,完善农村金融借贷体系,降低借贷门槛。在农业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方面,扩大贷款抵押物的划定界限,例如集体土地、生产工具纳入贷款抵押物范畴。其次,建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小规模生产资金回转快、生产周期短的农产品,待盈利后再扩大生产规模。比如,将非农产业资金引流进农业产业。借助电子商务这个平台,减少一部分销售成本,让农民可以在家当老板。

(二)农村产业链整合

在由交易费用的增加,造成的高成本可以由产业链条的整合来优化。习近平同志曾指示,要“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链是主体链、产品链、价值链、空间链四个维度的相互衔接。要做到农业产业链的整合,就要将产前一产中一产后形成纵向一体化,协调整个产业链的运作效能。通过资金主导、技术主导、营销主导的方式,以品牌差异为前提,优质优价为基础,保障食品安全为手段,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核心企业采取规模化集约经营;采取标准化生产,提升品牌可信度。

(三)扶持制度创新

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做出调整,继续落实调优产品结构、调好生产方式,调顺产业体系的三大调整。政府应创造发展条件,而不是创造一个新主体。同时,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应采取选择性资金支持,而非普惠性。帮扶方法也可从单一的资金扶持转变为资金+技术支持。要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提升人力、土地和资金的活力。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地产权结构。政府需适当调整农地产权结构。家庭经营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合作社与家庭经营是一种互补的关系。探索建立一种既能保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主体地位,又能使家庭经营通过一定组织和渠道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最终促进集约化组织化和社会现代化。政府要通过认识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和其中存在的不规范性问题,给予融资、产业链整合、优化政策的扶持手段。发展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在政策上更为积极。农民通过合作能够办好的事,就放手让农民办:适合农民进入的领域,都放手让农民通过合作进入:能够减免的税费,都尽量减免。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也需要更为规范,切实发挥带动作用,保障成员应有权益,努力摸索建立适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的制度和发展战略,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业务。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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