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前后情况对比
2017-09-20李慧汤恺贾冉
中国经贸 2017年15期
李慧+汤恺+贾冉
2016年初,国务院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療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7年1月1日零时起,沧州市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实现顺利完成整合任务,全市600多万参保人按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而整合前后,无论是各种医保政策、参保人的医保待遇,亦或是医保机构的运行方式、医疗机构的收支情况,均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下文主要评估整合前后效果。
一、沧州市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前存在的问题
由于不同的支付方式对医疗供需双方存在着不同的刺激作用,结果是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卫生费用的控制和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成效。
1.整合前沧州市医保支付中出现的问题
沧州市医保规定在未实行定额结算管理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按服务项目付费,虽然目前沧州市医疗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但即使是在医疗服务单价确定的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供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医疗服务提供者依然能通过增加医疗服务项目数量来提高医疗服务费用,比如做不必要的检查,大量使用高价格药物,盲目引进尖端诊疗仪器设备,开展高收费的新项目,产生诱导需求和过度医疗,造成医疗费用持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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