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白居易乐舞诗中的唐代乐舞
2017-09-20贺嘉
艺术评鉴 2017年16期
贺嘉
摘要:唐代是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乐舞的发展在唐朝达到了一个顶峰,乐舞诗也一直贯穿在其前进的过程之中。白居易作为唐朝极具代表性的乐舞诗人,他所创作的乐舞诗具有个人鲜明的风格特色及深刻的乐舞美学思想,同时也是后人研究唐代乐舞文化的重要史料来源。本文拟从白居易的乐舞诗作出发,从古代流传的文献当中寻根,试图探索唐代乐舞的风韵和形貌。
关键词:白居易 乐舞诗 唐代乐舞
中图分类号:J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7)16-0054-02
一、白居易诗中诗乐舞的和谐共生
在古代中国,诗歌、音乐和舞蹈一直相辅相成,互有联系。古人云:“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诗言志,歌永言”“舞也者,咏歌之不足,故手舞之,足蹈之,动其容,象其事,而谓之乐。”也就是说诗歌是情感的外化,是源于人内心极度激越而难以抑制的情感,用诗来流露感情,用歌来抒发感情,这是一个由单一进步到多元的过程。而当这种多元化表达情感的诗歌还不足以抒发人内心深处最丰富和饱满的情感时,就需要运用身体四肢来舞动,用手的舞动和脚的跳跃踩踏,再加上躯干的运动来传情达意,这是包含着最高的生命情调的传情方式。而后又有古人云:“盖乐者,天地之和也,溢乎心而以歌声之,充乎体而以舞容之。永歌之不足,则不知手之舞之。则歌为乐之端,舞为乐之成。”所以从诗作延伸开去就是歌曲,从歌曲延伸开去就是舞蹈,所以自始至终音乐、舞蹈和诗歌都是一体的,三者相互依存且密不可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