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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卢梭的社会契约浅析道德价值

2017-09-18尹颜

文教资料 2017年15期
关键词:契约精神卢梭道德

尹颜

摘 要: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把“自然状态”中的自然的人与身处于文明社会之中作为公民的人作了比较,并论述了从前一种自然状态下是如何变成后一种情况的过程与原因。本文将从卢梭对社会契约的诠释出发,进一步研究并分析一下其对现今社会道德价值都产生了哪些影响。

关键词: 卢梭 《社会契约》 法律 道德 契约精神

让-雅克·卢梭(公元1712—1778年),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同时也是法国启蒙运动中最激进的思想家。在西方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中,出现过很多主张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卢梭,他们都是社会契约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霍布斯第一个全面并且系统地阐述了社会契约思想,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的奠基者;洛克做了进一步的解释,阐述了政治权利的起源,论述了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并且强调了政府的重要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观点与他们都不同,如关于权力的转让问题,卢梭不同于霍布斯的转让第三方和洛克的上交政府,表明了自己反对专制制度,坚持人民主权的原则,可以说卢梭是社会契约论的集大成者,并且把这个理论提升到新的高度。

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产生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起源,即论述了人类社会的基础和不平等的起源,在剔除了人的社会性之后的自然人状态,仍然有别于动物保有自我保存和怜悯这两个原则,并构成了自然法则。在那时,人类并不清楚什么是社会,什么是“你的”、“我的”,但是当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时,一切就发生了变化,而这种改变的根本是导致人类不平等的根源即私有制的产生。卢梭曾说:“使人文明起来,而使人类没落下去的东西,在诗人看来是金和银,而在哲学家看来是铁和谷物。”私有制的产生推动了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是人类自我完善的一个必要过程,也是基于此人类从此陷入没有自由不平等的困境。在人类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进步的同时,道德的堕落则是这个不平等变革的顶点。面对这种已经回不去的社会状态,卢梭只好寻找一种合理的社会契约。即“我们每个人都以自身及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契约行为会产生一个道德和集体的“共同体”,我们将自己的权益交由这个共同体的同时,获取大多数个体所分享的权益,而这个共同体的最高权益则属于全体人民。

二、道德价值建构

作为人类价值系统的核心,道德价值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道德”的产生始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道德是一种隶属于社会的意识形态,是人们在学习生活中所共同的一种认识行为。这种认识规范着我们的生活,也指引着我们完善自己。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促使我们有着独树一帜的烙印,这种印记源于传统文化与历史的融合所产生的道德价值,而这种道德准则也成为炎黄子孙的共同精神寄托。随着历史的发展,高新科技改变传统物质取向的局面即将到来,处于现今这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道德的认知与抉择使人们陷入某种困境,对于中西文化道德价值的冲突,现代科技与传统工艺所产生的矛盾等都在冲击我们现在的道德价值观念。道德价值的建构对于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体来说是尤为重要的,从卢梭所阐述的自然人状态到我们现在生活的社会状态,人类在不断完善自己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道德的礼让,几千年来正是由于这种道德的约束致使人们不断规范自我的行为。在传统与新科技的碰撞之中,明确道德理想,并坚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尤为重要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解道德内核的同时,做到与时俱进。

三、契约与道德

卢梭所提出的社会契约,试图用法律和道德弥补生理上所带来的不平等的不足。对于卢梭的观点我一定程度上是赞成的,在我看来,一个社会的道德缺失某种程度上就是由于法律的缺失所造成的,法律体系的不完备,约束的不具体,会使得部分个体在以自我为中心有利可图的前提下侵害他人的利益。长久以来社会的道德一直处于辅佐法律的地位,法律需要道德扶持,而道德也需要法律弥补自身的不足。在我看来,人的意识与心态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长久以来的惯性,在我们获取知识树立三观的同时,形成处理问题、对待事物的基本处理惯性,在这种惯性的作用下,我们认识事物,处理事物,而形成这种惯性的关键,我认为法律的约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法律的“不可为”思想驱使下,对于道德观念的树立会有进一步的提升。而且很大程度上,道德和法律的评价标准是一致的,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道德和法律条文都是可以互相转化的。通过法律的手段,我们可以更高效地使道德得到明显的提升,并加速它的传播与发展。这种“习惯性”的养成,是对道德的一种渗透。当然,有的时候道德的所谓“正义性”与法律的规定是有冲突的。在卢梭看来,他想达到立法者和守法者的立場统一,这是十分艰难的,也是一种极其理想的状态。

四、宗教与道德

说到道德的规范,就一定要说说宗教。宗教与道德的产生由来已久,它们都是社会生活的产物,并且对于现实生活都有深远的影响。宗教和道德总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互相对立又相辅相成,在很多宗教的教义里所规定的清规戒律,很大程度上与社会道德行为达成一致。但是在作用形式上还是存在区别的,宗教往往是在谈论人与神或超自然的一种关系,而道德则是探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宗教的作用形式是祈求神和超自然力量的护佑,而道德则是一种通过舆论的影响与传统意识形态的作用,影响人与人的之间的关系。在一些人看来,对于道德树立与实践,信仰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比法律的约束更有效,他们不再受到外在的压迫,驱使自己服从某项规章制度,而是从内心里认为,应该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他们认为,这种行为驱使力量比法律的约束强大得多,神明是时时刻刻监督自己的行为的,而“善”是他们追求的最终极的目标,这与道德的规范不谋而合。这种看法,应予科学的审察。

五、契约精神

卢梭的契约思想是以民主共和国为共同体,是将个体的权益上缴,从而将获取更多其他个体的权益,而在与共同体所签立的这份契约中契约精神随之产生,也正是因为这种契约精神,拉大了社会个体的差距。契约精神的核心内涵是自由和平等,当个体与共同体签立契约的同时,其自由意志决定了他的行为,即意志和行为贯穿着自由的自愿行为;而平等则是契约签订、个体与共同体的交易基础,在签立契约之后从而获得更大的平等,而这种平等再一次证明其自由的特性。基于自由和平等所产生的契约精神,其核心精神则是信守精神,这是我们所说的从“习惯性”上升到精神性、道德性的升华。在我看来,现今一些人对于道德的缺失,其根本问题在于没有良好的信守精神,这种精神的缺失使契约的签订形同虚设。在我看来,如果没有良好的契约精神,道德价值的建构将面临缺失。

六、结语

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的建立一直是主旋律,构建和谐社会,从你我做起。对于道德的建树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卢梭提供了民主共和国的理论基础概念,在道德领域,卢梭的理想并不是不可以完全实现的,但是我们必须以法律和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为途径,这样才能确保社会的平等与公正。社会的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在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中,道德建设的提升尤为重要,但是道德建设存在困难,所以我们必须依靠国家,依照契约制度进一步实现合法权益,为我们的生活提供可靠的保证。树立正确的契约精神,并遵守契约精神,严守法律制度的同时才能更有效地提升道德价值,进而提升公民素质。总之,契约对于道德价值的提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时刻。

参考文献:

[1]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2]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3]张志伟.西方哲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S. E. Stumpf, J. Fieser. 西方哲学史——从苏格拉底到萨特及其后[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66.

[5]赖永海.宗教与道德[J].中国文化报,2010(1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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