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词证据的优先选择刍议
2017-09-18胡建民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7年8期
关键词:标准
胡建民
摘 要:司法实践中,言词证据对事实确认、定罪量刑发挥着直接作用。但言词证据属于主观证据,极易随着主体思维意识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很多情况下不能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给司法人员的采信带来很大的困惑和难度。在言词证据审查中,要摒弃“不可知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思想;优选言词证据时,要坚持客观性、合理性及关联系标准。做好言词证据优选,还要在提升法学理论的同时,提高掌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能力,提高准确认知、分析判断的能力。
关键词:言词证据 优选 标准 审查能力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言词证据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事实确认、定罪量刑发挥着直接作用。然而,言词证据属于主观证据,极易随着主体思维意识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很多情况下不能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给司法人员的采信带来很大的困惑和难度。随着办理案件经验教训的总结提炼,我国对于死刑案件等重大案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对言词证据采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了规定。其中《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司法人员在办理重大刑事案件时如何甄别言词证据,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确定了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非法取证应坚决予以排除的采信原则。
但在数量众多的普通刑事案件中,更为普遍的一种现象是,言词证据在取证合法、程序无瑕疵的情况下,言词内容却突然发生变化,导致证明的事实出现若干种可能,无法进行唯一性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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