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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供水工程核订合理水价的必要性与计算方法

2017-09-16刘亚利李重新孙缔英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7年8期
关键词:供水量水价供水

□刘亚利李重新孙缔英

(1汝阳县水利局;2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乡镇供水工程核订合理水价的必要性与计算方法

□刘亚利1李重新1孙缔英2

(1汝阳县水利局;2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如何正确地、合理地核订乡镇供水工程的水价是供水理论研究部门和供水经营管理部门共同关心的课题。文章分别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理论合理水价与实际合理水价两个新概念并探讨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理论合理水价的基本构成中,重点运用“动态法”研究了“足够折旧”问题和借用“综合平均资金利率”指标研究了“税利分配”问题;在实际合理水价方面,主要是运用“数理统计法”研究水价、供水量、水费三者之间的相关统计资料,在此基础上确定实际合理水价。

乡镇供水;合理水价;计算方法

1 成本C+V的计算

按传统方法,通常由式(1)求解。

式中:d为单位供水量所需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年提折旧费率一般取3%~5%;A1为单位供水量所需的修理费,一般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提取;A2为单位供水量所需的燃料费;A3为单位供水量所需的管理人员工资。

由公式(1)可以看出,供水工程的成本构成中除折旧费外其余在一定阶段内均不会有大的变化,并且是随机消耗掉的费用,只有折旧费对工程的长久运行影响至关重要。因此,欲合理地核准C+V,关键是正确地计算折旧费的数值。

式中:工程使用年限(即折旧年限)t可查《水利经济计算规范》确定;年供水量W可根据不同用水户多年平均用水量资料分析确定,新规划工程可参照外地经验及有关规程确定。这里仅就如何合理的确定工程总投资K做一探讨。

很显然,过去将工程总投资的原值(即不考虑时间影响因素)K直接代入(2)式中去计算d是不合理、不严谨的。因为,随着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价格水平以及劳动力报酬水平的不断提高,供水工程本身也在相应地增值。如果视这一事实于不顾,那么工程拆旧到期将无法“真正兑现”。这里说的“真正兑现”,是指折旧期满后能够重建一座等同原来规模的工程。现在明摆着的问题是,将来重建工程的投资水平肯定高于现有工程的投资水平。换言之,用现在工程的投资原值到将来肯定建不成规模、效益等同的工程。欲把二者统一起来,重要的是在计算工程折旧成份时考虑时间的影响因素,即舍弃以往的“静态法”而代之以“动态法”,这样求出的才是“真正兑现”的“足够折旧”值。

采用动态法计算年折旧费,应该注意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上面提到的固定资产增值问题;二是如果施工期较长,在施工期间,投资本身也存在着增值问题。因此,在计算折旧费时,可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先计算施工期间的折算投资∑k':

式中:k1、k2、…、kn为施工期第1、2…、n年的分年度投资原值;i为资金时间因素折算系数,据有关统计资料分析为0.08左右;n为施工期的年数。当工程一年内完成时,∑k'就等于静态总投资K。

第二步,再计算运行期间的折算价值L:

式中:β为固定资产价值年均增长率,一般取1.50%;t为折旧年限。《水利经济计算规范》规定深井工程为20a,浅井(抽水站)工程为30 a。

第三步,计算年折旧费D:

于是,得出单位供水量应提折旧费值:

式中:D为计算年折旧费;W为供水量。

2 税利m的计算

正确计算单位商品水的税利分配额m的关键在于正确决定平均资金税利率r的取值范围及其取值大小,其式可表示为:

式中:b的求法比较容易,只用将前面求得的折算投资∑k'除以供水量W就可以了。而r的取值范围及其取值大小则与一定的地理经济条件有关,需要通过有关的社会调查和资料分析才能确定。

众所周知,乡镇供水是负责供给一个地方的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商业等部门用水的一个物质生产部门,只不过这个部门生产的物质是“水”,“水”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和其它企业的产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重性。就水的使用价值而言,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设想,如果在供水系统范围内的一切生产部门的一切生产条件都已具备,没有供水工程提供的商品水,生产照样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给以投资水源开发工程的投资者以不低于其它部门同样的资金平均收益水平,投资者是不会投资水源开发工程的。换言之,供水部门只有获得了不低于该地区其它部门的平均税利水平才有开发水源工程的积极性。也只有这样,才能长久地保障供水企业与其它物质生产部门的协调发展。

按照上述分析,我们只要知道了一个地区各个物质生产部门的综合平均资金税利率r,便可求得供水工程的年税利值m。显然,r=全部物质生产部门的年税利总额/全部物质生产部门的年资金占用总额。

应当指出,从严格的理论观点看,平均资金税利率r这个指标,应当在分析历史统计资料的基础上,再结合对今后的经济预测结果来最后决定,才比较合理。目前,限于条件,暂时也可采用近期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资料分析的结果。其次,如果商品水获得了不缴纳工商税的照顾,那么平均资金税利率就变成了平均盈利率,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上述讨论范围内的特殊情况,不影响计算公式的使用。

还应当指出,上述计算方法是将供水企业的税利标准核订在该地区所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平均税利水平的前提下推出的。实际上,我们现在的供水工程,大多还达不到这个标准,有的甚至根本谈不上税利。所以,从实事求是的观点看,上面讨论的供水企业平均资金税利率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还只是一个理论数据、抑或作为经营供水企业者的奋斗目标。因此,不妨就称其为理论税利率,相应推出的水价则称之为理论水价或叫作理论合理水价。

3 执行合理水价的可行性讨论

从前面的分析知道,执行理论合理水价是目标。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我们知道,水费E=水价P×供水量W,欲使收入的水费E最多,只需P和W的取值都尽可能的大。但值得注意的是,P和W是具有相反效应的一对因子,即水价定的高了,用户由于考虑开支因素一般都要采取节约措施,从而导致供水量降低。同时,水价定的低了,用户又往往不注重节约而导致供水量增加。需要研究的是,使P和W的乘积最大。只有这个时候的P值,才能称得上是现阶段的实际合理水价值。显然,实际合理水价与前面讨论的理论合理水价是两个不同但有密切联系的概念。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①实际合理水价和理论合理水价是核订乡镇供水合理水价的两个重要相关参数;②实际合理水价≤理论合理水价;③实际合理水价在现阶段最趋近于理论合理水价;④随着经济的发展,实际合理水价会不断地提高,当供水企业的资金税利率赶上同一地区所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平均税利水平r时,实际合理水价就等于前面讨论的理论合理水价了。至于再往后的水价核订问题,就只需靠高调供水企业的税利率来直接推出,这是远景以后的事。眼前的问题是,我们将如何制订实际合理水价的计征标准。为此,我们不妨用数理统计来进行研究:先拟定一组水价P1、P2,…,Pn,再按年、季或月划分出实施时段T1、T2、…,Tn,然后统计出分时段的供水量W1、W2、…,Wn,和实收水费E1、E2、…,En,最后将P、E对应值点画在一个坐标系中,从而得出一条P~E关系曲线,取曲线上最大E值所对应的P值就是我们现阶段所要求的实际合理水价值。

编辑:杨惠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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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8853(2017)08-0080-02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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