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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象性”译名“提要”

2017-09-15周流溪

关键词:索绪尔术语语言学

〔摘要〕 文章论术语(主要是语言学术语)的翻译,提出:翻译时要有术语学眼光,要考虑术语的科学性、系统性并兼顾学科之间的联系,还应重视善用汉语本土资源创造最确切的译名。文中以“言语”、“拟象性”及符号学和哲学等的一些术语为例详细阐明了上述观点。

〔关键词〕 术语;术语学;译名;言语;拟象性;符号学;哲学;字;元字

〔中图分类号〕H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7)04-0001-13

这个题目的用语在显隐之间,旨在诚邀好奇求索的读者一道来探讨术语的翻译问题;文中所涉所论,其实都非常明确而具体,范围则大致以语言学和人文学科为限。作者希望以自己在学习和践行中的心得与学界同人磋商,以便引起对术语问题的留意和重视,培养万事关心、勤于思考、勇作贡献的意趣。本刊编者垂顾向我约稿而惠予发表,促使我对这个问题稍作一番系统的检点梳理;今谨以此呈献于学界,并请求批评指正。

一、 从“提要”说起

现在各种中文学术杂志上都充满了abstracts;一篇中文论著的中文或/和英文abstract可能被置于该论著的正文之前,英文abstract也可能被置于整期杂志的最后(各篇文章的abstracts都集中于该处)。相当于这个abstract的东西,其汉译名在多数刊物里都是“摘要”,在外语学科刊物和非文科刊物里尤其如此。只有少数刊物把这个词印成“提要”,比如《中国语文》、《历史研究》、《世界哲学》、《外语学刊》等。它到底是“摘要”还是“提要”?当然是提要,而且只应该是提要。《中国语文》等刊物上的“提要”可说不是abstract的译名,而是本土货,即类似《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那样的提要。提要者,提要钩玄也;就是用简练的词句把一种著述的要点(要义)提取(表达)出来[必要时还可以顺手“钩玄”,即就某一事实做出考辨(以提醒读者注意)]。这正是《四库全书》编者做出的榜样(今云“规范”)。现在不少学位论文和已经出版的学术专著上,开头也附有作者对其著述的提要,用的是准确的“提要”二字(我指导的学位论文,要求学生都写“提要”)。但在一般学位论文和期刊论文里“摘要”之用还是占了压倒的多数。其实很多学位论文(尤其是硕士论文以下,提要都在一页之内甚至十行左右),那绝不是真正的摘要。恕我直言:今日掌管杂志的各级人员,大概没有几个人读过(甚至听人说到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难怪他们只是人云亦云、人抄我抄,都在杂志上标出“摘要”来了。学位论文和书籍的指导人、管理人和出版人,情况也差不多。更有甚者,《中国语文》等的文章到了知网上,原来的“提要”竟被改为“摘要”了。《外语教学与研究》在各篇正文之前都有“提要”;但目录页提示该期之末将会汇总那些提要的英文版本时,却又印着“摘要”二字——这是自相矛盾的一个疏失。刚才我说很多刊物的掌管者谅必不曾读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但《史学月刊》、《史学集刊》也用“摘要”;难道那里的人也不知道《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吗?[说一句题外话:《史学月刊》(英文名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历史科学期刊此处单引号中的内容是作者对前面字词的直译,下同。)在文章标题和作者下面就是关键词、然后才是“摘要”;那样做真够出格的,不大‘科学此处单引号意思为:所谓的。。]

提要、摘要,是一字之差无关大体吗?否!“摘要”的英语对应词是excerpt(可惜很多人不认识excerpt一名,它被冷落了!),那是摘取某一著述中主要片段的结果,是用剪刀在原作上加工而成的;这种加工是“物理”加工。(溯其词源,excerpt出自拉丁语excerpere和excarpere‘取出、摘取;而摘取、采获最多只能使用镰刀吧。)摘要,可以把原著某段一字不漏地照抄;或只偶然改动少数地方。大家都熟悉的报纸《报刊文摘》就是如此。它在每篇文章后面注明摘自某报哪月哪日或某刊哪期;这所谓摘,就是整段整段剪裁下来的。读了它,就像读原文一样(当然不是说没有遗漏);若要引用也无妨(不过谨慎一点以不加引号为宜)。但是,提要(和摘要不同)只能给出原作的一点主要线索,若想具体了解此述作非读原文不可(提要本身就有引导你去读原作的一种用意)。若想引用它,那也只能引用作者的某个观点或结论;因为无从获取更多信息,超过此限而欲据之发挥就不保险了。“提要”所对应的英语词abstract,其动词是“提取、抽取、提炼”之意,名词为abstraction。比如abstract iron from ore(从矿石中提炼出铁),the abstraction of juice from oranges(橘子果汁的提取)。人在认识世界时从众多实物中抽象出概念来,那也是一种abstracting/abstraction。在这些加工中我更倾向于把abstract(提要)看成“化学”加工的产品;它不能用剪刀去完成,而要大动心思去熔裁提炼原作的要旨然后用简明的词句重写才能做好!

总之,“提要”是汉语的本土词,是传译abstract之合适的对应用语;把abstract译为“摘要”,没有必要,也不妥当。正确地使用“提要”的一个典型例子,見于陈会军[1] (11-16, 259-275);那里把介绍自己全书内容的abstract 称为提要,也把书中作为调查材料的期刊论文之abstract称为提要。学位论文可以当做书来看待,其abstract自然也应该是提要。但我指导的很多博士学位论文,都以英文撰写,按照学校的要求须附有详细的中文摘要;因此它們在两三百页(或更多)英文正文之后会有一二十页甚至三五十页的中文摘要,这种摘要当然已经不是abstract而是excerpt了(有些论文里就直接印出Excerpt in Chinese的标题)。2000年秋季出版的American Speech 75卷第3期上有一文 “Keeping Our Tools Sharp and Knowing Where to Use Them”。现在互联网上还载有关于此文的一条消息:In lieu of an abstract, here is a brief excerpt of the content(这里有其内容的简明摘要,以代替提要)。可见,摘要不一定很长,但仍会比提要详细些;它也自有其作用。endprint

以上通过对比abstract和“提要、摘要”我们可以看到:术语翻译的问题无处不在。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一些严格意义上的术语之翻译。但在这样做之前,先有必要了解一下同术语密切相关的一门学问——术语学(terminology)。

二、 术语学与术语的翻译

我注意术语的翻译问题,可说首先是从平日的主要工作(语言学的教学和研究)开始的。语言学有个分支——术语学,已经兴起多年;国外不止一派的著作得到译介,中国学者也有自己的著述。而我之正式开始关注术语学,端的有赖于我多年来同世界语学(esperantologio/esperantology)以及国际语学(interlingvistiko/interlinguistics)的接触。术语学的创始者是奥地利人维斯特(一译韦斯特,E.Wüster, 1898-1977)。他是一名世界语者,1921年曾在科隆的世界语周刊《世界语将胜》(Esperanto Triumfonta)第2卷发表4期连载论文谈“世界语学”(esperantologio)三条基本规则,首倡此学而影响深远。其早年的术语学著作《工程技术特别是电工学中的国际语言规范》曾由苏联德雷仁(一译德列津,E.K. Drezen,1892-1937)译为俄语;译者是著名的世界语者(撰有杰作《世界共通语史》),他与维斯特都身居国际标准化协会ISA(聯合国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前身)创始人之列。维斯特在其书中把术语的国际协调和语言生活的国际协调(亦即国际通用辅助语)两个问题联系起来重点论述,那是很自然的。术语学的精神就是标准化和国际化。(维斯特后又著有《普通术语学和术语词典编纂学导论》,参看冯志伟[2])。当代的术语学专家中也继续有世界语学者,如德国的维拉·白朗克(Wera Blanke)等。北京的世界语老同志郑伯承也对此道情有独钟。我不断从事世界语学和国际语学研究;出于国际化理想的驱动,搞世界语和世界语学/国际语学就自然会多关心术语学。我在教学与研究(语言研究和人文研究)中不但遵守和提倡学术规范,也重视术语规范和术语建设[3] (156-160) [4] (1-14)。2012年10月我参加了在广西北海举行的“新时代语境下的中国翻译研究与教学学术研讨会”,比较系统地讲了语言学术语的翻译问题。在教学和各种交流合作中我更不止一次强调过术语及其[双向]此处方括号中的内容为连续叙述中的补充性词语,下同。翻译的重要性。

但学界只有不多的人能从术语学的高度认识和对待术语的使用(包括翻译);很多人则又默认术语不是他们该管(或管得了)的事。其后果是:在术语使用中不经过独立思考而盲目跟风,在翻译中不重视利用本土资源而只随手拼凑,很少考虑术语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不能兼顾学科之间的联系,等等。这些都是值得讨论的问题。下面从一些实例来观察一下。

三、 语言学术语翻译中的系统性考虑

术语学既然是语言学科,语言学科里的术语使用情况就是对术语学的最好验证。在深入思考语言学问题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些根本性的术语还存在不够完善之处。我在一些著述里(特别是在一批语言学书籍的导读里,見周流溪[5][6][7][8])曾直接或间接地针对其中一些术语表明了自己的看法。

(一) “言语”是何物

现代语言学的奠基作是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最先把该书介绍到中国的是高名凯译本,依原书早期版本译成于1963年,因故迟至1980年才出版。它对传播索绪尔思想功劳很大,那是必须肯定的;然而由于其所据版本偏旧,译文也有些未善之处,不能全面反映索绪尔学说的真实面貌。但学界至今多数人还只凭高译本来谈论和称引索绪尔,就有问题了。我在教学和研究中已注意到国际上“索绪尔学”的新进展。中南大学一位同事曾批评我“现在还讲索绪尔”;他是乔姆斯基的信徒,显然觉得我太落伍了。其实索绪尔作为富有哲学思想的语言学家,其学说并未都过时了,一些观点至今许多人还不曾真弄清楚呢(下文有例子)。它导致了结构语言学的建立。乔派常标榜他们革了结构主义的命;其实他们不研究语言的功能而只研究语言的结构(尽管可能是高度抽象的结构),他们就还是结构派(当然毕竟是新派)。我曾与沈家煊、林书武合译过乔氏理论两个阶段的著作(《形式与解释论文集》、《支配与约束论集》);我们认识到乔氏理论有其长处、值得引介,但我们都没有成为他的信徒。我们本身虽然没什么了不起,但在学术上有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乔氏虽然的确了得,但也绝非开天辟地之人(而从其崛起至今他那派人都明里暗里认为他就是那样的人)。实则他曾多次提到索绪尔。按许国璋之見,乔氏的performance/competence和索氏的phonation/langue各相对立、非常相像;但后来人似未明确承认对先行者的借贷[9] (116)。其实乔氏在《句法理论的若干问题》中承认其术语同parole/langue密切相关,甚至一度力图使自己的理论适合于“经典的索绪尔框架”;但他又批评索绪尔还未找到科学的研究对象即作为生物事实的语言(李曙光[10])。不过他也屈尊把其说挂靠到笛卡尔名下来标榜(称为“笛卡尔语言学”)。而索绪尔接受的也是笛卡尔哲学——认为语言具有先天理性的本质属性;因此索绪尔将语言理解为活动的产物而不是活动本身,由此体現出他对系统性而非功能性的关注(参看王铭玉等[11] (9-10))。但笛卡尔再伟大,今天也已风光不再。功能语言学主将韩礼德重视语言的社会功能,就明白批判笛卡尔主义(当然韩氏并不否认语言的心理性)。又,索绪尔说过“语言学的确实地位将由心理学家去决定”;乔姆斯基则声称语言学是认知心理学的一部分。然则“现在还讲索绪尔”与“现在还讲乔姆斯基”在某种意义上看来不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多年来我都大力标举[并主张兼容]语言研究的三条路线:结构语言学、功能语言学、认知语言学(周流溪[4] (13))。乔氏路线(解释性结构语言学)只属于其中一条路线;它不能包打天下,其关于汉语的解释在不少问题上就还缺乏说服力。endprint

回头来谈索绪尔。高译本中传译的索绪尔之意是:言语活动(langage)= 语言(langue)+ 言语(parole);除去言语后剩下的语言才是语言学的对象。按:把langage译为“言语活动”,不妥;它不仅是活动,它是人类言语的整体、是人类作为一个物种自然进化的成果、是人脑官能的体现(参看周流溪[12] (30)[13](310-311))。故应将langage译为“[人类]言语”。索绪尔本人在《普通语言学教程》第三轮讲稿 [14](3)也曾直接用过langage humain(人类言语)的表述。他[14] (3-4)说:“科学的语言(langues)研究应该以人类言语(langage humain)的各种异体(各历史阶段的语言、语言的各种雅俗异体)为题材。……所以,语言学探究每一阶段的、以各种面貌呈现出来的言语(langage)。”索绪尔有关人类语言的观点突出地见于一句话:“langage总是体现于某一个langue之中” [14] (7)。这句话翻译成“[人类]言语(human language)总是体现于某一个语言(a language)之中”,是很合适的。我把langage改译为“言语”。这是汉语中一个古老的词,其含义之丰富和恰当是毫无争议的。日本人把语言学说成“言语学”,也没有实质性的疑义或毛病;从我现在的翻译用语看来,那反而是最准确的。胡以鲁《国语学草创》[15](1)说:“言语乃音表象与意表象之结合”,完全正确(‘表象相当于icon;详见下文)。但至今索绪尔著作各种版本的英译文一般用language对译langue,用speech对译parole;而于langage则便宜从事。巴斯金用[human] speech对译langage。但是哈利思在第三教程的翻译中用language对译langage而用the language对译[la] langue——虽然明知the language作为英语表述显得颇为生硬(周流溪[12][13] (28,308))。这些情况都是因为英语中没有可以与langage对当的词而造成的!马丁内指出:“功能语言学的纲领可以用几个词来定义:就人类的语言、为人类的语言而研究人类的语言。……从一开始我们就用human language而不用langue,这是因为经验告诉我们,语言学家不能将parole放在一边不管。”[16]马丁内论述这个观点的文章原题为Pour une linguistique des langues(自译为A Linguistic Science for Language and Languages);周绍珩[16]译为“研究语言本身的语言学”。马丁内的法文标題仍然把langues作为中心词,这个标题和周绍珩的翻译都没有突出langage;只是马丁内的英文标题里并用Language and Languages算是有所补偿。不管怎样,马丁内强调语言学的对象是human language这一点与索绪尔的本意虽然不完全一致,但他把langage理解为human language还是符合索氏使用该词的原义。然则巴斯金用来对译langage的[human] speech,仍未达于一间;应该用human language才对。

因為“言语”在我这里已经不是parole的汉译名,我便把parole改译为“话言”。该词更加古老,但也仍然活在北方口语中(当然古今词义有所变化)——我现在让它来表示个人随时随地创造出来的言语产物。在索绪尔的体系中,“言语、语言、话言”可谓形成一个三角关系,尽管“言语”实际是上位概念。按照刚才提及的马丁内那种思路,这个三角关系的术语就不妨英译为human language/language/speech。(在我提供的汉译名中,三个术语之间的词源关系胜于英译里的、甚至胜于法语原文里的三个术语之间的词源关系。可见,没有任何外国术语的翻译能难倒汉语!)然则,经由索绪尔旧版和高译本而得到广泛传播的“语言、言语”二分模式必须放弃。不是我们刻意求新而要它让位;是索绪尔版本研究新成果揭示的索绪尔思想真相(稍微详细的解释,见周流溪[12])已经不容这样的二分法再误导人们了。我论述这个问题的文章[12]发表于《外语与翻译》,但当年它是没有刊号的内部出版物使这篇文章上不了期刊网;此文虽然收进我的论文集[13],而那本书在香港出版也难得被众人知晓。鉴于“语言、言语”二分模式仍在流传,我必须提醒学界:不能再死守那个模式,也不宜再用那种译名了。再者,使用新译名“话言”还能更方便地谈论“话语”(discourse)和“话句”(utterance);因为它们与话言密切相关:它们正是话言的体现。(我把sentence译为“语句”,即语法学中的单位。它和语用学中的“话句”不是完全一样的东西。)对话言的种种研究(语用学、社会语言学、语篇学和话语分析)可说足以构成一门学科,不妨总称为话言学(parology)。

(二) 语言符号的“施指、受指”及其所指

高译本还有一对术语“能指(signifiant/ signifier)、所指(signifié/signified)”。按:‘能、所是古代梵汉翻译的习用语,很雅致;可惜“所指”往往被误会成所指向的事物。那并非索绪尔的本意。其用signifié的本旨是指符号所代表的概念!然而由于他强调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我们稍不小心就会理所当然地认为:法国人用buf来指牛而德国人用Ochs来指它,可见语言符号与其所指对象(事物)的联系是任意的。——但这不能表现索绪尔的初衷。按:若说法国人把buf用为“牛”的概念,但在德语同一个概念为什么不叫buf,可见语言符号和概念的关系是任意规定的;这才符合索绪尔的本意。尽管这样的解释没有错,还是不如换个更准确的表述——语言学要解释的是:法语buf这个语音符号为何指向“牛”这个概念而非“羊”那个概念(德语Ochs为何指向“牛”的概念而不是“羊”的概念,情况相仿),那是没有固定理由的。既然如此,signifié就不能翻成“所指”,只能翻成“受指”。反过来,signifiant则宜于翻成“施指”了,因为‘施-受正好构成配对关系。今按:许国璋1982年将这对术语译为“符号意象”(包括词的音象和形象)和“符号所指”;1983年译为“符号施指”和“符号受指”;可惜他1989年不知怎的却后退了,又沿用高译本的“能指”和“所指”[9] (141, 128, 153)。陈嘉映在其语言哲学论文[17]和专著[18]里把signifiant/signifié译为“施指/所指”,大抵是受了许国璋译名的影响。他们的“施指”是对的;但“所指”不对,应该改为“受指”。陈嘉映清楚地阐明索绪尔的signifié说的是概念而非实物。但他仍保留用“所指”来译signifié是不妥当的;因为“所指”一词按汉语的习惯用法倾向于代表事物,并非代表语言符号指向的概念。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既然索绪尔的signifiant/signifié都没有涉及客观事物,那么他的理论就涉嫌取消了语言与现实的关系问题(法国哲学家利科在《哲学主要趋向》里就是这样批评的)。于此,陈嘉映[17] (54-55) [18] (75-76)为索绪尔做了正当的辩护。然而,语言和现实世界的关系还是需要说明,而这不可避免要谈及语言符号的所指对象,并且自然需要另外设立一个义为“所指[对象]”的术语;那可以用拉丁词denotatum(英语宜用referent)来表示。这是后人精研并发扬索绪尔学说而认为必须明确界定的一个概念;在这件事上雅柯布逊的贡献很大(周流溪[19][20])。endprint

但是陈嘉映在阐释索绪尔时说:人们对“施指/所指”(signifiant/signifié)的理解常常出偏差,把它和“语词/指称”(陈氏言‘指称是实物)混为一谈[17] (52) [18] (66)。这里他把“指称”误用作referent之义,或系为不辨“指称”和“所指”二名所累(山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朗曼语言学词典》把reference/refer都译为‘所指,就不恰当)。其实中国学界把“指称”通例理解为reference(这是符号同其所表示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而不理解为referent(被符号表示的事物,‘所指)。陈嘉映在刚才那个地方说“指称是实物”(按即referent)。但在谈弗雷格的思想时他说:“月亮本身相应于指称”;“最慢收敛的级数”、“杀死了秦始皇的那个人”,这些表达式实际上没有指称[18] (84-85)。其间的表述用语又明显不一致。今按:其第一例应说“相应于所指”;其第二、三例原文的意思可以是“实际上没有指称(reference)[或所指(referent)]”。总之,他以“指称”来对译一般人理解的referent(即denotatum‘所指)、以“所指”来译signifié,都是欠妥的。因此在承认索绪尔“施指、受指”学说的基础上,我们仍然需要一组三维术语:“施指、受指、所指”,它有助于阐明语言符号、概念和现实的关系[19][20]。它也大致对应于语义学里的三角关系术语组:语词(符号)、心中的形象(概念意义)、所指物(按,当也包括观念形态)。在语义学里,意义和所指(denotatum)是首先要讨论的问题[7] (F37)。王庆[21] (74)对这组三维术语和语义三角的关系有比较好的说明:“在语义三角中,符号是施指(signifier),是词的形式;概念是受指(signified),大致对应[于]词义;所指物为所指(referent),是客观世界中的客观事物。施指和受指之间是寓指(signification)关系,施指和所指之间是指示(reference,stand for)关系,受指和所指之间是概括和化现(generalization and specification)关系。”周按:“指示”最好说成“指称”。所指[物],首先是客观世界的客观事物;但所谓事物除了实物还应包括“虚物”(如思想原则、宗教神之类),它在“可能世界”中。所以referent也可以是[哲学意义上]某个概念所表示的“客体”(object),不管是实的、虚的。

中国古代有名实之辨。周流溪[22] (45)把“名实”解释为概念与所指。这是我应用“所指”这个术语的例子。在社会生活中,“名”不一定指概念,而可以指名号,甚至指名声。对职位与职效、说的和做的、声誉和事功,可以通过“循名责(督)实”,看看是“名实相副(符)”还是“有名无实”。汉宣帝曾总核名实选用郡守[22] (57)。不过,在名家(logician)的“白马非马”这个辩题里,重点不是名与实的关系,而是概念与概念的关系。但名家的这种逻辑思想长期以来竟被中国学界当作诡辩而误解、胡批和埋没了[22] (64)。

(三) 语言符号的拟象性

我把arbitrariness(任意性)和iconicity(拟象性)看成语言“设计特征”中最重要的两项。iconicity涉及语言的根本性质和功能或机制[5] (F16)。它是当代学者修补和发展索绪尔语言符号理论的新成果[12](31)[13](314)。它表现于语言符号的基本单位(施指和受指之间的理据性关系),也表现于句法。在句法中它和经济性互相制约[7] (F32)。对于iconicity时人有过多种译名,如“临摹性”(黄河[23]、叶蜚声[24]、严辰松[25]、徐通锵[26]),“象似性”(许国璋[9]、沈家煊[27]),“像似性”(张定[28] ),“类象性”(张敏[29]),“摹象性”(鲁川[30])等。《新英汉词典》、《英汉大词典》把该词译为“形象性”,那在语言学里是不合用的。现在语言学界渐以用“象似性”者为多見。但“象似性”一名实未尽善。从汉语构词法的角度而言,‘象似性=‘象似+性,而‘象似的核心词素在‘似(不在‘象)。可是iconicity的核心词素之一还在icon即‘象(原义为图象、圣象;今有指号、图符等义);因为iconicity是从icon经过iconic的中间环节派生得来。在词典里iconic的意思是‘偶像的、似圣像的、[类似]图像的,即使按此词解释那也是‘似像的而非‘象似的。[周流溪[6] (F20,121) 在一处把iconic form称为“拟象化”形式。] 退一步说,我们在碰到iconic时或许可以临时对付把它译成‘象似的,但在碰到icon时却不能也凑合着把它译成‘象似。因为icon是‘像(象),不是‘似。虽然此词溯源到古希腊语可有虚实二义:‘像似、形象。但今天我们不能因为iconicity被翻成“象似性”就说该抽象名词直接来自icon的原初古义之一(‘像似、象似)。总之,icon的今义“指号、图符”之类译名是不能漠视的;既然iconicity构词的核心词素来自icon的原初词义之一的‘图像、形象,以‘似为核心词素来翻译iconicity就不合适了。我们考察iconicity时应该充分注意其构词,看到icon/iconic/iconicity的互相关联,也就是“拟象/拟象的/拟象性”。这是顺理成章的一个系列。如果我们在翻译某个术语时眼光只盯住当前需要解决的术语,见一个译一个,没有考虑该术语(如iconicity)是否处于一个系统之中,那就不能準确传达出该词的义蕴,还导致与之相关的术语(如icon)被忘记而使它的译名在系统里没有着落。

再看张敏的译名。他把皮尔斯的icon译为“类象符”,认为按功能语言学家的观点语言结构体现出类象的(iconic)性质;他还指出,认知语言学家和类型学家的研究显示人类语言中的不少普遍现象都有认知上的理据。也就是说,语言符号及其结构和它们所代表的概念内容/外在现实及其结构之间存在着某种类象性(iconicity)即相似性。(据此‘类象性倒是和‘象似性差不多一个意思了。)张敏说:“语言里的词本身是具有任意性质的标记符(symbol),但将它们组织起来的结构方式(语法)却可以具有图样式(diagrammatic)的类象性质。……在此,语言的任意性和类象性同时得到了互不矛盾的解说。”(以上参看张敏[29] (40-41))但应注意,张敏也曾引用皮尔斯的话:“在每一语言的句法里,都存在着由约定俗成的规则所辅佐的合乎逻辑的类象符。”可见,即使是‘合乎逻辑的类象符也是要由‘约定俗成的规则所辅佐的。张敏也看到:有人主张汉语的重叠动词是实质性的类象符(physical icon)或说它们体现了物理类象性(physical iconicity),那还有些难以解释之处 [29] (40, 42-43)。总之我认为:说语言符号自然地类似于客观世界,还是不保险。[今按:张敏《认知语言学与汉语名词短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改用“象似性”。]endprint

我避免使用‘似为该术语的核心词素。我也不使用‘类。比如begin/began/begun,你说它们‘类似什么?按我的理解,它们不类似什么;但它们还是一种声音形象,虽然我们还说不出这些符号的最初理据(motivation)。 语言符号的音义结合说到底是任意约定的。但在施指和受指的第一次任意约定之后,接下来符号的使用就多有理据可言了。这个理据,还不能说就是自然存在的理据,而多半仍然是人所主观地赋予的理据。故在语言学里可以而且应该把icon理解为“拟象”;这个名称能准确传达出语言符号的本质:拟象(所拟之象)也是一种‘象(即语言符号比拟、模拟自然事物或主观意念所成的形象或图像)。汉字的象形字是最典型的拟象符号(‘人字依篆书确实像人,尽管为何读rén仍无法解释)。但指事字、会意字也是靠‘拟而成的‘象。回头联系“摹象性”和“临摹性”来比较一下。马路上表示允许掉头的图标(icon)多少有点临摹性(由此看来把iconic翻成‘摹象性的或‘临摹性的倒也不算错),但表示不许掉头的、带外加红划禁止号的那个复杂些的图标就有了主观规定的因素。可以想象原始语言符号就是这样起源的。字词中有很虚的、想象性的比拟。摹、临、拟,在字画和诗文的习作中构成一个由实到虚的仿制序列:摹[王羲之字]是用薄纸盖在原作上仿写,临[王羲之字]是用纸摆在原作旁边仿写;而拟[杜甫诗]则不是逐字照抄而只是学步式仿作。初文象形的‘爪字(覆手为爪)可说是摹象符号,‘日、‘月字可说是临摹符号;而会意的‘明字,可说是典型的拟象符号(要靠一些想象才能理解)。当然可以笼统地说,‘爪、日、月、明都是拟象的符号(所以把iconic译为‘拟象的就又准确又方便了)。但反过来说它们都是临摹符号就不行,更别说都是摹象符号了。以上都暂时未论及其语音施指方面。语言符号还有更虚的拟象。如果我说begin/began/begun是仿拟某种事象,那或许是勉强的;但这仍然优于说它们是形似或类似某物(因为我至少可以说began/begun是比拟begin而成的,当然在比拟中又自有特点)。在这里,我们可以谈论的还是语音形象的‘拟,并非该象的‘[类]似。说到‘拟和‘摹,则‘拟也比‘摹能更好地暗示主动性行为而又有更大的解释余地:[临]摹是相当写实的,‘拟则除了写实还可虚拟了。质言之,语言符号不是被动的或静态的或自在的“像似”性符号,而是人类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来“比拟”或“模拟”客观世界事物而创造的成果。肯定“拟象性”一名之具备正当性和可理解性,首先要看到:它显示了作为语言符号的‘拟象是可感知的某种‘象,就如很多很多别的‘象——图象,景象,天象,气象(科学术语、文学术语),构象(化学术语),脉象,事象,征象,形象,意象,卦象,现象,映象,镜象,对象,实象,虚象,表象(二义),具象,抽象,印象,假象,幻象……(这种种‘象有些在日常语言中不必解释就能明白,有些在学术语言中则需要各科专家的解释)。其次要看到:拟(比拟、仿拟、模拟)较之摹或临摹包含更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人类制作语言符号时的行动特点和语言系统最根本的实质性优点。“拟象性”能反映这个特点和优点。总之,“拟象性”比“摹象性”和“临摹性”准确,更比“类象性”和“象似性”准确。友生文旭[31][32]较早采用了我的译名。友生王笃勤[33]亦然。近来张爱朴[34]经反复比较和考虑,也已采纳了这一译名。译名“拟象性”在其他学人的著述中也可以看得到;比如李艳[35]、刘士红[36]、柴改英[37]。柴改英在《韩礼德文集》(二)把iconic译为“拟像的”[38] (179)。不论这些学人使用此种译名是否与我之说有关,都足以说明“拟象性”还是能被人领悟和使用的术语。

虽然我不用“象似(像似)”来对译iconicity,但是我把它留下来另外派上一个用场,即让它去对应法国哲学家福柯的resemblance;与之配对的是 similitude(相似)。象似(resemblance)/相似(similitude)之别大致相当于中国古来所谓“神似/形似”之别(另文)。这倒也算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译名佳配!

(四) 符号学和“语符学”

拟象性的研究较早可以追溯到皮尔斯的符号学(semiotics)理论。中国学者对皮尔斯的[一种]符号分类之译名还未取得一致。按林书武[39] (40)的译述,符号分为图象(icon)、指示(index)和象征(symbol);图象又三分为映象符(image)、拟象符(diagram)和隐喻符(metaphor)。而按卢卫中[40] (840)的译名,符号分为象似符、标记符和象征符;象似符又三分为映象符、拟象符和隐喻符。他们都把diagram(图示符、图解符)译为‘拟象符,不确(王笃勤[33]文中可惜也抄了这个不当译名)。按照这种译名来论述问题,就出现了“词汇拟象象似”(何永国[41])那样的古怪说法。何文自有一些好见解,但说“拟象符(diagram)实质是结构象似符”,很难使人明白。若改说“图示符实质是结构拟象符”,表述岂不清楚得多?又,index或被译为“索引符”:“索引符与其对象之间具有依存性、因果性关系”[11] (6)。今按:比照index的日常用法,如围墙上的弹孔是枪击过的标记(index),还是将index一词译为“标记”妥当些。故鄙意认为:不如说符号分为拟象符、标记符和象征符;拟象符又三分为映象符、图示符和比喻符。

但回头看上引张敏的话“语言里的词本身是具有任意性质的标记符(symbol)”[29] (41),他派给symbol的译名并不符合皮尔斯的原意。既然“标记符”一般已经用来指index,那么symbol就不可能译为“标记符”。因为象征符与对象之间没有拟象性和依存性关联,两者之间是按人为规则确定的一种任意性关系[11] (6)。比如:国旗一般都是人为规定的象征符,用某个符号象征一个国家。

符号学是一门复杂的学问,本文不拟讨论。但即就semiotics之名而言,便有不同的理解。例如韩礼德曾把它看成意义学,其研究对象是意义现象(semiotic)。韩礼德文集第一卷编者前言所谓social semiotic phenomenon(社会意义现象,即语言),其含义系基于韩礼德所自述:语言和大脑显然是同时演化的,大脑的发展就是表达意义能力(the ability to mean)的发展;物质(material)和意义(semiotic)互相渗透,最后形成一个高级意义系统(a highorder semiotic)[42] (3) [43] (3)。这个系统又称为高等的、分层的意义系统(higherorder, stratified semiotics):语法是完全抽象的意义构组(semiotic construct),它出現于原始的、以符号为基础的基本意义系统(signbased primary semiotic system)的内容[层]和表达[层]之间[42] (389) [43] (369)。今按:韩氏的名词semiotic似是别家所谓semiosis(指号过程、指号作用[‘义象?])之意。endprint

索绪尔曾经预见语言学应该是符号学(semiology,按:当前学界认为当称符号论)的一个部门;不过他也指出语言学可以作为整个符号学的模型。当代符号学家迪利(John Deely)认为:德里达的语符学(grammatology)和延异(différance‘递分)代表了符号学的广义观点[44] (164)。我们看见德里达的grammatology被译为“文字学”,已经习以为常。张祖建译为“语符学”[44]之举是值得重视的。但这还要从容研究。

我们都知道:哥本哈根语言学派的首领叶尔姆斯列夫提出了一个学说叫做glossematics,在中国通译为“语符学”。岑麒祥认为:该术语应该译为“语位学”。他说该名来自希腊语-拉丁语的gloss(a)‘语言+ em‘要素、最小单位+ aticus‘学;但近人把希腊语glossa中的两个s割裂开来,认为该名是由glos‘语言+ sem‘符号+ aticus‘学构成,误译为“语符学”(岑麒祥[45] (187))。今按:岑氏此解似乎只是猜想;人們未必曾经那样分解希腊语-拉丁语词glossematicus。“语符学”一名未必妥当;但在找到更好的译名之前,或许还只能将就着使用它。索绪尔在建造其结构语言学体系时已经想到符号论。叶氏的体系可以说是把结构语言学的思辨方面发挥到极致而提出的一套学说,其形式化的旨趣与后来生成语言学的追求实质上是一样的。那么把它称为一种语言符号学也不为过。至于岑氏建议的“语位学”之名,其含义并不明确,比起“语符学”好不到哪里去,是不能采用的。不过,容我冒昧说说一个“改进”意见(读者若能参与讨论最好)。叶氏的体系重在阐述语言模式的建构及其评判方法或程序:同样的语言现象,语言学家往往可以从其本质特点的不同角度提出形形色色的语言模型;如何对这些模型本身进行比较是语符学派集中关注的课题(王德福[46] (153))。因此,也许不妨把语符学改称为“语纲论”。这是从未有人敢想过的新译名。它明里暗里藏着两个玄机:(1)‘纲字非常响亮而又气魄宏大,恰能显示叶氏在理论经营上的雄心(或野心、痴心):语言学要“以俺某三项指示为纲”(一是方法论三标准[一致性、穷尽性、简约性],二是方法论三原则[经验性、任意性、充分性],三是建模三方法[假设演绎法、催化法、接换检验法])。读者可以从王德福[46] (153-156)文中具体了解叶氏这套高妙之术。(2)我的第二个玄机摊开了本来是个大实话:按照岑麒祥[47] (149)的译述,叶氏之书名丹麦文为Omkring Sprogteoriens Grundlggelse(语言理论基础),英文版题为Prolegomena to a Theory of Language(语言理论纲要)。我称叶氏之说为“语纲论”,就是指他在《语言理论纲要》里提出的一整套语言研究方法论的大纲(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他心目中语言系统本身应有的理论性大纲)!我之所以不说“语纲学”,是免得它与语音学、语法学等“下级”学问撞车!总之,“语纲论”于叶氏是“实至名归”,我只是顺手宣传而已(尽管其实岑氏并未按丹麦文和英文书名的本义来逐字翻译)。

四、 对语言涉及的哲理性之探讨

在语言学理论的深层,隐藏着语言哲学;而语言哲学又与哲学本身不可分离。哲学问题按一般说法可以分为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这些都和语言的结构、认知、功能[以及语义学、语用学]等等有密切关系。这里不能一一展开来谈;只说说我在研习中的一点体验,尤其是如何利用汉语的本土资源来恰当地翻译其中的一些关键术语。

(一) 哲学术语

我们从“本体论”谈起。所谓本体论,一般作为ontology(希腊语ontologia)的译名。但是“本体”有时解作“实体”(substance,希腊语 ousia);有时解作主体(比如说《文心雕龙》里有一整套文学理论,包括对写作的“本体”即作家的研究)。仅在哲学和哲学史的范围内,古今学者对ontologia就有过不同的理解和各种争论。有人强调该希腊词来自on(系einai‘是的中性分词[复数为onta],相当于英语的being);而on只宜译为“是”,或“存在”。有很多人就坚主ontology应该译为“存在论”。但也有哲学[史]家指出:“存在论”也不能涵括ontology的全部义蕴,应当改译为“是论”(“是学”)、“是者论”、“是态论”(参看周流溪[48] (14))。按:“是者论”之译不善,海德格尔就批评从柏拉图以来的哲学家都误以[存]在者而非存在本身为ontology的研究对象。而美国卡恩说:哲学家历来把einai看成表示存在的动词,错了!(这意味着依托‘是对ontology做存在研究就大部分都不对路了!)中国王路力挺卡恩之说(参看陈村富[49])。这是哲学[史]界的一桩千年未了公案,外行人实难以想象更难以置信。陈康曾不得已将ontology音译为“翁陀罗己”(也将德语的sein音译为“洒殷”),又曾意译为“万有论”(他也译on为‘是,解作‘有);张君劢曾译为“凡有学”——可理解为关于“普遍存在”的学问(周流溪[48] (13))。但‘有和‘是不能是一样东西。‘有(与‘无)是说存在;‘是(与‘非[不是、不对])除了可以陈说存在,更主要的功能是作逻辑判断。然而‘非不等于简单的‘不是。公孙龙子说“白马非马”,意为白马不等于马(但这个命题长期以来被错释而认定其义为‘白马不是马)。冉求是孔子的学生(此判断具有逻辑真值);而孔子厌恶冉求帮助季氏聚敛,说冉求“非吾徒也”。但是这句话不能否定和抹杀原有的师生关系(那是实存的‘寔),

其言实只具有语用学的含意:冉求“不配是(做)我的学生”——那已经转为价值判断了(参看周流溪 [50] (95))。

我坚信没有任何外国术语的翻译能难倒汉语。通过反复比较多种语言,我在汉语中选择了“是、諟(宜读上声)、寔”一组同源词,从功能上可以方便地对应于欧洲语言‘是的屈折形式:是≈希腊语einai≈英语to be≈德语sein;諟≈希腊语on≈英语being≈德语Dasein(彼諟,存在);寔≈希腊语ousia≈英语Being≈德语Seiende(寔者,存在者)。是、諟、寔都有“真”义。而諟、寔具有动名词性,諟尤其如此。(必要时,还可以引进昰、实二字!)这样就能用“諟论”这个简洁、完备、优美的译名来传达ontology之义,摆脱该学科名不能准确、得体、通达地翻译的困境(参看周流溪[50 ](82, 95) [48] (16-18))。“諟论”对于中国读者而言开头可能显得有点陌生;但“ontology”在英美的老百姓面前至今也不见得有多么亲切!中国人看到‘諟字时不管怎样都会先往‘是字那边去想,瞎猜也猜得个八九不离十(《广雅·释言》:“諟,是也”);而英美人看到ontology时在日常用语中却四顾茫然、什么影子也捕捉不到。Ontology(諟论)贯穿于本体论(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之中,其影响无处不在;把它只说成“本体论(存在论)”是不全面的。endprint

与此密切相关的首先是柏拉图的idea (注意:这是希腊语的一个阴性名词,字母i读为[i];中性形式是eidos),曾被译为“理念”。该译名容易被误会为指主观的概念。实则原词本义为“所见者”、“形相”、“典型”,是客观的实在。故陈康、王太庆、吴寿彭、罗念生等也或[提议]改译为“相”、“型”、“式”(参看周流溪 [50] (88))。王太庆经过长期反复实践和思考,终于接受其师陈康多年坚持修正而成的译名“相”,但又细分为“相”(idea)和“型”(eidos)。现在我以音义兼顾的“伊谛”一名来译希腊词idea(英语idea是希腊词的转写而读音不同)。该译名暗容音义联想。谛,原义为审视、看(符合希腊语idea的词根义);又可指真谛(理解为慧眼所观察到的事物之真相或真义)。而‘伊更暗藏妙处。《诗经·东山》:“不可畏也,伊可怀也。”笺云:“伊当作繄;繄犹是也。”据此差不多可以说:伊(繄)= being,伊谛乃諟之谛 = essence of being!即便把‘伊按通常理解作为指示形容词(如伊人=是人= 斯人= this/that person),伊谛也仍可解释为那个(或这个)真相,专解为[所察知的]那个从各类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形相或原型。作为柏拉图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伊谛指通过心智或理性[之观察思辨]而把握的关于存在之永恒的、绝对的本质或本性(being as essence)。它是諟论的核心,是知识的对象;可理解为精神性的客观实体(形相),但并非居于个人主观心灵中的概念或理念。柏拉图《泰阿泰德》篇是讨论諟(on/being,即寔[to on/Being]的抽象),不是讨论存在。按《治国篇》(V)之说,諟乃知识的对象;此諟为纯粹的諟,即伊谛(周流溪[50] (88-90))。近年,柏拉图著作的英文新版已经废弃idea而改用form。总之,以“理念”来译古希腊哲学的idea已经不行了。但我的“伊谛”比form或“相”更接近也更能维持柏拉图idea的原义,也更能反映其真谛、真传!

(二) “律”、“声义原体”、“词”

在语言中寻找哲理,就催生了语言哲学。古希腊的logos就是一个语言哲学概念。该词通常音译为逻各斯。也有不少学者用汉语词“道”对译(如姚小平[51]、陈章云[52])。按:logos有“言说”义,也有“规律”义。“道”亦然。现在我再引进一个音义兼顾的译名“”(本字为)。此字可单用,也可与‘格字合用(简写为‘律或‘律格)。律,古音可能是读*lod;‘律[格]当然只是象征性地音近logos。但其字义能比其他译名更直观地呈现规律、法则之意(从‘格能想到格律、规格、规范)。又《尔雅·释言》:“律、遹,述也。”按《说文》:“述,循也。”律(述)先有遵循一义(follow [a line]),后来才生发出叙述一义(说是俗人的误会推演也罢)。《论语·述而》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原意可能(应该)是指[孔子]遵循古代传统[说法去讲],不轻易标榜一己的创造;因为他好古,觉得传统的东西更有证据(‘信)而可靠。但是不管怎样,顺着古人的说法去讲,还是要讲;‘述的讲述之义就这样出现了,而且后世竟将“述而不作”理解为只讲不撰了(周流溪[50] (158-163))。总之 “”(、律)、“律格”能恰与logos对当,巧兼律、规与言说之义!

印度古代语言哲学发展很早。公元前4世纪的语法学家波你尼已使用阐述语法规则的元语言(upadésa‘专用的语言)。其后,公元6-7世纪的伐呵利(Bhartr·hari)重点阐述了语义学和语法哲学。他已注意到言说(vācaka)和事物(vācya所言说者)的联系,即施指[及受指]与所指的关系。他坚主语音和语义在深层是永恒的、不可切分的统一体,即声义原体sphot·a(周流溪[53] (6-8)[原作‘声原体,今改正])。这个概念在波你尼之前就有了,在波你尼之后以及伐呵利之后又有多家说法;有人重声、有人重义,其中的原则不易理清。裴文把

sphot·a翻译为“语言符号统一体”[54] (14, 258),列举了各家说法。约形成于公元前4-2世纪的弥曼差派(Mīmā

瘙 堿 sakas)认为“声是常”(周按:‘声应当理解为声明学 abdavidyā的‘声,既指语音,也指语词),即词是永恒的、有无所不在的灵魂[54] (242)。黄宝生即把

sphot·a译为“常声”。他说明公元前2-1世纪的梵语语法学家波颠闍利认为词自身(“常声”)是原本存在和永恒不变的;而无知的人误认为约定俗成的意義是“常声”[55] (147)。裴文[54] (243)已提到:弥曼差派认为词[声]与义之间是“非约定性的”。语音单位(

sphot·a)是恒定的,而且有别于个体言说者的声音(dhvani,含有高低快慢等变化);帕塔恩加里(波颠闍利)继承和表达了这种观点。现代语音学区分音位和实际听到的声音,就可以溯源于他的学说;他把sphot·a定义为“通过语音单位序列而实现的词的形式” [54] (259-260)。巴塔[56] (5)也已经指出:波颠闍利认为以音节形式爆发出来的

sphot·a由于反映意义而与转瞬即逝的音节不同(是永恒的),因为它是词。

不管怎样,词(word)是声义原体(音义结合的、语言的基本单位);它具有恒定性、社会性。印度古代学者的此种认识还是可贵的。现在我们知道语言符号的音义结合一开头应该基本上是任意形成的。但那是怎样具体形成的呢?周流溪在论人类语言学和语言起源时注意到王士元曾经试图利用计算程序来模拟语词那个从“无”生“有”的初始过程:某些音义组合由偶然的使用到被人模仿以致确认下来,便定型为约定俗成的形式了(周流溪[20] (259))。

传统汉语语文学不讲词(‘词在语法中本指虚词),只论字,缺乏语法分析观念。马氏《文通》以来中国学者们开始自觉建立汉语语法学;但至今所成仍很有限,理论上长期被动“跟风打转”。故在肯定《文通》之贡献的同时,又要看到由它肇始搬用西方语言学理论(特别是某种语言共性观)而造成的一些迷误。当代劲头最盛的生成语言学对汉语研究也产生了影响。但其标榜的语言共性实际仍深受“印欧语眼光”(甚至主要是“英语之見”)的局限;而汉语是极少依赖形态而高度依赖语义的语言,按照生成语言学来构建汉语语法学显然有削足适履之嫌。因此徐通锵、潘文国等学者起而提倡“汉语语法本体观”的字本位说。此说逆流骇俗,但也须冷静对待而鉴别之。至于其理论目标能否成功实现,我们可拭目以待。endprint

(三) 中国的语文学术语

在传承、改造传统语文学以及建设当代新的语言学之工作中,有进行国际学术对话的需要。我对此进行过长年的思考。这里姑且讨论一些中国语文学传统术语怎样译成可以被国际读者理解和接受的形式。

中国语文学的传统三维学问是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我主张可以(应该)译为graphetics/exegetics/phonemics(周流溪[57] (375))。本来,若把音韵学译为phonetics这个系列译名看起来就很整齐了。然而音韵学主要研究音系,phonetics的成分不多,故不便称为phonetics。其译名不妨起用旧术语phonemics(‘音位学)来表示,使之与现行术语phonology稍相区别(phonology现在指音系学,也可姑且用来特指等韵学[此乃正式的音系学,其规则就寄寓于韵图中])。Exegetics在西方传统上指释经学,其与“经”相捆绑的紧密程度甚于中国的训诂学。但此名早就被援用来指训诂学,今不妨仍之。有些学者认为应该把训诂学看成历史语义学(historical semantics);这不无道理,但从训诂学过去已有的发展程度而言它于此名还不能说当之无愧。自然,我们要努力挖掘和发扬训诂学中的历史语义学成分并使之系统化。

“汉字”一般都被说成Chinese character;此名既长而累赘,又不像雅言术语。要说到汉字研究(汉[文]字学)就很麻烦,须表述为study of Chinese characters,而汉[文]字学家更要称为expert of Chinese character studies。故不如把汉字改称为sinograph(集体名词)/ sinogram(个体名词)。然则汉[文]字学便可称为sinographics或sinogramology。这样,还可以很方便地谈及sinographic image(汉字意象)和sinogramologist(汉[文]字学家)。以上看法亦已見周流溪[57]一文。至于一般指称文字学,我认为还可以继续用传统的术语grammatology。它就像philology那样,含义似乎有点模糊但同时又涵盖更广。但现代语言学家有避开此名的倾向。霍尔[58] (33,134)使用graphemics一名表示文字学。而克利斯托尔介绍的却是graphetics和graphology,他曾说明这是仿照phonetics和phonology新造的术语[59](187);那么我们似乎可以分别译为“文字学”和“字系学”。但潘文国[60] (148)在采用其说时觉得应该设立一个文字学的总名graphics,于是把graphetics译为“字体学”。而另一方面,韩礼德[42](39)又用graphology来指文字学,不过中国的功能派把它译为“字系学”了(韩礼德[43](25, 418))。比照韩氏用语我觉得也不妨把汉[文]字学翻译成sinographology,把汉[文]字学家说成sinographologist。问题是:独用的graphology一般指笔迹学(笔相学),而独用的graphics是制图学(而非文字学!)。克利斯托尔在谈graphetics时已经无可回避地提到graphology的心理学含义,那实际就是“笔迹学(笔相学)”[59]。所以如果细究这些译名,会觉得sinogramology不像很完美;但它绝无歧解(从构词风格上说,它与grammatology同属一个类型)。而不单sinographology是从graphology打擦边球而得来,连sinographics也是如此。单用graphics来表示文字學多半是不妥的。很多人都用graphic表示“文字的”,赵元任也不例外;不过他却曾很保守地把龙启瑞的《字学举隅》(按,字学即文字学)翻成Guide to Character Study(赵元任[61] (711))。但我比照phonetics(语音学)来使用graphetics而把它作为文字学的译名,似乎更合适些。而graphemics已被人们译为字位学(潘文国[60] (148)),那是无妨的。

英语构词后缀ics和ology怎么活用,是一个问题。我早就主张利用ics造出grammatics(语法学)这个术语。后来我看到韩礼德已经用过grammatics(例如Halliday[42] (369, 386))。但我的这个术语不是跟他学来的。英语用grammar同指“语法”和“语法学”的弊病,细心的专家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汉语里没有这个混用的毛病)。Syntax一般指句法;可惜又往往指句法学;后者严格说来应当称为syntactics(英美专家只偶或用之,其实该用它时必须用它)。我们中国“专家”的母语不是英语,也有权创造英语新词(术语)吗?有的。索绪尔创造parole(实为强制给出其新定义)时也并不需要法语区的人投票通过。我“创造”一些英文术语,不但是由于有多年掌握英语而积累的识见,而且也是由于有使用世界语而得来的勇气:世界语基础语法明确规定世界语者可以视情况需要从民族语中引进或直接依据语法规则创造合适的词!说到底,术语都是专家创造的(当然他们不能脱离构词法的成规去胡造一气)。韩礼德虽然承认英语有混淆现象和对现象的研究之毛病,并指出汉语不常出现这种情况,但又说汉语中也混用“语法”和“语法学”[42] (385)。其实,中国人即使有混用,那也是食洋不化的结果,不能赖到汉语头上。姚善友1964年就出版了《英语语法学》一书,那是一种理论语法[学](周流溪[13] (2))。其书名就引起我高度的重视。我不属于韩礼德一派,读他的著作不多。我在生造grammatics来表示语法学的时候,还未注意到他已先得我心。故有时大小专家(‘英雄?)“所见略同”,是可能的。那不过表示事出有因、实属必然而已。

(四) 字本位说之“字”

潘文国提倡“字本位的汉语研究”(sinigrambased Chinese studies)[60] (303);他又把“字本位”表述为sinigram as the basic unit。其书[60] (96, 150, 294, 303)用sinigram(或sinigraph)表示汉字;但按英语构词之例,两个词形中的sini均应改为sino。他[60] (117-178)又引周流溪[5]的译名,认为宜将morpheme译为“形位”而非“语素”;他[60] (142-173)直接把汉语的morphology称为形位学,那与西方语言的同一范畴morphology相当而贯彻字本位和语义为本的原则。但在韩礼德文集,中国学者仍有时使用“语素学”的译名 [43] (66, 420);其相应的原文术语 [42] (69)是morphemics(原常指morphology里的共时研究)。endprint

徐通锵[62]将“字本位语法”译为sinogrambased grammar;此译名的表述是对的。与之密切相连的一个概念“字本位理论”,译为sinogrambased theory,也没有错。其所拟语法体系中的结构单位如“字(辞)类/字(辞)品”sinographic class/rank、“辞(字组)/块(字块)”sinographic group/sinographic chunk等,译名中都用sinographic。徐通锵避开舶来品word(词)而使用“字、辞”和“块”(= chunk,phrase?);但“辞(字组)”的界限在哪里,仍然是个问题。

潘文国[60] (223)批评西方的语素论[按,同于上文所谓语素学]:“在西方语言学里,词汇学的最小单位是词素(一般也叫Morpheme,但比较贴切的是马丁内的Moneme),词素下面再分为词汇性的义位(Lexeme)和语法性的形位(Morpheme)。”又说[60] (234):“西方的语素(moneme)可以采用两分法,表词汇义的词素(lexeme)与表语法义的形位(Morpheme)。”但是他这两段话里所用的术语并不一致。岑麒祥[45] (191-193)指出:monème这个术语借自瑞士语言学家弗雷(H. Frei),并非马迪内(马丁内)所首创。“马迪内所说的monème不仅包含词汇意义,而且包含语法意义,其实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词素。”(最近有人译作‘符素,不独造词生硬而且不符合它所代表的内容。)马迪内的monème是用“第一分节法”从语链中切出的独立要素,是最小的符号,也是同时具备signifié 和signifiant两个方面的、语言的最小单位。我们想,“独立要素、最小符号”被称为‘符素也不算太生硬。但该术语命名的旨趣也许不妨追溯至更远的“元一”(monas,第一神),这是公元2 世纪新毕达哥拉主义者努美尼乌斯(Numenius)的概念(周流溪[50] (102))。质言之,揣摩字本位论者的初衷,似不妨把其说的“字”从语言学的观点认定为“元字”(并即以moneme译之):它是以字的面貌出现的、语言的基本元素(语法的最小单元),兼摄词位(lexeme)和形位(morpheme)于一身。注意:这里沿用了‘词位一名,并仅将‘词理解为笼统的‘字词、词字(音义一体)。按,《说文》云:“词,意内而言外也。”我今姑且转作“新解”:词是内有意义、外有言音的语言之基本实体!反映这种实体的抽象单位就是词位——语词学(lexicology)的基本单位。然则徐通锵[62] (93)称lexeme为‘意素,潘文国又称之为‘义位,均不准确。(不过,既然韩礼德能把符号学大致理解为意义学,那么徐、潘或许会援例自辩说把符素主要看成意素、义位也未尝不可。)另外,word(词)被字本位论者当做瘟神避之唯恐不及,其实细说起来这却又并非仅见的现象;美国结构主义者也曾极力避之,“有人甚至建议要将它特意限用于文字学的意义”(Hall[58] (134))![然则很多中国人(包括专家)随口把word说成“字”倒不算是外行话了。] 即使lexeme这个概念也被很多语言学家认为没有什么用处[58],从而得不到重视。但是这种看法未必正确。当然,对这些术语的名称和相关问题还可以从容探讨。

五、 余 论

术语的使用和翻译,并非纯属技术小节。它实际上与如何准确地表述概念和理论等问题密切相关。如果在著述时不能使用适当的术语,就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思想;如果在语言转换中不能恰当地理解和翻译术语,就有可能误解作者、误导读者。

刚才提到了和语言学深层有关的某些概念。至于语言学的许多下级(分支)学科,问题也很不简单。所有这些领域还有许多术语的使用和翻译问题。那只有另文再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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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生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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