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 “退市” 须协调推进
2017-09-15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向松祚
支点 2017年9期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 向松祚
“上市” “退市” 须协调推进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 向松祚

证券市场的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退市制度和IPO常态化必须协调推进。
正常生命体生长发育需要新陈代谢,物质和能量有进有出。资本市场亦是如此,既需要正常的IPO和再融资,也需要正常的、法治化和市场化的退市制度。
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为完善和加强退市制度做了大量工作,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逐步完善,制度执行力度也在逐步加强。
A股上市公司已有3000多家,相对来看,退市公司数量还非常少。有些连年亏损的公司早该退市,但依然没有退。这一点饱受市场人士诟病。
我认为,退市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整体制度的组成部分,必须整体来看。
首先,我国的公司上市制度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
一个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需经过多个环节严格核准。此过程中企业需要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花费大量时间和费用。所以,公司上市后不会轻易退市,无论是自愿还是强制退市。
其次,公司成功上市,打通了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比较容易获得商业银行贷款,还能获得较高的知名度,是一次很好的广告宣传机会。换句话说,公司的“上市资格”本身就具有较高价值。所以,即使连年亏损的上市“壳资源”也往往价值连城。
此外,上市公司往往是地方重点企业,有些地方政府将推动更多公司上市列为重要施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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