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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乡村群体性事件”剖析农村民主

2017-09-14洪厚情李晏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5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乡村农民

洪厚情 李晏

摘 要 社会转型期,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主人翁意识在觉醒,农民民主意识由过去的觉醒、暴力维权向采取温和手法、理性化变迁。但由于农民的随意性和纪律性不强,农村群体性事件频发,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和谐。但近年来,群体性事件虽仍有发生,但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下降,这与农民对“追求民主”的理解逐渐加深有关。本文根据乡村群体性事件的变化来探究农村民主的变化,以反映农民的民主追求之路。

关键词 乡村 群体性事件 农民 农村民主

作者简介:洪厚情,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公管教研室副教授;李晏,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13届学生。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066

中国是农业大国, “三农问题”是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农村若不稳,则必将掣肘着改革的深入发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以提升,精神层面的诉求在增加,农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日益增多,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但表现手段和暴力程度却有了相当的变化,这体现出农民民主意识的觉醒。

一、农村群体性事件及特点

什么是农村群体性事件?农村群体性事件是指社会转型时期、与农村或农民有关的、一定数量的农民因共同的诉求长期未被正视而聚集在一起、与政府部门直接对抗的事件,过程中往往采取多种手段,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了解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进而从农村群体性事件看待农村民主的变化。

1956-1957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闹退社”是建国后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村群体性事件。1955年夏以来,全国推行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加入初、高级社的浪潮,热浪之下,暗流涌动。河北、江苏、广东、浙江等地陆续有少数社员因入社时的“财产分配不公”社员要求退社的浪潮愈演愈烈, 进一步蔓延。虽然政府答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但实际操作中社员的退社诉求却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和尊重,很多地方都采取压制手段,以响应国家的合作化政策,社员开始集体向上级告状,与社、乡干部爆发了激烈的冲突影响恶劣,危害巨大。

2008年7月19日,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发生突发性事件,当地胶农与民警发生激烈冲突, 人员伤亡,后果严重。事件导火索是民警到傣族村寨抓人,遭到村民围攻而引发,其根本原因是胶农与橡胶公司之间长期存在经济利益纠纷, 矛盾多年积累并逐步激化所致,当地政府却没能及时有效的解决群众合理利益诉求。

透过以上两个案例,农村群体性事件有其如下特点:参与人员众多,“闹退社” 事件和孟连事件规模大,参与人数多;有基本一致的诉求,“闹退社”事件是因对财产分配不公而不满,孟连事件是因胶农与橡胶公司之间经济利益纠葛长期未得到有效调解;对政府有一定程度不满,“闹退社”是不满政府的不诚信,孟连事件是不满政府不作为。本质上都是群众的共同诉求没有得到真正重视,正当利益没有被得到应有尊重;长时间的矛盾积累没有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的爆发都不是偶然的,应该有其必然的缘由,如果政府及时处理,完全是可以避免;参与手段多样而暴力,二者都采取了多种方式,有些较为极端,后果极其恶劣,社会危害大。

二、农村民主的历史进程

农村民主就是农民有权参与到农村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去,农民对农村事务拥有发言权。封建时代, 严格的等级制度,奉行三纲五常,尽管历代政府都重视农业,农业是国家命脉,但农民常以“贱民”称之,地位一直不高。农民依附于土地、地主、受地主的雇佣、严苛被盘剥、压榨,缴纳高额的税费,不是自由民,无自主发言权。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 农民们翻身作主人,随改革开放的推进,他们开始渴求能自主人生。1982年,第一次在宪法中出现“村民自治”;1998年对“四个民主”也做出了具体规定;2003年,村民自治制度体系也日益完善,并逐步普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拉开序幕;2007年党的十七大,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制度;农村民主法制化仍在健全,农民渐渐意识到自己也是改革的一份子,开始主动要求行使相关权利,积极参与管理农村事务。

三、农村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成因分析及对策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并存在滞后性: 人民公社时期,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习惯 “一元化”的治理模式,面对新时期新情况新问题,仍就是 “大政府”的思维定势,大包大揽,事无巨细,做了不是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遇到问题需追责时,相互推诿不去积极处理。政府行政改革,通过重新整合职能部门,弥补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的“越位”和“缺位”,推动政企分开。尽管如此,但在实际工作生活中, 政府仍旧要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农民的基本权益得到相应的保障。政府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权利减少,但不意味着责任减少。

政府工作方式陈旧、执政观念僵化:在政府人员实际执政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不可小视,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些干部缺乏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思想较为保守和陈旧,不愿主动学习更新观念,感知新鲜事物,而是习惯于执行上传下达,满足现状,不能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只求无过,工作上不作为;工作方法上工作方法守旧而单一,缺乏灵活性。在电子化办公已成趋势的时代,政府的办公仍大部分延续旧时期遵循旧例,或采取简单粗暴的强制措施,既僵化,又不合时宜,对问题处理的效率很低;法制观念淡薄,一些政府官员不懂法、违规违纪, 甚至知法犯法,更谈不上应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农民问题;工作作风上不严谨,甚至浮夸,作为政府干部理应工作积极主动,遵纪守法,洁身自好,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应当耐心认真,不敷衍、不拖延,高效的处理好农民问题。

农民对政府功能供给的诉求意识不强:农村经济落后,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知识贫瘠,农民“诉求意识淡薄”和“诉求能力不足”。农民是乡镇政府的直接服务对象,政府服务的基本内容应该体现农民的主要诉求, 中国农民一貫信奉“忍辱负重”,认为其是优秀的“传统美德”,不敢表达自己的想法。正是由于此,使得很多农民对乡镇政府的组织行为不敢质疑,更不用说反对或去要求政府为其提供公共服务。这些都说明农民不知道或没有意识到或不敢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去向政府表达正当、合理诉求。这说明乡镇政府在工作上存在“缺位”, 缺乏“民本位”思想,没有向农民传达为农民服务的宗旨;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供应的公共物品,既不排他,更无竞争,由此就产生一个问题,即无法克服“搭便车”问题,这使得农民之间彼此推诿、相互扯皮,都希望通过别人的诉求来达到“无偿享用”公共产品的目的,而自己则不用表达,以期不担责,这导致农民争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诉求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不高。endprint

所以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改善乡镇政府与农民关系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推动法制建设,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推翻“权力本位”、培育“法律第一”理念,使“人治”真正跨越到“法治”。 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能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农民的诉求,并运用法律指导推进新农村建设,只有提高乡镇干部的整体素质,服务质量才能上升,政府的公信力才能持久,百姓才会拥护。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乡镇政府的管理模式应顺应当前改革大势和新农村建设的浪潮,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乡镇政府一切要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先,转变管理理念,形成服务感和危机感,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机构,避免机构臃肿,权责不清;鼓励使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处理农村事务;采用法制、经济的综合手段来代替传统的行政单一手段,注重节约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及质量,为农民提供最高品质的服务。

四、从群体性事件看农村民主意识的觉醒

农村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并逐渐呈现规模大、影响范围扩大的趋势。如2015年4月,广东普宁事件导致高铁半小时短暂停运。2015年10月,深圳福昌电子公司倒闭,3800位工人主张维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群体性事件陷入怪圈,愈演愈烈,采用维权形式变本加厉,给社会形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农民法律知识的普及,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在下降,农民解决矛盾的方式也开始多元化和理性化,这与农民的民主意识加深密切相关。合作化时期的“闹退社”与孟连事件的性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合作化时期,新中国刚成立,百废待兴,这时候的改革,对农民而言是新事物,“人人平等”,在农民心里是没有实际概念,只是被动的听从政府安排,很多情况下其实他们并不真正了解政府的想法,更不明白合作化对他们未来生活会带来些什么,他们只是习惯性的顺从、服从。因为财产分配不均发生闹退社,在个人看来,1957年的青黄不接已经威胁到了农民的生命安全,才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孟连事件则不同,它是农民真正追求民主的体现,只是手段不理性而已。素来以热情好客而闻名的傣族人民,以双方死伤比较极端的形式呈现,但可不能否定的是这是一次农民群体的自我维权。由于农村民主的广泛传播,法治观念增强,农民慢慢形成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自己行使,自己的利益自己争取”。所以当胶农的利益被侵占且长期没有被有效解决时,政府部门的一个小举动就可能会成为事件爆发的导火索。

随着农民民主意识的加深,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农民追求诉求解决的方式在逐渐理性化,采取的手段也比较温和农民也越来越热衷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越来越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情,他们会很积极的去参与农村事务的管理,去参与到新农村的建设中去。政府机构的改革初显成效,干群关系也在改善,政府的权威在扩大,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和好感也在加深,相信政府能很好的解决矛盾冲突。相信在未来,政府与农民将团结一致发挥合力,共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朱丽颖.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的功能缺失及对策.东北大学报.2007(9).

[2]杨海坤、樊响.论乡镇政府与农民关系的优化——从改善制度環境的角度切入.江淮论坛.2015(6).

[3]孙津主编.中国农民问题——新农村建设与农民问题调查.北京:北京团结出版社.2006.

[4]易新涛.新农村构建中乡镇政府管理的改革与创新.行政论坛.2002(2).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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