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个体工商户消防法律主体性质必要性的思考
2017-09-13卢永建��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22期
卢永建��
摘要:个体工商户因其特殊的经济形体,在消防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性质呈现出越来越多的不适应,导致基层执法实践中出现大量矛盾和不合理。结合自身在日常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维护法律的权威统一性出发,提出当前亟待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个体工商户消防法律主体性質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消防法律体系;地方性法规;行为主体;个体工商户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2.065
随着近年来消防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督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执法过程中因个体工商户特殊的法律主体性质导致的法律适用问题和矛盾益发尖锐。因《消防法》未予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明确,导致各地消防执法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主体性质认识不同,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人员无所适从,大量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整治,由此引起的执法矛盾突出。
1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1.1法律行为主体定性的矛盾和困难
我国的行政法律行为主体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而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被界定为具有公民主体性质,是自然人的特殊形式。
不难发现,在当前的消防法律体系中,法律行为主体有单位(消防法条文明确指机构、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个人等多种表述。从概念上理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均涵盖个体工商户,几种概念之间存在竞合的情况,不能完全厘清,而消防法规定法人和公民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义务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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