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监督,这些问题需理清
2017-09-13徐浩程
廉政瞭望 2017年7期
徐浩程
【记者手记】
对 记者的问题,乡镇纪委书记秦杰回答一律都是“没有”:今年没有接到脱贫攻坚领域的信访举报、没有查处脱贫攻坚领域的案例、没有开展一例相关方面的约谈。
起初記者将这视为谨慎,随着深入交流,看得出秦杰并非虚言。作为省级贫困县的一名基层纪委书记,秦杰自言有些无奈,给出的理由无非是:扶贫资金直接从县里到农户卡上,监督不了;各扶贫项目县里是实施单位,他们应负责监督;乡镇纪委缺人。
这些理由看似客观存在,实则是狡辩推脱。
一名市州纪委常委对比这几年脱贫攻坚监督,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乡镇一级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弱化,“达不到不作为,但慢作为明显”。扶贫领域“最后一公里”问题多发,查处扶贫领域“微腐败”,前沿阵地本应该是乡镇纪委,现在成了县市区纪委在唱主角。
只有破解基层执纪难,才能构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的长效之策。如何激发乡镇纪委,乃至村级监督的作用,避免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层层递减,需要进一步理清。
县市区纪委扶贫监督上,也面临一些具体问题,比如一名县纪委干部所言的“下面已经过河了,上面还在摸石头”。
最近他就遇到一例问题,关于易地搬迁的。去年易地搬迁最初并没有明确标准,后来不仅规定了标准,还出了图纸。不过这之后,图纸调整了几次,比如以前对生产住房和生活住房没有要求,后面就要求分开。
“有一个乡镇行动快,政策出来不久,一些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房子就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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