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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医疗服务内容需要明确范围

2017-09-13张振峰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34期
关键词:社区卫生执业上门

张振峰

2006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務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但是,哪些诊疗服务属于可以由家庭医生上门提供服务的,如注射、抽血等对医疗环境有较高要求的项目是否属于上门服务项目,目前并无全国统一的规范条例。

比如,家庭医生在居民住家内开具处方是否合法?根据中国处方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处方需要“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开具,而家庭医生在患者家中开具处方与该规定有所不符。能否通过修订管理办法,给予家庭医生合法处方权?这一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尽快给出答案。

再比如,虽然《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颁布)为家庭急救的合法性给出了相关解释,包括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现场心肺复苏等。但除急救外,家庭医生对上门进行的其他诊疗活动仍顾虑重重,许多家庭医生只敢做一些简单的咨询或检查,就连打针换药也尽量避免。若不能从法律层面明确家庭医生上门诊疗的服务范围和权限,则服务项目和服务效果势必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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