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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的税收思想

2017-09-10张旭城

世界家苑 2017年9期
关键词:税收

张旭城

摘 要:斯密的税收思想来源于他的的国家观,一个国家的稳定与繁荣需要国家认真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这些必要的义务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国防、司法、公共服务,相应的需要三个部分的费用:司法经费、国防费、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的费用。在斯密看来,这些费用主要来源于赋税收入,而税收的源泉是工资、地租和利润。斯密认为赋税应该遵循四个原则,后人将其概括为:公平、确定、便利、以及最少征收费用。以此为原则,斯密对各类税收分别加以论述,包括:地租税、工资税、利润税、人头税、消费税。斯密所处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兴起的时代;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在斯密的著作国富论中有充分的体现。斯密的税收思想总体上来说也提现了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思想。

关键词:“税收”;“税收原则”;“自由主义经济”

一、斯密对于君主和国家的认识

斯密的税收思想与他对于君主和国家的观点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斯密看来,君主或者国家主要有三个义务:“首要义务在于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其不受其他社会的暴行和侵略”;“君主的第二个义务,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辱或者压迫,换句话说,就是设立严厉公正的司法行政机构,实行这种机构,因社会各个时期的不同而又费用的大小差異”;“君主或者国家的第三种义务,就是建立并维持某些机关和公共工程,这对于一个大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但是从它的性质来看,如果有少数人或个人承担,那所得利润绝不可能偿其所费,因此,这种事业的创办或者维持,我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个人或者少数人身上”。

这三项义务总结起来就是国家的三大职能:国防、司法、公共服务。对应国家的三大职能,斯密把国家的费用大致分为三大类:国防费、司法经费、公共工程以及公共机关的费用。这就把税收与国家联系起来,因为在维持国家所需费用的来源中,税收是必不可少的。国家是税收产生的前提。

斯密这种国家观根源于他的经济自由主义。斯密认为,利己心是经济发展的动力,经济自由是发展社会生产增加财富的必要条件。对于所有人,只要他没有违反正义的法律,都应有其完全自由。“他有权力依靠自己去追求自己的利益,用自己的劳动和资本与任何人或其他阶级竞争。”这样做的结果,既增进了个人利益也增进了社会利益。

同时,斯密进一步说明,这些费用都属于非生产性费用,这使斯密主张限制国家的活动范围,要把国家费用限制在与国家的最小的最必要的开支相适应的水平上。

二、斯密关于税收源泉的观点

斯密的国家观是斯密税收思想的基础,国家履行三大义务会产生相应的费用,那么这些费用从何而来呢?在斯密看来,国家的收入有两个来源:第一,特别的,属于君主或者国家,与人民收入没什么关系的资源;第二,来自人民的收入。国家通过赋税从人民的收入中取得一定的收入。斯密把赋税收入作为国家收入的最主要源泉。

斯密认为,国家的公共资本的运用,很少得到成功而带来收益。这是由于国家的经营往往不免流于浪费,国家及国家的代理人的性格,是不适宜于精打细算的经营的。从国家活动的非生产性立场出发,斯密也不主张政府发行公债来应对政府支出。这样,国家所必需花费的费用,大部分都必须由税收来支付。

税收来源于对人民的收入进行赋税,所以斯密认为税收的源泉即是人民收入的源泉。斯密主要是从工资、利润以及地租这三个方面研究税收来源。劳动能创造财富实现国民财富的增值,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劳动分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各种产品的生产产量,并使富裕在正义规则得到遵守的社会里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即使是社会最底层的人们也能享受得到。”人们通过劳动获取工资和利润,而税收的来源正是工资与利润,无论是最富裕的阶层还是最底层的人民,他们工资和利润的提高财富的增长,也促进了税收的提高,但是斯密认为不宜对工资和利润进行征税,最佳的征税对象应该是地租,因为工资和利润是劳动创造的价值,对其征税就会侵蚀劳动成果,从而纳税人就会失去创造资本的动力,而地租本身不产生价值,地租税应该直接向地主征收,但事实是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正是政府财政税收主要的源泉,也许人们本无意如此他们在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也符合了公共的利益。

三、斯密税收思想的四项原则

对人民的收入如何征税,斯密提出了四项原则作为指导。

这四项原则的主要内容是:

一、税收平等原则

斯密认为“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有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斯密所说的平等,其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所有的公民都应该平等纳税,贵族不能享有特权,特别是不能对富人轻税而对穷人重税。

(2)从税收来源上看,赋税应该来源于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项,而不应该仅仅是其中的一项。

(3)税收应该具有中性,应该按比例征收,依据是财富的形成。不能干预财富的社会分配。

二、税收确定原则

必须明确纳税人的税额,方法和时间,明确之后应该公之于众。

三、税收便利原则

纳税日期和纳税方式应给予纳税人最大的便利。例如,征税方法应当简单易行;征税地点应当设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征税形式应当以货币征收。尽量避免因运输增加纳税人负担。

四、税收经济原则

也就是最低成本原则。在税收方面,我们应该尽量节省费用,这样纳税人就应该尽可能多地支付与国家收入相等的费用。这一原则是针对当时税制过分征税的弊端提出的。

以上就是被后人总结为公平、确定、便利、最少征收费用的著名的赋税四原则。在四大原则中,以第一原则最为重要。斯密在这儿把按照能力的比例纳税,与按收入的比例纳税加以等同。这个原则,与税源的思想是一致的,而且也是税源思想的理论基础之一。在第一原则中,斯密本人并未使用公平的字样,只是用了“不平等”的单词,但后人把此原则称为公平的原则。实际上,第一原则中体现的是很强的经济原则。我们要记住,斯密的主旨却是在于不平等的税收会阻碍资本主义生产。其实际的含义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反对封建特权,要求国家的任何阶级阶层都有按其能力的比例即收入的比例纳税的义务。斯密要着重从各个具体的税方面来分析不平等的表现和影响,而不是从地租、利润、工资三种收入的赋税的相互关系来说明赋税的不平等及影响。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的原则,从文字上来看,是较为清楚的。斯密那时提出的这三个原则,实是有感而发,矛头是指向封建的税收制度,反对任意征税,反对封建的租税承包制。基于此,斯密甚至说道:“赋税再不平等,其害民尚小,赋税稍不稳定,其害民实大”。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和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思想是有相通之处的。

五、斯密的赋税各论

关于地租税。对土地地租征收的税就是地租税。根据亚當·斯密的分析,地租税有变动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方法。英国在实施地租税时选择了第一种。配额征收是不公平的,没有考虑土地、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定额征收虽然也是不公平的,但是更加明确和方便。亚当·史密斯认为,对土地租金征收税是可行的,因为土地租金是土地所有者无需个人劳动即可获得的收入。

关于利润税。利润税是对资本收入征税。斯密把资本收入分为利润和利息两部分。亚当·斯密认为,利润是不适合税收的,因为它是“投资风险和困难的回报”。如果征税,资本家就会把这部分税负转嫁到货币利息上。同时密斯认为征收个人资本税也不合适,因为个人资本难以准确确定,而且利息税会导致资本外流。

关于工资税。工资税是对工人工资的征税。亚当·斯密认为,工资税虽然由工人支付,但实际上由雇主承担;此外,超过该税的工资增加是由雇主提前支付的。最终付款是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场合支付的。

关于人头税。亚当·斯密将人头税的征收分为按纳税人的财富或收入比例征收和按每一纳税人的身份征收。按纳税人财富或收入比例征收的方法使得征税成为任意和不确定,因为人们的财富收入是经常变化的。按纳税人身份征收是不公平的,因为同一身份的人财富多少是不一样的。因此,亚当·斯密不赞成征收人头税。

关于人头税。亚当·斯密将人头税分两种,一种是按照纳税人财富或收入比例征收,另一种是按纳税人身份征收。由于人们的财富和收入在不断变化,按纳税人的财富或收入比例征税的方法显得随意和不确定。按纳税人的征税征税是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同等身份的人的财富是不同的。所以亚当·斯密反对人头税。

关于消费税。消费税可以对生活必需品征税,也可以对奢侈品征税。亚当·斯密认为,对生活必需品征税会抬高商品的价格,从而按比例提高了工资,否则就不可避免地降低人们养家糊口的能力。奢侈品税不一定会提高工资,因为奢侈品税可以转嫁到土地租金、利润和工资上面。

总的来说,斯密认为税收制度安排不应该妨碍自由贸易,不能对市场的干预过大,体现了斯密主张自由贸易的思想。

六、总结

斯密的税收思想是时代的产物。

斯密的税收思想,不是偶然产生的,它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斯密所处的时代,也正是资本主义蓬勃兴起,正处于从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制造业的过渡时期。斯密当然强烈地感觉到这种趋势。在这个时候,资产阶级对生产力的发展给子极大的往意。资本主义生产从工场手工业发展到机器制造业,需要不断进行大规模的资本积累,这就需要获得更多的利润,要得到更多更大范围内的资本自由转移的权利和便利。在这样的情况下,斯密反对对利润课税,甚至反对财产税,就是可以理解的,是必然的。

斯密税收思想具有进步意义。

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作为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一个进步的发展的阶级。作为这个阶级的利益反映的斯密税收思想,也就共有科学的成分和进步的意义。斯密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专利和不平等的代表,这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资产阶级由于担心对工资征税影响利润,因而反对对工资直接征税,反对对生活必播品课税,客观上也减轻了工人阶级的负担,对于发展社会经济和生产,具有一定进步意义。斯密的斌税四原则,对于他之后的赋税理论和赋税实践,都有着较大的影响。如果抛开它们的资产阶级性,那么这些原则在税收中是有通用性的,不仅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可用,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也可以用。

但同时,斯密的税收思想在立场上代表的是资产阶级,所以也有其局限性。

在斯密看来,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是天然合理的、永恒的,因此他这一套思想理论就是永远适用的。他没有看到他的理论具有历史的局限性。他的税收思想是在资本主义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时期提出来的,适应着那个时期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势力,加速资本积累,大力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力的要求,适应的是自由经济的资本主义。但斯密的税收理论不是万应灵药,不是任何时候任何社冷都完全适用的。不仅如此,斯密还看不到在资本主义下,社会的发展还有不同的阶段,他看不的也不可能看到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的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使他到理论具有时代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商务印书馆

[2] 亚当·斯密经济理论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陈其人,2012

[3] 亚当·斯密——经济学鼻祖[M].人民邮电出版社,于中鑫,2009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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