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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市场借贷风险研究

2017-09-09刘思彤李福新

中国市场 2017年25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

刘思彤+李福新

[摘要]自从2007年我国的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成立以来,我国网贷发展十分迅速。P2P网络借贷行为的发展一方面满足了小微企业和个体的资金方面的需求,丰富了传统信贷渠道,加快了金融创新;另一方面由于平台自身风控体系不健全、行业发展不成熟、国内资本市场的特殊性等因素,使得洗钱、跑路等风险问题不断涌现。文章通过进行研究,发现P2P网贷可能存在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一些风险,同时为防范风险、保证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P2P借贷;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5.064

1 引 言

P2P借贷又被称为人人贷,是近些年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借贷模式。是指有资金需求的融资者以金融脱媒的形式向资金盈余的投资者贷款的一种借贷模式。这种模式最早是在英国产生,是一种新型民间小额信贷的模式。自英国第一家P2P借贷公司Zopa成立并迅速在美国得以发展以来,P2P网上借贷的影响力已遍布全球。2007年国内首家P2P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随后的近十年间,中国的P2P网贷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多的过程。P2P网贷凭借其操作简单、借款门槛低、借款周期短等优势,对传统的借贷模式进行了有益的补充,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但由于我国P2P借贷正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投资者和融资者以及平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且风险抵抗能力较弱;同时相关监管措施不完善,导致风险事件频发,相关主体遭受损失,从而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P2P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研究其风险防范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2 P2P借贷模式风险识别

2.1 信用风险

P2P借贷平台对借款人所进行的信用评级,仅通过审核借款人提供的征信报告、资产证明及企业信息等资料进行判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有所了解,但是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数据尚不对P2P平台开放,仅有的数据真实性也有待商讨。这些因素就造成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资金出借方不能通过已知信息完全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的现象。因此,会出现借款人偿债能力极弱而投资者又不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甚至存在不法分子恶意欺诈的情况。由此引发了信用风险。

2.2 技术风险

一方面,P2P借贷平台依托于互联网和计算机,线上业务办理、数据获取、处理及存储均需相关方面的技术支持。为保证客户信息及资金安全,相关系统对从业人员及硬件配置要求极高。而我国目前P2P借贷平台的从业人员很少是兼具信息技术与金融知识背景的高端人才。另一方面,一旦黑客打破互联网安全防火墙,平台客户信息将会面临泄露风险。这些都加大了技术风险发生的概率。

2.3 操作风险

一方面,目前国内P2P借贷平台经营管理水平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平台管理层缺乏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对新兴的P2P借贷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相应防范措施不能充分进行了解,以至于出现风险管理的乱象。另外,平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较低,加之缺乏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加大了工作中犯错误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P2P借贷中,投资者和融资者的资金是通过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账户运转。如果通过支付宝第三方支付,那么借贷双方可以套用支付宝的担保信用额度,双方实现的是借贷关系。可一旦资金周转是通过平台转入个人账户。相关P2P操作人员就可以控制大量滞留资金和在途资金,可能擅自挪用资金从事各种非法活动。由此加大了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

2.4 流动性风险

一方面,P2P借贷还没有准备金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保障。而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无疑是用来防范信用中介流动性风险发生的制度。目前很多P2P平台都声称提供保本承诺,却没有相应制度保障,一旦借款人拒不偿债,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因此,使得自有资金本就不多的P2P借贷平台将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另一方面,由于融资者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投资者只掌握来自平台的融资者的部分财务及信用信息。投资者对于融资者的资金使用方向及相應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没有动态的跟踪了解,易造成融资者逾期不清偿债务或拒偿债务甚至恶意骗贷等情况。

2.5 市场风险

基于网络的P2P借贷为客户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投融资服务,但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交易的便利性在资本市场进行大量相关操作,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从而危害正常经济秩序。

目前我国P2P行业缺乏相应行业自律及立法监管。对于P2P网贷平台没有完善的立法体系,更没有规范的监督执行。立法漏洞使得P2P借贷平台成为洗钱的新工具。

3 P2P借贷模式风险防范

3.1 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一方面,平台对客户的信用调查要全面、具体,应重点关注与信用等级关系密切的客户从事行业、年龄、资产情况,及已有记录中客户借款成功率等相关信息。同时对客户资金投向及经营水平要有动态跟踪。对信息的公开要透明、及时、准确。防止因融资者无法偿债或恶意骗贷影响投资者资金安全。

另一方面,央行征信系统应向P2P行业开放,同时行业内部应积极沟通,使P2P公司不再处于信息孤岛的状态。征信系统的开放不仅使得平台客户信息的真实性有据可查,同时全行业信息共享也可提升整个行业的风险能力。例如,如果某人已经在平台申请贷款,那么他在另外平台申请贷款时将会受限。再如,如果行业存在黑名单共享平台,那么各平台均可有效避免习惯性违约客户带来的风险。

3.2 完善平台服务和技术保障

首先,引入专业的计算机及金融兼修的人才,既保证网络技术的先进性,又能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其次,加大网络支持技术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平台网络技术的先进性和防火墙的抗风险能力。杜绝黑客的攻击,保障信息和资金的安全。endprint

最后,P2P网络借贷平台应鼓励客户在交易前进行免费客户体验,以便优化业务流程,更好地服务于客户。

3.3 引入第三方支付和银行资金监管制度

P2P平台负责人频繁挪用资金、卷款逃跑,很大程度上由于P2P运营模式存在问题。公司自有资金和投资人资金没有进行有效的分离。通过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者资金由第三方托管,P2P公司不能动用相关资产,只向投资者收取相关费用,有效避免了资金被非法挪用甚至转移的风险。第三方支付可确定一个托管银行。一方面银行对资金的管理专业、安全,另一方面银行还可以对P2P公司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异常,可立即冻结相关账户。

3.4 构建金融监管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P2P网上借贷这种新兴模式的发展,不论是在客户群体还是投资渠道方面都是对传统银行借贷的补充。为保证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但要确保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也要让政府“看得见的手”为行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修枝剪叶、规避风险做出一定的贡献。

首先,银监会作为P2P监管单位,要积极鼓励既有资金基础,又有人才和技术支撑的平台增资扩股,成为行业发展的典范,为行业发展提供中坚力量。同时对于已经存在较大风险的问题平台,应采取依法处置和破产重组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各平台进行监管。从整体上降低P2P借贷风向,提高行业整体实力。

其次,成立P2P借贷行业自律协会。审核并监督各平台的运营。坚决杜绝非法行为等事件的发生。

最后,立法部门要针对行业发展及监管部门监管需要,从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严打不法黑客等各个方面设立具体的法律法规。使监管机构监管、平台运营、客户投融资都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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