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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社会保障责任划分的欧洲经验

2017-09-09宋瑞晰

中国市场 2017年25期

宋瑞晰

[摘要]政府间社会保障责任划分主要指社会保障的政策制定、管理、资金支持[ZW(]OECD发布的Government at a glance和歐洲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将承担社会保障资金的政府统称general government,并分为中央政府(central government)、州政府(state government)、市镇政府(local government)和社会保障基金(social security funds),其中,社会保障基金通常是由政府筹集的专门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由政府统筹安排,但较难区分其属于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因此本文提到的政府社会保障支出中包含社会保障基金,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支出中均不含社会保障基金。等事项如何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分配。文章通过介绍英国、德国、法国、芬兰、挪威等欧洲五国的经验,为我国科学、合理地划分政府间社会保障责任提供借鉴。

[关键词]政府;社会保障责任;欧洲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5.031

经过长期的发展,英国、德国、法国、芬兰、挪威等欧洲五国普遍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根据本国政治、经济、国家规模等具体情况,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划分了央、地两级政府在政策制定、管理机构、资金支持等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并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监督;具体的事务管理和资金提供由各级政府或其出资组建的社会机构共同承担,原则上兼顾公平与效率,如牵涉面较广的养老保险主要由中央政府组织实施,涉及基本保障的社会救济通常由中央政府出资,而其他社会保险的出资则视财政体制情况在政府间分担等。这些国家的成熟做法,对于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而言,无疑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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