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浙东地区非遗濒危剧种生态中的“一树两花”现象
2017-09-09徐雯怡
中国戏剧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戏曲
徐雯怡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指的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1]从2004年8月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到2011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我国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可谓走过了非遗保护体制的创立期。自此之后,正式步入实践阶段。
得益于这样一个体制和环境,从2005年到如今,濒危剧种似乎有了第二春的趋势:一些被边缘化的剧种再次得到一定的关注与扶持;解散的剧团也纷纷重新成立;早已流散四方的艺人再次回到久别的舞台;众多传统剧目得以恢复排演,大量珍贵的资料得到及时抢救……然而,这些已经被“保存”下来的非遗剧种该如何继续发展,成了有关机构、各大院团的新难题。头顶非遗申请数量“四连冠”光环的浙江省似乎在这个问题上承载着更重大的责任。根据浙江省文化厅非遗处提供的资料统计,浙江省非遗剧种共40个。其中,没有剧团只有传承人的剧种有14个;剧团以“一树两花”模式存在的剧种有9个;仅存一个民营剧团的剧种有3个。[2]也就是说,仅有一半不到的剧团暂时能够处于独立发展的状态。同时,复杂多样的剧种发展模式又给决策者的管理增加了难度,这在浙东地区尤为典型。
浙东(主要包括甬、绍、台三个地区)在戏曲史上一直是剧种的高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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