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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廉能政治”

2017-09-08

检察风云 2017年17期
关键词:包容性政权腐败

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的目标应当是实现廉能政治,即建设一个廉而有为、廉而有能的政权,这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对于国家整个现代化事业发挥着牵引作用。

反腐成果体现了中央的政治决心

《检察风云》(以下简称“检”):党的十八以来,反腐取得了重大成果,您认为是什么原因?

何增科(以下简称“何”):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五年的“廉政风暴”洗礼,“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初步形成”,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以“治标为主”,使官员不敢贪的反腐败阶段性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为什么十八大后反腐败能取得这样显著的成效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有这么几条: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败方面表现出大无畏的政治决心和政治魄力,对腐败分子除恶务尽,“老虎苍蝇一起打”,没有人有免查的特权,反腐败做到了无死角、无禁区、无例外。

创新巡视制度,通过巡视问责、公开巡视、问题导向的巡视、巡视和执纪司法相结合、综合巡视和专项专题巡视相结合等巡视“新政”,克服了腐败惩治中权力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巡视组上有充分授权、下接民情地气,成为反腐败“利剑”。

中纪委官网设立网络举报专区,公民通过信访、网络等渠道参与反腐败热情空前高涨,90%以上案件查处线索来自公民举报。地方层面,公民通过“随手拍”等形式提供违法违纪线索现象趋于活跃。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了追逃追赃的力度。从2014年到2016年底,我国从世界上70多个国家,共追回外逃人员2566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37人,追赃86.4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新增的外逃情况出现了逐年大幅度减少的趋势。2014年新增外逃人员为101人,2015年降到了31人,2016年已经降到了19人。这些数据,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提高了法律和纪律的执行力,破除了领导更迭后的前18个月反腐败趋紧而后逐步放松的所谓18个月”魔咒”,执纪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久久为功,严防反弹。这五条也是十八大后反腐败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值得坚持和完善。

廉政建设的目标不应停留在廉洁政治上

检:近年来,您在廉洁政治的基础上提出了“廉能政治”,该如何理解?

何:在传统的思维看来,腐败政治的对立面是廉洁政治,因此反腐败的目标应当是建设廉洁政治。但纵观人类政治史,在清廉和能干有为之间的结合上存在着四个象限:一个是既腐败又无能,一个是既清廉又能干有为, 还有一个是贪而有为、贪而能干,再一个是廉而不为、廉而失能。一个腐败无能的政权难以逃脱衰败灭亡的命运,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与腐败无能的政权相对应的是廉洁有为、廉洁有能的政权或廉能政治。在这两个极端状态之间还存在着若干中间状态,其中既有贪而有为、贪而有能的官员占主体的政权,也有廉而不为、廉而失能的官员占多数的政权。这样就为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提出了一个新的重大命题,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的目标到底是实现廉洁政治还是实现廉能政治?

廉洁政治是与腐败政治相对而言的一种理想政治状态。廉洁政治应该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廉洁的执政党和参政党:执政党和参政党担任政府职位的党员普遍清廉,党的组织机构及其党务管理清廉;第二,廉洁政府:政府官员普遍清廉,没有大面积腐败;政府是一个低行政成本政府;第三,法为良法:杜绝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主义性的立法腐败和行政决策腐败;第四,任人唯贤,消除裙带风和用人腐败;第五,实现司法正义,杜绝司法腐败;第六,消除了公对公、下级对上级的所谓“公贿”和以单位名义从事的腐败犯罪;第七,消除了各种亚腐败或准现象如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实现风清气正。

与廉洁政治概念相比,廉能政治概念的范围更加宽广,要求更高。除了要求具备廉洁政治的上述七条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四条标准:一是政治家和职业文官具备必要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二是能够实现科学决策和符合专业政府的要求;三是符合效益政府和低成本政府的要求;四是政治家和职业文官普遍廉而有为,勤勉敬业,政治家政绩突出,文官业绩显著。

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的目标不应停留在廉洁政治的目标上,否则有可能得到的是一个廉而不为、廉而失能的政权,而这样的政权仍然不能说是一个好政府,同时这样的政权可能会错失发展的宝贵机遇期,并会逐步失去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的目标应当是实现廉能政治,即建设一个廉而有为、廉而有能的政权,这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对于该国整个现代化事业发挥着牵引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廉能政治才是民众真正需要和衷心支持的政权。

法律面前无特权

检: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那么,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是什么?

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应当是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国家治理体制的基本构件应当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国家、法治、民主、治理制度。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相应地有四个:强有力的国家,受约束的国家,负责任的国家,包容性国家。

強有力的国家是指拥有职业政治家和职业官僚群体、国家能力强大、国家认同感强烈同时享有相对于社会的必要自主性的现代国家。受约束的国家是指国家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刚性约束同时建立起以权力约束权力的分权制衡机制从而为公民权利提供可靠保障的法治国家。负责任的国家是指职业政治家群体经过自由的政治竞争过程由作为授权主体的人民或其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并向人民及其代表机关负责,职业官僚群体则在职业政治家的有效政治控制下依法从事公共管理工作。包容性国家是指包容性制度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公共事务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

检:据您研究,该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何:国家建设、法治建设、民主建设和治理制度建设是实现这四个目标的基本途径,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途径。国家建设包括国家机构和能力建设以及民族国家认同建设两个方面。法治建设是法治逐渐替代人治的过程。民主建设涉及政权组织形式通过革命或改革而实现民主化的过程。治理制度建设是从汲取性、排斥性治理制度走向包容性治理制度的过程,增强治理制度的包容性可以通过治理制度改革创新来实现。包容性的治理制度可以增强国内外民众对一国治理制度的认同和认可,在国内治理制度认同程度的提高可以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在国外可以增强该国制度对他国民众的吸引力从而增强国家的“软权力”。

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不仅包括党和政府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而且还包括市场和企业、公民与社会组织在拒绝腐败、抵制腐败和参与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的能力素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建设要做到这三个方面兼顾,不可有所偏废。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样需要各类治理主体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素质的现代化。党和政府惩治腐败能力的现代化,其核心标志是做到法律面前无特权,人人平等,消除“选择性惩治”和“法不责众”现象。党和政府预防腐败能力的现代化,其核心标志是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得到优化,革除那些导致腐败高发多发的激励机制、机会结构和软约束性的体制机制,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的现代化,同样需要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积极作用。现代公民意识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对于保证公民拒绝行贿、抵制受贿、参与社会监督来说必不可少。社会组织既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更有可能成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中一支重要的协同力量。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外部监管,对于减少社会组织腐败来说必不可少。社会组织通过相对独立的社会监督、社会审计、第三方评估等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采写:闻涛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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