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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在国内人身险销售领域的应用

2017-09-05薛树鹏

智富时代 2017年7期
关键词:人身险销售互联网

薛树鹏

【摘 要】互联网对各行各业的影响正不断的深入,保险行业中传统的寿险业务,能否用互联网的思维加以改造,实现更好的客户购买体验,成为近年来有志于在此领域有所突破的公司重点考虑的问题。本文从人身险的特点及销售现状入手,分析了当下互联网在人身险销售领域的优势与局限性,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互联网;人身险;销售;应用

保险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行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如今的保险基本可分为人身险和财产险两大类。其中人身险又可分为人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都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标的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因年老退休、疾病、意外等保险事故,以至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人按事先约定的数额付保险金。【1】

一、人身险的销售与其他产品有显著的差异

(1)人身险是惰性产品,它的功能和价值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才会体现,是一种事后的体验,不会像生理需求那样迫切。因此,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主动购买人身险的行为很少,它的需求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激发。而很多想买保险的消费者,都是在发现身体健康状况有异常时才会考虑,但这时有可能会不符合标准而无法购买。这就是“能买的不想买,想买的不能买”的两难境地。

(2)人身险赔付的条件,一般而言都不是“好事”,人们在心理上不太愿意接受自己在未来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因此,一般消费者,特别是思想相对比较保守的人,忌讳别人跟他谈保险。这是保险销售中比较困难的地方之一。

(3)人身险主要还是保障功能,虽然也有一定的储蓄性质,但收益一般不会太高。消费者经常拿它和其他投资类产品去比较,在收益方面没有优势。

(4)人身险的长期性说明它对投被保人及其家庭有长期的影响,购买与否以及如何购买,这是个重决策的过程,不会草率决定。因此,人身险的销售周期相对较长,从接触客户到理念疏通、激发需求、最终成交,可能长达数月甚至几年。

(5)保险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决定了它不是每个普通消费者都能搞懂的,又涉及到数额不小的金钱,更不会轻易地做决策。越难决策就越不决策,经常一拖几个月甚至几年过去了。

以上这些差异,决定了一直以来人身险的销售离不开“销售人员”这个重要的因素。

但近年来,互联网的应用普及,以及产品的创新,部分的解决了以上问题。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起来,不管是保费规模还是增速,均远超同期的人身险整体水平。2013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规模54亿,到2016年,这一数据已增长至1945亿,年均增幅245%。如此高速的增长,必然有它内在的逻辑,互联网在人身险的销售上一定具有某种优势。【2】

二、互联网在人身险的销售上的优势

(1)变被动为主动。在传统保险的销售上,销售人员代表公司向客户推销产品,会集中精力于强调所属公司的优势、产品本身的卖点等问题上,而客户则是被动的接受,只能选择买或不买,没有更多其他的选择。而互联网保险则可同时向客户提供众多的产品进行比较,有些网站则会自动将类似产品的类似责任分项罗列,并标注出其中差异的地方,客户可从中筛选适合自己的产品购买,多了一些主动性。

(2)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过去,消费者没有其他渠道获取信息,只能选择基于人的信任来购买保险产品,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使消费者有更多的信息获取来源,可以去验证保险销售中的疑问,跨越了“人的信任”这个原本不可或缺的障碍。

(3)互联网渠道的多样化。同样是在互联网上销售人身险,既有保险公司自建网站,也有专门的第三方保险网销平台,还有大型流量平台的保险频道。多种渠道并存,覆盖了广大的网民群体,也为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4)技术因素带来的产品创新。典型的产品如淘宝的退货运费险,投保和理赔极其方便,根本不需要像传统保险那样填写投保单等一堆资料,只需要勾选即可,系统会根据交易流程自动判断及赔付。再比如部分公司的航空延误险,可以与空管局的系统对接,理赔时不再需要到机场或航空公司开延误证明,大大减化了索赔的流程,提高效率。

(5)创新型理财类产品带来的发展红利。2014和2015两年互联网人身险的的保费增速分别达到549%和315%,其中占比最高的均为创新型产品万能险。这类产品几乎没有保障功能,主打有保底的较高收益,同时兼具灵活性。客户购买时也不是把它当做保险来买,而是当做理财产品。

三、互联网在人身险销售领域的局限性

(1)无法解决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保险是一个严谨的法律合同,注定了它的条款是比较专业、全面和复杂的,即使是互联网保险可以用比较通俗易懂的方式来展现,客户依然有很多的疑问需要解决,这时就离不开人的因素,而多数互联网保险渠道无法实现人工客服,即使有客服的,也不具备这样的专业能力。

(2)无法有效的激发客户的保险需求。前面提到的那些保险与其他产品的差异中,客户需求是惰性的、隐形的,这一特点只能依靠人来解决。

(3)互联网保险大多数金额非常小、保障期限较短的碎片化产品,保费规模较小,不足以支持行业高速发展。而保费或保额较高、保险期限较长的产品,互联网不能解决客户无法轻易决策的问题,即使客户有一定保险意识,想要去了解购买时,也会是较长的周期。

(4)理财型产品受政策影响较大,互联网渠道影响更甚。2016年下半年,保监出台一系列促使保险回归本源的政策后,理财型产品明显下滑,2016年7-12月,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811亿,同比2015年7-12月,负增长20%。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收紧,这种趋势会愈加明显,对行业的发展更加不利。【2】

四、未来互联网在人身险销售领域的应用展望

在这样的形势下,未来互联网在人身险销售领域的应用将向哪个方向发展呢?筆者认为,会有四个方向:

(1)作为工具,提升效率。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都实现了在线投保,不管是通过电脑PC版,或者手机,还是PAD,都是基于互联网的工具属性,提升销售效率,它本质上只是现有销售渠道的完善。

(2)作为工具切入现有寿险代理人队伍,伺机渗透销售自家产品。比较典型的如保险师。从“可制作各家公司产品的计划书”这一个需求点切入,获取数以百万计的代理人用户后,逐步加入一些碎片化产品,甚至保费相对比较高的重疾险、年金险等在线交易。

(3)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和品牌,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典型的如中民保险网、慧择网等,它的发展取决于消费者的保险意识觉醒进展,在更远的未来,预计会迎来快速发展。

(4)线上导流,线下开发。通过自建交易平台,以高性价比的意外险、医疗险及短期重疾险等产品,获取大量客户,转给线下销售队伍进行二次需求开发。典型的如快保、云保等。

总体而言,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的多重属性使得它对各个行业的影响具有各种可能。在人身险销售领域,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通过互联网快速获取高额保费正变得越来越难。只有综合运用包括原有渠道在内的各项资源,才有可能在未来的发展中走出属于自己特点的道路,开创新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安建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释义》,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42页.

[2]保观:《2017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研究报告(春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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