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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价虾”重出江湖,监管不能“睁眼瞎”

2017-09-03拾月

辽宁经贸信息 2017年7期

◇拾月

青岛“天价虾”重出江湖,监管不能“睁眼瞎”

◇拾月

据网友微博披露,他们被出租车司机骗到这家饭店吃饭,原先被告知70元/斤的大龙虾,结账时变成368元/斤。结账单上,2.6斤的龙虾椒盐三吃,显示金额为956元。结果,他们被饭店人员逼着结账签字才得以脱身。7月28日,落款为崂山区消费整治办公室通过官方微博@崂山回应称,餐厅已联系网友退款并停业整顿。(7月30日《钱江晚报》)

前两年的“青岛大虾”让青岛人的脸上蒙羞,可如今又来了“天价龙虾”,让游客吃了个“哑巴亏”。据了解,游客被出租车司机骗到该饭店吃饭,先被告知70元/斤的大龙虾,结账时变成368元/斤,最后被饭店人员逼着结账签字才得以脱身。“好客山东”的牌子,被这些“无良”商家和“睁眼瞎”监管砸了牌子,让游客对山东只留下被“天价虾”咬的“阴影”。

70元一斤的价格确实“诱人”,但细细想来不少饭店的小龙虾也要70一斤,更何况是大龙虾呢?当然,游客可能对龙虾的价格并不太了解,亦或是觉得海边城市的龙虾就是如此“便宜”,才能上了司机和商家的当。但在笔者看来,此次“天价虾”的症结不在“天价”上,而在于监管的“睁眼瞎”。出租车为了“提成”把游客“忽悠”过去,商家“宰”游客一顿获取高额利润。正是监管部门对商家监管上的“真空”,给饭店和司机“勾结”宰客吃了一颗“定心丸”。

诚然,崂山区消费整治办公室令涉事饭店退款给游客并停业整顿,算是给大家一个交代。但是要挽回游客对“好客山东”的印象,监管部门不能当“睁眼瞎”,一方面要加强对整个旅游市场加强监管,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树立良好旅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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