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7-09-02安阳

卷宗 2017年22期
关键词:卷宗评查检察院

安阳

摘 要:基层检察院运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是推进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紧跟时代步伐,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既是对检察院工作的要求,也是加强检察院信息装备建设、业务基础建设的需要,是检察院科技强检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增强员额制检察官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感,促进员额制检察官树立法治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司法办案法的监督制约作用。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质量评查

1 基层检察机关实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存在的问题

客观来讲,基层检察机关首先运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在软件开发、业务系统办案流程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检察院、法院没有统一协调。因此在运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评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 公安机关制作卷宗内容的材料排列顺序不规范和审查逮捕阶段没有制作电子卷宗

检察机关虽然制定电子卷宗管理办法,明确了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但在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卷宗中,由于各种原因,卷宗目录中名称和材料排列顺序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加之现在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在试运行阶段,系统软件开发不够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人在评查过程中没有选择的模式,也不能改变固定的模式。最后评查出来的问题不齐全、不完整,加之审查逮捕案件没有电子卷宗,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只能对其程序进行评查,而不能对其实体进行评查。从表面来看也对案件质量进行了评查,但在实体上无法进行评查,因此现阶段运行的案件质量评查系统还达不到预期效果。

1.2 公安机关制作笔录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评查出问题整改难度大

公安机关多个警种及派出所均有刑事执法职能,查办的刑事案件均自行向检察机关报捕、移送审查起诉标准不统一,案件质量良莠不齐。而现在所运用的电子卷宗制作軟件不能识别手工记录,只对部分规范、完整的电子笔录才能在办案过程中得到运用,因此存在这一问题在办案过程中利用方式和途径大打折扣,丰富的信息资源未得到相应的整合与开发,其利用是低层次的,效果不十分明显。评查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文字水平不高。这与执法办案人员的办案态度,重视程度和工作责任心有关。二是表达能力欠缺。这与办案人员的文化水平,工作责任有关。三是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笔录的合法性、证明力受损。

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面的,既有体制不完备、不适应,公安、检察院缺乏统一协调等客观原因,又有部分管理者综合素质不高,理念保守、落后,个人意志强硬等主观原因。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缺乏正确的管理理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体制的不断完善,在选人用人上基本上向德才兼备的方向发展,就如“泰罗认为,工人应该在标准化的环境中,用标准化的工具进行标准化的操作”;“法约尔认为,要确定企业目标和完成目标的步骤,既要有长远的指导性计划,也要有短期的行动计划”。但现阶段没有更好的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方式,还有少部分人在进政法队伍前的素质较差,进入政法队伍后又不认真学习,钻研业务,只想在位时能够蒙混过关,没有预想社会将来的发展方向,作为管理者来认真思考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因此,不计成本,脱离实际,造成人财物的浪费。

2.2 公、检、法各自为政,缺乏统一协调

“法约尔认为,协调就是使企业的所有活动都协调一致,保证组织活动的有序运行”。

公、检、法虽然是不同的部门,但都是为人民服务的统一执法机关,三者虽然分工不同,但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规范执法必须三个部门有机统一。规范执法必须在程序上、实体上规范,同时在证据收集复印、笔录制作、卷宗装订顺序以及目录顺序都应该规范,但是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的办案人员还是随心所欲,特别是在笔录制作、卷宗装订、页码编写等形形色色、花样繁多,虽然评查人员认真评查,查找出存在的问题,但公安、法院得不到相应的整改,致使评查结果得不到充分的应用。

3 对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利用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丰富的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办案,必须对现有的案件质量评查系统进行改进。

3.1 将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相关信息进行分离

为了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的统一规范,建议将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的有关信息剥离出来,形成系统自动生成的节点信息,案件流程图与纸质卷宗完全相同的电子信息 。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退回补充侦查的材料必须扫描后全部录入,但是在节点上要体现出来,并且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应与之相应,这样才能达到评查的效果。

3.2 统一检察院和公安的案件质量标准

公安的案件质量标准和检察院的案件质量标准不规范、不统一。因此,必须建立统一互联共享的检察院和公安的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使检察院和公安的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互联互通、共享,使评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3.3 对检察院和公安评查人员的培养

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要重视吸收办案部门的业务骨干,如要在公诉、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等办案部门承办过案件的人,同时加大对公安机关评查人员的协调联系,以满足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使用和效能的提高,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规范司法行为。

3.4 注重开发案件质量评查系统细节与实体相结合,从而达到评查的目的

每个案件在对案件证据材料收集的过程中要注意一些容易忽略的小细节,收集纸质卷宗材料的准确、完整,确保该案件扫描录入的电子卷宗信息准确无误。案件管理部门对依照规定需要制作电子卷宗的案件,在受理案件时严格把关,除对纸质卷宗进行审查外,还需要对卷宗目录与页码逐页比较核对,确保扫描图像的清晰,位置、格式正确,内容完整。避免对卷宗扫描过程中出现歪斜、黑边、模糊、重页、漏页等相关问题的出现。如在扫描过程中出现歪斜、黑边、模糊、重页、漏页等的情况也要及时更正。制作过程中应根据纸质卷宗册数与之相应的电子卷宗册数,确保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一一对应,提高评查质量效率,使评查效果得到充分的应用。

3.5 加强公、检、法的统一协调,全面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加大公、检、法的协调力度,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创建“刑事案件对口衔接,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同步进行、共享”的工作机制,案件办结后同步评查,保证了案件的初始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为整个司法办案的信息建设和大数据的应用创造重要的基础条件,同时达到公安、检察、法院三方互助共赢的效果,促进司法规范化有效升级。

规范人民检察院、公安、法院各环节顺畅衔接、高效运行。有效利用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规范执法。

总之,创新发展是一种新常态,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办案过程中时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完善相关对策,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案件评查人员当好案件“把关人”,让公平正义看得见。endprint

猜你喜欢

卷宗评查检察院
发动机卷宗管理信息化研究
智慧司法下法院电子卷宗的归档模式与实践检视
扶贫队“砸锅”——记山西省检察院扶贫队员武海龙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 认真开展案卷评查
信息系统环境下检察机关案件评查研究
基层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之完善
未检工作与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论卷宗阅览权的行使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