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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商法的演进性

2017-09-02姚怡兰

卷宗 2017年23期
关键词:民商法

姚怡兰

摘 要:民商法作为一种秩序规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法不断地演进,其与经济形势的结合,能够更好地对现代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以满足实际需要,对经济秩序予以有效规范。文章就民商法的演进性进行了分析,注重结合现代经济特征,就民商法的内涵展开探究。

关键词:民商法;演进性;现代经济

民商法在当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日益突出,民商法立法工作日益完善,使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得到了解决。民商法发展过程中,《合同法》、《侵权法》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已经出台,并且就现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民商法工作进一步发展,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也在准备当中。从民商法的本质来看,其注重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把握,在其演变过程中,遵循着一定的规律。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来看,民商法在演进过程中,其对社会发展历史以及社会经济关系的关注度较高,是二者博弈的结果。民商法在设计过程中,不能够以主观意识去刻意设计,而是要结合历史及现代经济的发展情况,对实际问题进行有效反馈,使民商法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切实的发挥。

1 制度经济学与民商法的关系

1.1 制度经济学体现的内部制度规则

制度经济学体现的内部制度规则,是民商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内在制度规则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经验的把握,以此作为制度演化的规则。这其中包含了习俗、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制度经济学体现的内部制度并不是人的主观意志反映,而是客观规律作用下,自然而然形成的一种制度、体制。但是对这种内部制度应用时,却需要根据人的意识进行。制度经济学体现的内部制度是一种集体意志,通过人与人交往的制度,形成一種基本的社会准则。

从内在制度的本质来看,其突出人与社会互动的规律,反映出了人与人之间互动对于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每个人的行为对社会制度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并且人与人互动过程中,又受到社会制度的影响,通过制度影响,保证了秩序的稳定性,从而使社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和进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是不断向前迈进的,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制度可能出现滞后性,对人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会对滞后的社会制度进行改进,使新的社会制度出现。这样一来,人的活动和人的意识就推进了社会制度的发展和进步,引起社会的变革。制度经济学体现出的内部制度规则,并非是一种“突变”,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变化。

1.2 制度经济学表现出的外部制度规则

制度经济学与民商法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性,民商法是制度经济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制度经济学则是包含更加广阔范围的法律制度、法规的学科。制度经济学的外部制度规则,是一种强加于社会的规则,其内容是由一个社会主体设计出来的,与内部制度相比,其主观性较强,可以看做是一种政治意志。外部制度是国家制定,并且被公民所认可的法律制度。外部制度规则与内部制度规则一样,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经济更好的发展和进步。外部制度更像是起到了一种调节的作用,在内部制度失灵或是内部制度进展缓慢的情况下,由外部制度进行调整,使社会更快的演变和进步[1]。

2 民商法理性主义的演进分析

2.1 民商法具有私有性特征,对私人财产加以划分

民商法私有性特征是民商法出现以及民商法发展所必须具备的东西,对私人财产的划分,有利于促进自我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从而激发个人的斗志,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每一个人都在追求者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这种目的使人与人之间形成一个博弈过程,并且随着博弈的不断进展,最终形成一种平等地位。但是这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地位平等不可能一蹴而就。私有财产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其摆脱了原始社会的公有制,使社会在私有化的影响下,不断地发展和进步。私有化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必然,私有化的对立面为公有,但是以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力以及人们的意识来看,公有化目标的实现仍旧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满足私有化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民商法必须对私有制予以明确规定,能够对私人财产进行划分,使私有财产成为人们奋斗的目标。这种情况下,在对私人财产的界限以及因为私人财产而产生冲突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能够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也才能够推进社会更好地发展和进步。民商法理性主义的演进,必然要突出私有性,对私人财产进行细致划分,以此向着更高层次去演进和发展。

2.2 民商法演进考虑到了社会习惯,并结合了经济发展形势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习惯是法律形成的前提条件,随着习惯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这一过程中,结合习惯会形成法律制度,并且这些法律制度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进行演变。一般来说,低级的制度形式通过演变,会形成高级的制度形式。高级制度形式离不开对低级制度形式的吸收和借鉴,不可能存在抛离低级制度形式而存在的高级制度形式[2]。从这一角度来看,民商法的演进,需要对低级的社会习惯进行吸收和借鉴,形成低级的民商法,随后在发展过程中,对低级的民商法进行不断地完善,形成比较完备的高级民商法。民商法在发展过程中,考虑到其法律性质以及民商法的社会责任来看,其势必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进行考虑,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分析,通过立法完善,使民商法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

2.3 民商法注重对诉因进行推理,实现对法律的完善

民商法在演进过程中,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而这一过程中,势必会面临一定的冲突问题,如何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冲突和矛盾进行解决,成为民商法演进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内容。民商法在研究过程中,对诉因进行推理,考虑到了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进行完善过程中,能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民商法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对人的社会地位、财产状况以及经济关系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其注重从法理角度出发,以客观事实作为依据,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实现对问题的解决。民商法的诉因往往体现在了财产问题上,即这一过程中如何对涉及财产违约或是侵权问题进行解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财产侵权问题不断增多,并且其形式复杂多变,民商法在问题解决过程中,原有的法律、法规可能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针对于这一情况,民商法需要结合诉因,对其法律、法规进行完善。endprint

从民商法的演进情况来看,各个国家国情的不同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差异性,会对民商法的演进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从诉因的角度来看,英美法系的民商法发展,考虑到了大量判例,根据诉因以及案件信息的变化,推动了民商法的不断演进。正如美国学者庞德所说:法官直接或是间接实施法律,总是根据自身的司法经验去分析眼前的案件,缺乏对案件进行抽象化的考虑。从这一角度来看,案件审理对法律的依赖较强,法律的适宜性问题成为民商法演进必须把握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大陆法系中,德国民商法以相应的法典和立法为主,并且结合了自身的社会生活习惯和惯例,从而对诉因进行推理,以把握问题实质。诉因的来源主要为谁习惯、习俗以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纠纷问题。这样一来,民商法的演进,就需要结合诉因,不断地进行变通,以满足实际需要。

3 民商法现代化发展的根本原则分析

3.1 财产神圣权推动民商法现代化发展

财产神圣权是民商法的基本内涵,也是现代社会立足和发展的关键,民商法现代化发展,首要任务就是对财产神圣权予以确立,满足自由人的基本需要。从财产神圣权的本质来看,其是人们生活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财产神圣权在民商法发展过程中,要将其作为最基本的保障,使民商法在此基础上进行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合作发展模式成为推进现代经济发展、进步的关键。但是这一过程中,财产神圣权体现出了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特征,民商法的现代化发展,需要满足这一要求的基础上,推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3.2 民商法注重把握契约自由

契约自由考虑到了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就某种利益而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民商法对契约自由的规定,要考虑到双方在契约达成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把握契约签订后,双方的履约情况。契约自由的把握,要注重对契约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予以把握。契约是社会框架构成的基本组成要素,通过契约合作,推动现代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在契约自由把握方面,民商法要对个人责任予以明确规定,推进一个充满活力、井然有序的社会形成和发展。

3.3 民商法对过错责任予以把握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制度经济学表现出的内部制度规则具有众多的缺陷,这种情况下,可能导致内部制度规则的导向性不足,影响到社会发展。外部制度的应用,对这种缺陷进行了弥补,使社会发展能够更快的进步。民商法对制度经济学这种外部制度的把握,则是考虑到了社会经济发展中冲突问题的解决。这一过程中,过错责任如何进行划分,双方权责如何确定,是民商法在现代经济发展形势下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内容。通过对每个人的权责予以把握,使个人最大化利益予以实现,是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关键,也是民商法职责的一个有效体现。

综上所述,民商法演进性问题是对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一个把握,其从民商法的功能和作用入手,结合了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民商法存在的不足予以完善,使民商法在现代经济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而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把握民商法演进的基本内容,即利用外部制度对制度经济学的内部制度不足予以改进,明确权责和义务,实现社會经济的发展和进步目标。

参考文献

[1]倪勃.互联网时代民商法的演进性[J].法制博览,2015,26:102+100-101.

[2]李耀玮.试论互联网时代民商法的演进性[J].法制博览,2015,33:24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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