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及对策

2017-09-02刘梦雪丁琳然王兴兰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3期
关键词:集资风险防范监管

刘梦雪 丁琳然 王兴兰

摘 要 近年来,东丽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伴随而来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也持续發生,危害后果不容忽视。为防范、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我们对近年来查办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梳理,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对策建议,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涉众型 集资 监管 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刘梦雪、丁琳然,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王兴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165

2015年以来,我院共查办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1件31人,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其中前者16件24人,后者5件7人,涉案总金额7.63亿元人民币,受害投资人数达1000余人。我院通过对近年来查办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梳理分析,以求形成依法惩治与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效对策,防范、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促进东丽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为迎接全运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 东丽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 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

纵观近年来我院查办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在21件案件中,个案金额千万以下的仅4件,三千万至八千万的13件,超过亿元的大案4件。受害人数从十几人到百余人,最多的涉及300余人。例如,我院查办的张某甲、张某乙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甲伙同张某乙等人于2012年至2015年间,以干小额贷款、投资等名义,利用高息为诱惑,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出借人数达316人,涉及借款金额一亿三千万余元。

(二)作案手法隐蔽,诱惑性欺骗性高

犯罪方式日趋公司化、专业化、规模化,作案手段富有诱惑性、欺骗性,令人防不胜防。一是注册合法公司,虚构投资项目或夸大项目的盈利能力,诱骗社会公众投资。例如,解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解某某于2014 年6月份成立天津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众宣传高利息理财产品,对外进行融资活动。2014年至2016年6月份,50余人购买了该理财产品,共计1000余万元。二是利用“熟人圈”、“亲友圈”,口口相传,诱使受益人不断发展亲友、熟人落入圈套。例如,冯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2014年初时,冯某某以高息为诱饵找亲戚朋友们借钱,后来这批出借人就帮着找自己的熟人存钱,时间长了,人们之间互传冯某某给利息借款的事情,到2014年底,就已经形成了人们主动找冯某某存钱的方式了。三是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起初按约定支付高息,制造受益的假象,使受害人放松警惕。例如,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2008年10月至2013年9月间,张某某采取“借新债还旧债”的手段维持其高息借款的信誉,先后多次向41名天津、河北、福建的社会人员吸收资金一亿余元。

(三) 受害人诉求方式变化,信访压力增大

犯罪行为一旦暴露,犯罪分子多以现金方式转移赃款,涉案款项去向难以查明,实际追赃比例较低,众多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及时弥补,进而向办案机关转嫁负面不满情绪,苛责政法机关的履职行为。有些案件证据难以收集,导致因证据不足而对作案事实无法认定,受害群众因没有其他有效救济途径,往往至区委、区政府、区政法机关等部门集访、闹访,寻求说法,接访措施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例如,邵某某、滕某某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一案中,三十余名被害人曾分批、多次来到我院集访,询问案件进展及赃款扣押情况,对案件定性及采取的强制措施也不满意,讨要说法。该案件移送法院后,十多名受害人因对案件部分定性不满,又以“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聚集到我院门口,干扰正常办公秩序。我院立即组织法警队、控申科、公诉科等多部门,协作配合,释法说理,安抚上访人员情绪,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二、涉众型犯罪案件高发原因

(一)高额收益诱惑,公众趋利心理膨胀

很多受害者被短期内即可取得高额返利的假象所迷惑,追逐高息,盲目贪利。犯罪分子利用这种追求高收益的心理,推出各种具有高度欺骗性的“理财产品”,诱惑社会公众受骗上当。不少受害群众缺乏专业的理财知识和有效的风险防控手段,加上投机逐利心切,不能正确辨别投资风险,难免落入犯罪分子设计好的圈套。如王某某集资诈骗案中,王某某以支付月息3%-20% 的高息为诱饵,骗取了183人向其投资借款。

(二)缺乏相关常识,防范风险意识较差

此类案件的受害人以社会无业人员且本区居民居多,他们年龄普遍偏高,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相关金融常识和法律常识。非法集资者向被害人宣传投资用于项目建设或者以借款名义进行筹款,被害人只看到承诺的高额利息,而不管背后的实际运作途径,更不会对所谓的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还有很多案件中的被害人拉熟人入伙,熟人又介绍熟人,形成了层层的人情网络,增加了投资人对集资人的信赖,放心将钱投入。又或者即使发现可能存在风险,但是希望更多人参加以降低自己承担的风险。因此,他们会自觉地去帮助宣传,不仅成为受骗者,而且成为骗人者。

(三)民众手中资金多,投资渠道不畅

随着我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民众在拆迁、还迁等过程中积攒了一定的闲置资金,而且群众脱离了原本赖以生存的土地,原本稳定的经济来源不复存在,这都促使他们将手中现有资金进行投资。但现有的可供投资的渠道并不多,客观上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生存空间。同时,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抵押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民间融投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他们的资金需求量大、流动快、收益高,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四)执法监管难度大,监督力度不够

涉众型经济犯罪作案手法多样、隐蔽性强,金融、工商、税务等行政執法部门执法监管难度大,监督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一是现行监督体制对以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活动缺乏有效监管。绝大多数非法集资的都是自然人或者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公司,不在金融监督机构监管范围之内。另外,自然人和一些未经注册的民间借贷公司,一般不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而且,民间借贷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在发生纠纷和造成损失前,表面上看只是当事人双方间的民事法律问题,存在一定的隐蔽性,给监管带来难度。二是公司虚假注册,逃避法律监管。有些公司虽经注册,但往往“挂羊头卖狗肉”,比如注册的是“投资咨询公司”,但以 “投资公司”的名义经营。三是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的公司监管不到位。涉案单位中有很多出现异地经营的问题,即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不在注册地,直接导致注册地管理部门无法实际行使管理职权,而实际经营地管理部门又不是法律规定的管理机关,存在两头管理不便的问题。

三、防范涉众型犯罪案件的具体对策

(一)重视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道这类案件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投资风险意识。一是以本次全市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为契机,在全区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并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机制。二是建议由区政法委牵头,将司法机关查办的典型案例录制成视频节目,利用东丽电视台、东丽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热门话题以及恒星世界、区政府等处LED屏幕等大众媒介播放。三是以社区、街道为中心,采用出专栏、墙报、展板等形式宣传。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管理合力

一是针对异地经营监管难的问题,建议区工商部门对在本地注册但在外地经营的企业加强实际监管,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实地考察其经营情况,一旦发现异地经营,按照法律严肃处理。二是依靠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和金融机构营网点双重防控。犯罪分子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时,都会有踪迹可循。他们会注册公司、租用场地、展开宣传、招募员工、进行培训、招揽客户等,要通过工商、税务、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此类案件,还要开设帐户收取资金,必然经过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因此,防范此类犯罪,应当依靠基层执法机关和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由他们先行监控和处置,建立由执法机关监控行为方式、金融机构监控资金流动的双重防控机制。三是完善社会网格管理,以街道和社区为单元网格,各单位内部下设监管小组,确定责任人,不定期反馈本区域内涉及金融投资的有关信息,增强政府部门对社情的掌握度,对可疑的投资理财、咨询等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督,及时发现犯罪苗头。

(三)稳妥处置信访,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应高度重视。一是加强执法风险评估。建议区有关部门牵头,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开展此类案件风险排摸专项工作,对案件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执法行为是否会激化社会矛盾,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主动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教育稳控、司法救助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力争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积极探索群访案件的接待机制。在区委政法委协调下,搭建公检法司联合接待机制,建立由公检法司四家单位组成联合接待小组,集中时间、地点接待被害群众,一次性解答被害群众的各种问题,避免被害群众来回奔波;并探索被害人代表反映诉求的机制,由被害群众推选若干名代表,集中反映被害群众的诉求,提高接访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建立维稳的处置机制。建议由办案机关提前分析预判此类案件的群体性信访风险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各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定答复口径和应对措施,在遇有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预案,有效稳控来访人情绪,避免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切实防止大规模集体访特别是进京访发生。

猜你喜欢

集资风险防范监管
太原: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万元
各式非法集资套路与反套路
当心非法集资搭上网络传销
教你识破非法集资及传销的“十三种表象”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防范及化解
融资融券业务对券商盈利及风险的影响研究
监管
监管和扶持并行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
实施“十个结合”有效监管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