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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法律责任分析

2017-09-01石兴韩鹏

法制博览 2017年8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赔偿金

石兴+韩鹏

摘要: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的行为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不同的损害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赔偿金

中图分类号:D92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145-01

一、案情

原告郑某起诉称,郑某与XX公司签订了多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到2013年4月30日到期,XX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不允许郑某上班不让工作,停发工资。请求法院判令:1、XX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9,246元;2、为郑某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被告XX公司辩称,不同意赔偿郑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意根据法律规定给郑某办理失业保险手续,2015年4月30日合同到期,郑某自己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终止与郑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多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XX公司为郑某缴纳保险。郑某与XX公司于2012年5月4日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该合同到期后XX公司解除了与郑某之间的劳动合同。郑某离职前12个平均工资为1941.46元,该工资为扣除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数额后的实发工资数额。

二、审判

L区法院判决:一、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某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6,009.64元;二、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为郑某办理失业保险相关手续;三、驳回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XX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宣判后,郑某、XX公司均不服,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维持L区人民法院判决第二项;二、撤销L区人民法院判决第三项;三、变更L区人民法院判决第一项为: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郑某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39,266.77元;四、驳回双方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0元,由XX公司承担。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关于XX公司终止与郑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中郑某与XX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均是固定期限,且连续多次,如果郑某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因此在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郑某提出与XX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XX公司就应当与其签订,XX公司不与郑某续签合同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XX公司主张郑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不再与郑某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根据《关于对郑伟玲严重违纪行为的通报》,XX公司因郑某严重违反公司《员工守则》及《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XX公司没有向法庭提供《生产现场管理规定》,且其向法院提供的《员工守则》中也没有关于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故XX公司依据上述规定不与郑某续签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一、撤销L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及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二、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8533.54元;三、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为郑某办理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四、驳回郑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评析

(一)符合法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次订立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固定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主张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往往主张因双方已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说明劳动者已经放弃选择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并不能当然被认定为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劳动者提出的举证责任主体应当是用人单位,来均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双倍工资。

(二)符合法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当满足法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无权选择。如果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即使用人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對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三)符合法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并终止其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本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前两次劳动合同中均约定了固定期限,在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该合同为无固定期限,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事实上已经成就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选择与用人单位继续劳动关系,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二是同意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参考文献]

[1]王林清.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

[2]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四)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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