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合同与产量分成合同案例分析
2017-09-01徐平李达
中国石油企业 2017年7期
□ 文/徐平 李达
回购合同与产量分成合同案例分析
□ 文/徐平 李达
目前,国际上油气开发项目合同主要分三种:产量分成合同(PSC)、矿税制合同和服务合同(包括回购合同)。我国陆上油田开发实行的是矿税制合同,与国外相比除在税费设置上有区别外,差异不大,且国内油气田开发经济评价有着较多研究,这里不再赘述。而回购合同与PSC合同,近几年国内已有多篇文章研究二者区别,但多从宏观或方法应用角度出发。如葛继艾和郭鹏《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和回购合同模式比较分析》;郝卫东、王玉生和尹秀玲《回购合同经济评价方法研究》等,对回购合同进行深入全面剖析。这些文章对合同核心条款都做了比较细致的分析,但对两个合同详细量化比较分析却鲜有深入。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结合笔者在海外石油开发的实际经验,以某油田开发方案为基础,通过量化分析,深入剖析回购合同与PSC合同在财税参数、项目管理中的异同,以期为我国海外企业及从事海外石油开发的研究者提供参考与借鉴。
回购合同与产品分成合同简述
(一)回购合同。回购合同(Buyback)可以看成交钥匙工程。资源国政府/国家石油公司(合同业主)与合同者签订合同后,合同者负责项目从物资采购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运营,项目完工经合同业主验收通过后,交由合同业主经营。合同者的投资及项目交付后的支持维护费用,通过合同业主接收的项目运营产生的现金流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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