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待遇问题研究
2017-08-31丁月宾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20期
丁月宾
摘 要 女性生育是人类繁衍后代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口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满足人口延续的同时,更为社会的物质生产提供了劳动力。生育保险是女性生育过程中的重要保障。女职工产假待遇由生育津贴承担,但超出规定的98天期间外的奖励假待遇却由企业承担。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值得我们探究,解决生育津贴问题对完善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有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 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 产假 待遇 奖励假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女性的生育行为不仅仅是一种自然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女性冒着生命的风险为社会贡献出自己价值的同时,生育的过程当中也还产生了生育成本。当今时代之下,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男性与女性不再因为性别而在社会当中明确地分工。她们不再像昔日传统社会的女子一般只要做好家庭的后勤即可,而是在做好后勤的同时,也肩挑着家庭物质需求的重担。这就使得女性劳动力成为了世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人力资源。一些企业、单位为了逃避生育成本,甚至在人事招聘时拒绝或减少雇佣女性。现实当中也大量存在着用人单位借女性怀孕时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的争议纠纷案件。生育产生的价值由整个社会共享,但其伴随着的风险与成本却损害了妇女的权益。因此,生育的成本也该由全社会一起承担,于是有了女性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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