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共育的思考
2017-08-31许新海
教育 2017年29期
许新海
今年新教育年会的主题是家校合作共育。今天,我们来研讨家校合作共育话题,对这几年的家校合作共育行动进行反思、梳理、总结、提炼,为年会的召开作思想与理论上的准备。借此机会,我想抛出一些问题,与大家一起来思考。
首先,是为什么提出家校合作共育?
我们大多数学校里一般都有一个家长委员会。关于家长委员会,朱永新教授有两个观点,我很认同。一个观点是,新教育人尽量不要使用“家长”这个词,因为这个词很容易让人想到“家长制”,缺少“平等”理念,应该更多使用国际通用的“父母”一词,也就是英语中的parents。另一个观点是,不称“家长委员会”,而称作“家校合作委员会”。我曾做过13年的校长,记得做校长的时候,成立“家长委员会”,就是挑每一个班上资源最丰富的家长,做官的、有钱的,做官的能够帮学校办些事,有钱的可以给学校捐一点钱。家长委员会每年开一到两次会议就完事了。长期以来,许多学校家长委员会就处于这样的层面。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在新教育实验的语境下,再这样理解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定位家长委员会的职能,显然已经是不行的。新教育实验提出“家校合作共育”行动项目,倡导建立“家委会”,这个“家委会”已经不是原来的“家长委员会”了,而是“家校合作委员会”。
通过中外文献的比较研究发现,“家校合作委员会”的概念与国际上普遍设立的“父母教师协会(parent?鄄teacher association)简称(PTA)是一致的。我曾在澳大利亚做访问学者一年,走访了许多澳洲的中小学校,他们都没有中国式的家长委员会,建立的都是“父母教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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