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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对上海市中心城区居民日常用水行为影响研究

2017-08-31田苗

中文信息 2017年8期

田苗

摘 要:本文以上海市中心城区2013年和2014年高档住宅、普通住宅、老公房、别墅、“一户多人口”5种类型的居民水费账单为样本,从用水总量和各阶梯用水量角度分析阶梯水价政策实施前后居民日常用水行为的变化,提出阶梯水价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阶梯水价 上海市中心城区 水费账单 用水行为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8-00-02

一、研究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1],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加强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城市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尽管上海的水资源总量比较丰富,但上海实际可供饮用的水源仅占地表水资源的20%。上海作为典型的水质型缺水城市,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的任务十分艰巨。

阶梯水价是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方法[2]。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策部署,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13】15号)(以下简称《复函》)和《关于推迟居民水价调整执行时间的函》(沪发改价管【2013】17号)规定,上海市于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阶梯水价制度。

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关于阶梯水价的理论研究已有一些,但对其推行困境、存在问题等相关研究成果还比较少。而针对上海实际情况和特点的阶梯水价理论研究更少,本文主要研究目的是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研究阶梯水价对上海市中心城区居民日常用水行为的影响,补充完善当前阶梯水价研究的理论体系,理清实施阶梯水价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法提出政策建议,为上海市阶梯水价政策研究和改进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参考。

有经济学家对居民的用水行为进行过分析,结果表明,在水价较低的情况下,用水成本较低,居民进行节水活动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大于私人收益,行为人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从个人利益出发显然不愿意进行节水行为。在水价中运用财政补贴和税收手段来促使节水活动产生的社会收益内化为居民的个人收益是解决这一问題的根本途径[4]。还有学者认为水价提升10%,用水量就降低3%~5%[5]。只有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合理水价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因此,本文从居民用水量角度分析阶梯水价政策实施对上海市中心城区居民日常用水行为的影响。

二、样本说明

1.样本来源

选择2013年(阶梯水价政策实施前一年)和2014年(阶梯水价政策实施后一年)的居民水费账单作为本文分析的样本。居民水费账单样本来源于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CSMS营业管理系统。参与样本分析的水费账单主要为双月抄表的水费账单,对于少部分按月抄表开账的水费账单的用水量折算为双月的用水量进行样本分析。

2.样本分类

本文中的水费账单样本分为5种类型的用户,分别为:高档住宅用户、普通住宅用户、老公房用户、别墅用户和“一户多人口”用户。其中,高档住宅、普通住宅和老公房的主要分类依据是上海市中心城区二手房房价(主要参照搜房网、安居客等主流房产交易网站的估价):其中,老公房每平方米均价在3万~4万,普通住宅每平方米均价在5万~6万,高档住宅每平方米均价在7万以上。而“一户多人口”作为实施阶梯水价政策中的一项惠民政策,本文也予以考虑。

3.样本筛选

本文对出现以下情况的水费账单样本进行剔除:

(1)“门闭”和用水量“0”值样本。“门闭”样本为抄表人员因抄表过程中居民不在家而按照其常用量估算一个值作为其用水量的情况。“0”值样本为居民因房屋空置导致出现当月水费账单的用水量为“0”的情况。

(2)用水量出现突变的异常样本。即因发生房屋转让、常住人口增加或减少的问题导致居民2014年全年用水量比2013年全年用水量增加或减少超过100%的异常情况。

从实际出发,“门闭”的情况、用水量为“0”值的情况以及用水量出现突变的情况不能客观反映阶梯水价政策本身对居民用水行为的影响,因此,剔除出现上述情况的样本。

经过筛选,有效的水费账单共计355份(高档住宅89、普通住宅90、老公房88、别墅40、一户多人口48)。

三、结果分析

1.用水总量变化分析

由图1反映出的平均年用水量来看,各类型用户2014年的用水量较2013年均是减少的。经计算,2014年所有样本用户年用水量总和为74245m?,较2013年的77941m?减少了5%,同时,有63%的高档住宅、52%的普通住宅和55%的老公房用户2014年用水量较2013年有所减少。综上可以得出,有50%~60%的用户受到了阶梯水价政策的影响而导致家庭用水量减少,而各类型用户的平均年用水量都有所减少。

2.各阶梯用水量变化分析

图2至图4反映出,阶梯水价政策的实施对各类型用户的影响程度不一。2014年高档住宅、普通住宅、一户多人口的第一阶梯用户比例较2013年均有所增加,而别墅和老公房的第一阶梯用户比例基本不变。

首先,接近90%的老公房用户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指导意见》指出,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主要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说明对老公房用户来说,节水潜力本来就不大。

其次,鉴于别墅用户的居住面积和居住条件,用水量明显要多于其他类型用户,但只有5%的别墅用户在第一阶梯范围内,反映出别墅用户仍有较大的节水空间。

再次,对于“一户多人口”用户来说,第二、三阶梯用户的比例有明显降低,第一阶梯用户的比例明显增加,反映出阶梯水价政策中对“一户多人口”情况予以政策照顾的考虑不仅为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同时也对居民节水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

另外,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用户只有分别77%和59%在第一阶梯范围内,证明这两部分用户的节水程度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因此,阶梯水价政策的实施,可以考虑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在保障第一阶梯用户用水的同时,适当提高第二、三阶梯的水价,以促使处于第二、三阶梯的用户加强节约用水。

四、实施阶梯水价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阶梯水价政策的实施,在保障居民用水基本需要、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提高节水意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些问题需进一步提高完善:

1.抄表到户问题

实施阶梯水价政策的先决条件是抄表到户,然而,目前上海市中心城区仍有部分合表用户。一方面,实行抄表到户,将导致抄表工作的工作量大量增加,进而增加相应的人工成本。另一方面,硬件配套也成为很大的技术障碍。目前上海使用的水表多为传统机械水表,抄表以人工为主,抄表时间存在差异,计量工作难以做到精细化,容易引起争议。但如果采用远程智能表进行计量收费,则要面临智能表安装成本高、信号不稳定等问题。

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涉及到的因素较多,需要政府、企业、居民多方协调统一,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2.“一户多人口”政策核定

上海市阶梯水价政策中明确指出了解决“一户多人口”用水问题的相应措施。“一户多人口”的认定以户籍为基础,但很多家庭的新增人口按照有关政策无法取得上海户籍,无法享受到阶梯水价政策中关于“一户多人口”的优惠政策,增加了家庭的水费支出。另外,涉及房屋租赁、部队用户的用水问题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关于居民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优惠核定标准问题较多。

3.各阶梯比例设置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

根据《指导意见》,在阶梯水价设置时,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复函》中也明确,“结合本市实际,居民阶梯水量划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5%居民用户的户均用水量确定,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第二阶梯水量,原则上按照覆盖本区域内96%居民用户的户均用水量确定,满足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第三阶梯水量,即为超出第二阶梯的水量,体现水资源稀缺性和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

根据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上海阶梯水价第一阶梯覆盖比例高达90.04%,远远超出《指导意见》中的参考水平和《复函》中的指导水平。

五、结语

本文以上海市中心城区2013年和2014年高档住宅、普通住宅、老公房、别墅、“一户多人口”5种类型的居民水费账单为样本,分析阶梯水价政策实施前后居民日常用水行为的变化:

1.在阶梯水价政策实施后,各类型居民用水总量均有所减小。其中,高档住宅、普通住宅和别墅用户还有较大的节水空间,老公房用户的节水空间较小,政策对“一户多人口”用户的节水行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为更好地发挥阶梯水价政策的作用,实施过程中还需解决抄表到户、“一户多人口”政策核定及各阶梯用水量比例优化调整等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R]. 2011.

[2] 刘百德. 实施阶梯水价与的意义及建议[J]. 《给水排水动态》, 2010, 第2期:15-16

[3]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R]. 2013.

[4] 李兆朋. 试行阶梯式水价的探索[D]. 山东:山东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2014:3

[5] 段治平. 我国城市水价改革的历程和趨向分析[J]. 《经济问题》, 2003, 第2期: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