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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改革方向

2017-08-31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农村经济 2017年8期
关键词:改革农村

李 明/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改革方向

李 明/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自2004年以来,中央已经连续14年聚焦“三农”,出台中央一号文件,涵盖了涉农的方方面面,内容非常丰富。可以发现,不论是农民增收、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还是农村土地制度、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背后都有一个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又实实在在存在、并且发挥作用的制度,就是农村集体所有制。从《物权法》看,我国所有权制度有三种: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其中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是非常庞大的。据统计,我国农村集体经营资产账面值达到2.4万亿元,不包括土地的价值,从全国土地“二调”结果来看,不含港澳台以及一些小岛屿,实际国土面积947万平方公里,除了53%的国有土地,其余47%都是集体土地,涉及我国60多万个行政村,9亿多农村人口。如果能解决好集体资产资源发展改革问题,将对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从目前状况来看,集体所有权的保护和发展程度还比不上另外两者。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发展有三种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村集体所有制仅仅是一种过渡制度,未来还是要走完全市场化路子,突出私人产权的发展。对于目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逐步将过渡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承包权是一种占有权,在承包期内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害。有人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虚化了集体所有权,进而认为确权登记是为走向私有制作准备,将来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一部分划归国有、一部分划归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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