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热议国歌法适用港澳
2017-08-30凌德有马
环球时报 2017-08-30
关键词:法律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凌德 ●有马
“中央打压‘港独思潮再出招?”对于国歌法将适用于港澳的消息,有香港媒体展开这样的联想。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国歌法草案,草案对侮辱国歌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而香港舆论更关注的是,人大常委会可能在下次会议上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草案。香港爱国各界纷纷对此表示欢迎,但有些反对势力却玩弄起煽动对立的老把戏,发出诸如“言论自由可能受到威胁”“北京想透过法律加强对港人控制”之类的鼓噪。某些反对派以制造矛盾“为己任”,恨不得把“一国两制”中的“一国”去掉才好,他们一贯的危言耸听迷惑不了广大港人。香港特首林郑月娥29日表示,国歌法是全国性法律,不可能针对香港,社会不需要就一件理所当然的法例有过敏反应。
林郑月娥出面回应
根据国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除将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外,如若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经研究,建议在下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草案。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附件三外,不在港澳实施;凡列于附件三之法律,由港澳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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