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管理中的“教育惩罚”
2017-08-29刘志冬
湖南教育·上 2017年8期
刘志冬
于永正老师在一次公开授课后的发言中提到他曾经也体罚过学生,他的坦诚赢得了在场老师的热烈掌声。一位白发苍苍的教育家,说出了许多老师都不敢承认的事实。是啊!惩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于教育不可或缺。
一、教育惩罚的分类
所谓惩罚,无非是施以痛苦或剥夺需要。教育中根据需要,让被教育者有痛苦的经历或剥夺他们应有的权利,都属于教育惩罚行为。目前的教育惩罚大体可分为两类。
一是精神类惩罚。打击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从语言、精神、思想上对学生进行惩罚,如扣操行分或纪律处分等都属于精神类惩罚。二是行为类惩罚。从行动中、肉体上对学生进行惩罚,如将严重影响课堂秩序的学生请出教室,对做卫生不认真的学生罚其重做,对迟到的学生罚扫地等。
二、教育惩罚的作用
(一)教育惩罚的积极作用。
教育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它与奖赏一样,是教育行为中常用的手段,目的是制止被教育者与群体目标不一致的行为。教师将惩罚行为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无可非议。惩罚的威慑力使学生的错误行为得到遏止,也使其他学生通过“榜样学习”得到间接经验,不犯类似错误。如进行行为类惩罚时,让学生参加劳动或体育运动,可培养他们的道德感、荣誉感、责任感。
(二)教育惩罚的消极作用。
現在,不少教育者言及教育时没有惩罚,但在教育行为中却不乏惩罚;在面对学生的过失时,有的教师滥用惩罚,变为“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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