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定价机制研究
2017-08-27易文娟刘新宇吴松青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20期
兰 蓓,易文娟,刘新宇,吴松青,苏 琴
(1.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成都 610072;2.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源和环境价格处,成都 610000)
健全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定价机制研究
兰 蓓1,易文娟1,刘新宇2,吴松青2,苏 琴2
(1.成都市经济发展研究院,成都 610072;2.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源和环境价格处,成都 610000)
“政府定价”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重要经济职能之一,随着我国价格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定价面临新的价格改革导向。为此,构建城市污水处理费定价一般模型的基础上,分析了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定价机制现状与问题,提出了实施阶梯式收费和全成本定价的建设,以及健全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定价管理机制的具体举措。
污水处理;定价模型;阶梯式收费
一、城市污水处理费定价基础
(一)定价基本依据
污水处理作为准公共物品,其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污水处理收费又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三者决定了污水处理定价是“政府定价”、污水处理成本应由政府与社会共同分担的特殊性。其主要表现为,污水处理服务和排污方不直接发生关系,排污方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通过缴纳污水处理费,承担污水净化的义务和责任,以作为修复生态环境的资金补偿。而治理环境污染作为政府的公共职责,政府有义务与排污方共同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
(二)定价一般模型

图1 政府、污水处理企业、排污者三方关系示意图
污水处理费定价机制涉及两个价格的确定,一是向排污者征收的污水处理单价(即通常所说的污水处理费),二是向污水处理企业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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