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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差评权”,有多大用?

2017-08-26

新城乡 2017年8期
关键词:差评医患医务人员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20项改革任务,包括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等。在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方面,提出将“患者满意度”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将患者满意度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意味着患者“差评”可影响医生收入,患者拥有“差评权”,医患关系可能如何演变,你怎么看?

让“医院回归患者立场”

《齐鲁晚报》

众所周知,医患矛盾難以纾解,并呈继续激化趋势,伤医事件频发,并不是患者及其家属都不讲理,而与医患间不对等的地位有关。医务人员掌握专业知识,而优质医疗资源稀缺,看病难、看病贵等现象严重,患者在医院不仅是病人,更是弱者,他们在治疗过程中缺乏发言权、没有议价权,只有将患者满意度纳入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才能真正让医院回归患者立场,尊重患者权益,坚持患者至上。

《意见》亮点还有很多,从中能看出共同的一点,那就是让医院回归患者立场,保障患者正当权益,这是在拨正医院与患者间失衡了的关系,有利于让医患关系回归良性互动,回归互信。

患者“差评权”需要校正机制

《燕赵都市报》

医患关系始终是人们观察医改成效的一个重要维度,某种意义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正是医改的一个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医患关系上,医务人员是服务者,患者是被服务者,患者花钱接受服务,医务人员付出劳动获取报酬,这样的角色定位应该没什么问题。既然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那么患者便有权对医务人员的服务作出评价,就像网购者可以对电商作出评价、学生可以给老师打分一样。将患者满意度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目的就是倒逼医务人员提高诊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患者的各项权益。

但也要注意到事情的另一面。要辩证看待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评价,尤其要注意其中可能出现的恶意差评。网购中有些消费者给电商恶意的差评,学校里有些学生给老师恶意的差评,医疗作为一项更为复杂的服务,患者对医务人员作出不恰当的评价,恐怕在所难免:一方面,医疗服务专业性强,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普通患者不了解,进而不理解、不谅解,最终由于误解而对医务人员作出不恰当的评价,甚至由于自己的病没治好而迁怒于医务人员;另一方面,现实中不乏无理取闹的患者及家属,他们对医务人员充满恶意、敌意,连骂医、伤医、杀医的事情都干得出来,给个恶意的差评更不在话下。

所以,赋予患者“差评权”固然理所应当,但对患者的“差评”需要有公平合理的校正机制,以免伤及无辜,打击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譬如,要给相关医务人员申辩的机会,服务差不差不能由患者单方面说了算;同时,医院要多方调查取证,既不冤枉一个“好医生”,也不放过一个“坏医生”;还有,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要公开,接受各方监督,以防徇私舞弊、包庇纵容。

如果说赋予患者“差评权”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那么公平合理的校正机制,则是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二者不应偏废,不可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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