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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几点思考

2017-08-24李培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民行案件线索办案

李培

近年来,丽水市检察院把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作为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拓展监督案源、凝聚监督合力,切实提升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力度和刚性。2015年以来,全市民行部门共查办审判执行人员违法案件10件15人,其中,3名涉案法官被行政记大过,6名涉案法官被调离审判岗位,6名涉案法官被给予通报批评,丽水市检察院该项工作连续两年位居浙江省第一。主要做法:

一、补齐监督力量分散的短板,在创新体制机制中强化监督

1.探索实施民行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丽水9个基层院民行部门共有干警26人。3人以下的基层院有7个,占78%,力量薄弱、人员分散严重制约着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丽水市院针对这一核心短板,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在全市民行部门开展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探索两级院民行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发挥市院龙头作用,充分整合全市民行办案资源,构建线索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动、案件统一调配的一体化的工作格局。如莲都区院调查的该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拥军违法执行案中,针对该案案情重大,当事人社会关系复杂,且具有一定行政职务的情况,迅速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由市院民行骨干协助莲都区院办理该案,在市级院主动介入、两级院全力协作的强大办案压力下,张某某主动交代违反执行款管理规定和程序,违规办案从而导致债权人叶某长达四年未及时领取执行款的事实。最终张某某被莲都区法院给予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2.设立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协调中心。成立由市院分管民行的副检察长任主任,市院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基层民行科科长为成员的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协调中心,加强对全市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统一部署。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集中分析审执人员违法行为案件线索,研判審执人员易发生违法行为的风险点,坚持问题导向,把握重点,确定办案重点和突破口。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协调中心的指导协调作用,由市院派员进行现场指导,两级院共同设计调查预案,制作谈话提纲,充分整合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力量,合力推进审执人员违法行为案件调查。两年来,通过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协调中心成功突破审执人员违法行为案件7件。

3.建立分片跟案负责制度。全面总结梳理近年来基层院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的类型和特点,并结合各基层院办案特点和实际情况,将全市基层院划分为三个片区,由市院民行干警分片负责联络。通过建立专人常态化、定期化与定点基层院联系,搭建两级院信息共享平台,在市院及时掌握办案详情,强化指导监督的同时,加强基层院之间的交流互动,对于基层院的有益探索和有效做法,及时提炼总结、推广,对全市民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敏感事项或苗头隐患,集全市力量,集中破解。组织开展每年一次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精品案事例评比活动,引导全市民行干警牢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和精品案件意识,切实转变办案方式方法,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补齐案件线索匮乏的短板,在拓展监督案源中强化监督

1.面向社会多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开展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基层是主力,案源是基础。全市民行部门充分依托“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全面宣传民行部门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职能和查处的典型案例,扩大该项工作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与全市十余家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络员制度,拓宽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案件线索来源。龙泉、景宁民行部门还创新监督线索收集方式,在全省首创将检察监督接入12345浙江省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收集案件线索。如:龙泉市院依法查办的该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季某某与执行案件当事人存在经济往来,应回避而不回避的案件线索即是通过12345浙江省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获得。

2.强化内部线索的收集整合。全市民行部门强化“全院一盘棋”意识,主动加强与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构建内部执法信息库等举措,充分利用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的信息优势,全面整合检察监督资源,有效收集筛选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线索。对收集到的审执人员违法线索由全市民行部门骨干组成的监督案件线索研判分析小组,按照“一线索一评议”原则,逐条研究线索处置方式,切实加强筛选和甄别,防止有效线索流失,实现案件线索监督最大化。

3.强化外部沟通联络有效收集监督案源。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全市民行部门主动加强与纪委、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的沟通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通过加快推进“两法衔接”、建立诉讼违法与刑事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及时了解有关单位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审执人员违法违纪的线索。如:市院民行部门在配合市委政法委开展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发现,莲都区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存在不合常理的明显瑕疵,遂依法对执行人员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成功办理了莲都区院执行法官任某违法一案;云和县院查办的汤某某无法官资格违规审判一案的线索即是在云和县院主动走访该县纪委、信访等部门时获得。

三、补齐调查经验不足的短板,在提升监督能力中强化监督

1.建立系统性调查思维。审执人员所涉违法行为内容庞杂且隐蔽性强,难以及时发现。全市民行检察部门在调查案件过程中,注重“多看”、“多问”,通过全面阅卷、紧盯细节,把碎片化的信息统筹、系统地进行研判,寻求其内在交集,从而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如松阳县院查办的法官姜某某、王某违纪案件,被告因法院未向其送达传票、判决书,要求检察机关开展审判程序监督。松阳县院经过调查后,获悉传票是由法官在原告的引导下直接去外市送达,通过对“外地送达”、“原告带路”、“违反程序”信息的系统综合分析研判,敏锐地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法官违纪情形,并通过询问原告、实地查访和约谈,查实了两名法官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吃请的行为。

2.全面调查收集外围证据。在初查阶段做到全面评估,制定策略,确定严谨细致的办理步骤,做到立案后第一时间制作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调查阶段速战速决,以最快速度固定证据,避免贻误时机、信息泄露。如遂昌县院办理的该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叶某某,党组成员、执行二局局长王某某在赴广西执行期间违反规定接受当事人吃请一案。遂昌县院第一时间赴嘉兴寻找关键证人吴某。在吴某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充分运用侦查中的初查思维,全面收集案件相关证据。最终在证据面前,吴某提供了执行期间两名法官接受吃请的线索。遂昌县院在制作了吴某的询问笔录后,通过遂昌法院纪检组长对涉及法官进行谈话,促使叶某某某、王某某主动交代违纪事实。

3.善于借助外力突破案件。审执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既“对事”又“对人”,案外影响因素较多,而检察建议又属于“柔性监督”,因此,民行检察部门注重沟通协调,适时借助外力,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如龙泉市院查办的龙泉法院原执行局副局长季某某向当事人陈某某出借款项并收取高利息一案。在得知龙泉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季某某进行调查的情况后,及时与纪委联系,加强协同配合,通过调取季剑武等人的银行账单,查明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及其母共向季某某支付了4.1万元利息的事实后,由纪委约谈季某某,龙泉市院派骨干力量予以配合,促使季某某主动承认相关事实。龙泉法院给予季某某党内警告,免去执行局副局长职务,调离执行岗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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