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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7-08-24李培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类水污染环境检察

李培

2017年以来,丽水两级检察机关深入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关于开展剿劣Ⅴ类水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涉水污染环境犯罪为逃避执法部门监管出现的新动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检察监督,为丽水确保在全省率先全城消除劣Ⅴ类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当前涉水污染环境犯罪的新动向

2017年以来,丽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水污染环境案件11件17人。通过办案发现,当前涉水污染环境犯罪呈现隐蔽化趋势,逃避执法部门监管,严重影响劣Ⅴ类水剿灭。

1.人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环保部门在重点排污企业设置自动采样器,对企业的排污实行实时动态监管。但是部分企业为了制造排污符合标准的假象,不惜破坏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如莲都区院立案监督的刘某某污染环境案。浙江华某革基布有限公司为丽水市重点排污企业,为了逃避监管,使排放污水符合國家标准,该厂技术工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用纯净水替代自动监测设施进样槽污水,人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导致环保部门设置的COD分析仪监测数据失真,致使企业污水违规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2.跨省市倾倒危险废弃物。部分企业为了减少污染治理成本,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谋取非法利益,违规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危险废弃物进行跨境倾倒,严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如缙云县院协助办理的该县某公司跨省倾倒危险废弃物涉嫌污染环境案件。该公司在生产保温杯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含有铬、镍等重金属的污泥,为了降低重金属处理的成本,增加收入,梧桐树公司将600余吨含有铬、镍等的重金属污泥违规销售给无处理资质的企业。该企业将污泥运输到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境内的一家砖窑厂,倾倒并掺入普通的泥土后,烧制砖瓦进行销售。经鉴定,污泥中铬、镍含量高于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属于危险废物。

3.利用地表渗坑进行违规排污。个别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将污水排入渗坑,通过水的自然渗透进行非法排污。如莲都区院立案监督的郑某某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私自设立的加工作坊内将皮革色浆桶、油漆桶、胶水桶等危险废物破碎成塑料片后进行销售,并将加工和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至一个容积18立方米的渗坑,污水自然渗漏。经检测,加工点渗坑水样六价铬含量高于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属于危险废物。这种通过渗坑排污的方式,不仅导致六价铬等污染物非法渗入土壤,同时,也直接严重的污染地下水,对水资源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

二、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检察监督,助力剿灭攻坚战

1.出台意见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当好“监督员”。 通过加强对涉劣五类水犯罪案件的专项监督,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剿灭劣Ⅴ类水的若干意见》,司法护航劣五类水“剿灭战”。实施意见坚持对破坏水环境的各类刑事案件“零容忍”原则,对污染水环境、破坏剿灭劣Ⅴ类水专项行动开展的刑事案件原则上不作不批捕、不起诉处理。实施意见通过立足检察职能,营造剿灭劣Ⅴ类水法治环境。着重打击在剿灭劣Ⅴ类水过程中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盗窃和破坏治水供水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盗采砂石和非法捕鱼等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这一基层站所的作用,结合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行动,为企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提供法律服务。

2.开展“绿剑斩污”专项行动,当好“战斗员”。今年3月,丽水市检察院牵头公安、环保等部门,出台实施意见,以全境剿灭劣V类水工作为目标,开展瓯江流域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绿剑斩污”专项行动,得到市委史济锡书记的批示肯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两级院共联合环保部门开展“绿剑斩污”联合执法12次、检查排污企业41家,提前介入污染环境案件3件,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案件2起。云和县院建议移送的犯罪嫌疑人王后章污染环境案、莲都区院建议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刘朝禄污染环境案,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坚持从严打击,坚持快捕快诉,对涉劣五类水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加强与公安、环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定专人同步掌握相关情况。

3.建立“六严”生态保护机制,当好“督导员”。实行最为严格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切实担当起保护丽水生态底色的责任使命。建立严惩(捕诉从严从重)、严督(立案监督从严把握)、严赔(严格落实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无论违法还是犯罪,只要有损害,坚决督促赔偿)、严修(严格监督修复生态)、严防(严防行政不作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治(严抓源头整治)六大监督机制;目前,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7件1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10人。深化“立案监督+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全市共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树木2万余株,放养鱼苗50万余尾,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莲都、松阳县院联合林业部门建立“补植复绿基地”,通过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主动植树造林、涵养水源,服务劣Ⅴ类水剿灭战。建立内部职能部门协作沟通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长效联动机制

4.发挥检察建议职能,当好“检察员”。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莲都区院针对生猪养殖中存在的养殖废水直排、偷排,严重污染水源问题,向区畜牧局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全区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松阳县院针对餐饮行业存在的餐饮污水违规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向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发送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督促相关责任人建立污水预处理设施,有效杜绝餐饮污水排放。遂昌县院针对洗车行业废水直接河道等问题,向县环保局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洗车行业废水排放专项整治,成效显著。积极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非公经济服务站(点)平台作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进企业宣讲活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督促和引导非公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建立重点排污企业分片联系制度,结合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行动,为企业在污染治理、内部管理等方面提供针对性检察建议,巩固和深化“五水共治”成效。

5.撰写调研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当好“特派员”。积极承担党委政府派遣工作,全市抽调检察骨干30余人参与党委政府治水工作,并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分析涉水案件情况,撰写调研报告,剖析发案原因,提出治理对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龙泉市院针对该市塔石金岗工业园区15家不锈钢生产企业在废水处理环节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排污隐患,严重影响龙泉剿灭劣V类水专项行动的开展,撰写《龙泉市企业排污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的调研报告,得到龙泉市委书记等领导的批示肯定,并促成该市对不锈钢生产企业排污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6.打造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预防宣传平台,当好“宣传员”。全市检察机关充分整合“两微一端”及传统宣传渠道,打造丽检剿灭劣Ⅴ类水专题宣传矩阵,强化生态环境的法治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松阳县院创新“生态修复”模式的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浙江卫视等媒体报道。莲都区院设立全省首个补植复绿基地,被正义网、浙江日报集中宣传,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绿剑斩污专项行动,被浙江检察、浙江在线等媒体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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