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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贸区法治创新推进深港深度合作

2017-08-23吴燕妮

开放导报 2017年4期

[摘要] 深港两地联系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广东自贸区前海片区身兼三重使命,理应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为自贸区的法治化创新探索新的道路,以法治不断推进深港深度合作。但目前深港两地合作还存在着产业结构、要素流动、制度冲突等领域的困难。从法治化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破解前海深港合作僵局的根本路径,在于前海法治的发展和进步,唯其如此,深港深度合作才能实现。

[关键词] 深港合作 自贸区 法治创新 粤港澳大湾区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7)04-0037-05

[作者简介] 吴燕妮(1984 — ),陕西西安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研究、国际金融制度。

一、深港合作的历史基础与成就

(一)深港合作的历史基础

从时间历程上看,深港合作可以分为早期的“承接产业转移”、中期的“产业内深港合作”到近期的“深港合作”三个阶段。

早期的深港交流始于贸易领域的合作,以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为标志,香港开始将制造业大量转移至人力资源丰富、亟需发展的深圳,深圳成为承接香港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地域,逐渐形成“前店后厂”的合作模式,通过要素动态投资,使投资地区和被投资地区突破某种要素的瓶颈,从而实现了各自潜在的比较优势,为获取更大的国际贸易创造了条件,形成了以开拓国际市场为目的,以区域为一体的国际竞争力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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